要正確的理解「稱義」或「重生」,我們必須先從「罪」開始,因為這是聖經的起點。人類所有的罪惡都源於他那被扭曲的欲望:他想要篡奪神的王位,以自己為中心,以自我為標準,來分別善惡,來判斷是非(創 3:4-5)。
根據提多書3章3-7節,沒有重生的人,天生的境況本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欲和宴樂」,他身不由己,「常存惡毒(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然而,他非但意識不到自己失落的光景,還自以為心地善良,「基本上不錯」。除非神施憐憫,讓他看見自己昏暗的心,要不然,他就無可救藥了。豈不知唯有「罪」才是人類最終極的問題,「罪」是我一切問題的根源,也是你所有問題的源頭。
一、聖經的「罪」觀
聖經對「罪」講述甚多。若我們要正確的瞭解「罪」的本質,就必須讓聖經的啟示之光照明我們昏昧的理性,更軟化我們麻木的良心。你想一下,根據聖經,「罪」是:
1. 絕對普世化的
全人類都被圈在罪中。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 53:6)
「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
你我可能未曾相識,但彼此介紹之前,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不論男女老少,世人都犯了「罪」。甚至孩童,若任憑他們偏行己路,也 可能冷酷無情地虐待動物或彼此相殘。
世上也沒有一個種族或國籍是與「罪」絕緣的。最文明的文化與最野蠻的土族,都可能草菅人命。現代人的毒氣室,不過是代替“野蠻人”揮舞大彎刀的“文明” 兇器而已。世上也沒有所謂的“高尚的蠻夷之邦”或“快樂的落後民族”。正如一位前宣教士所說的:“我起初到宣教工廠,是為了阻止一位惡神把好人送入地獄。 然而,一旦到了那兒,我才恍然覺悟:原來世人的罪孽如此深重。”問題不是:世人有沒有機會“接受耶穌”;問題乃是,他們有沒有機會虐待宣教士,並棄絕他所 傳的資訊,因除非聖靈特別動工,他們肯定會拒絕福音的(太 22:1-6)。罪,確是人類普世的通病。
2. 無所不及的
「罪」的問題,不但普及全球,而且也無所不及:它玷污了人性的每個層面,也影響了人類整個生活方式。
人的理性被罪蒙蔽了。「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 4:4)
人的意志也被「罪」腐蝕並癱瘓了。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 5:40)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 6:44)
人的情感更被「罪」干擾並扭曲了。有些人的心,常常耿耿於懷、充滿苦毒仇恨;還有些人則惶惶不可終日,晝夜不得安寧。許多人該哭的時候,卻莫名的笑;還有人無緣無故地痛哭流涕、情不自禁。這些現象都是那無所不及的「罪」,對人性,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大攪亂。
3. 不可理喻的
「罪」是不講道理的。多少無價的長子權,因著一碗紅豆湯被出賣了(來 12:16);多少美滿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為了放縱一夜情而破壞了。為了毒品所帶來的一時的刺激,最傑出的頭腦被不斷的、永遠的毀掉了。想想我們自己從前犯罪的歷史,就足以證明「罪」的無理性。浪子的離家就是如此瘋狂,所以他悔改之時,也是他「醒悟過來」之刻(路15:17)。
4. 迷惑人的
「罪」有極大的欺騙性。聖經論到「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 3:13)正如一切的謊言,受害者對自己所處的騙局總不知不覺。正當他自以為「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時,其實他卻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 赤身的。」(啟 3:17)他「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 1:22)。
5. 叫人心地剛硬的
犯罪,最可怕的後果之一就是,它有能力叫人的心麻木、剛硬(來 3:13)。一個人陷入「罪」中越深,就越不以為然。正如聖經說的,他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 4:2)。每個犯罪人都會發現,他竟然在犯他從前所鄙視的「罪」;而且,他如今所鄙視的「罪」,有一天他也會犯。當你想起希特勒曾經是個乖寶寶,跟其他小男孩一起戲耍時,你會難以置信!人可以知道犯罪的起點,但沒人知道犯罪的終點!
6. 叫人受到轄制的
犯罪的人必被「罪」轄管。「……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 8:34)無人能救自己脫離「罪」的捆綁。「罪」「作王」管制罪人,像暴君一樣騎在罪人身上,直到最終把他帶下毀滅與死亡的深淵(羅 5:21)。如果你不是基督徒,那你頸項上正拴著一條比任何物質的鐵鍊更可怕的鐵鍊。儘管你可能戒除一樣「罪」,但另一樣「罪」會立刻取代它,往往是因你自以為可以改變自己的自義或驕傲的「罪」。是的,「罪」令人不能自拔。
7. 令人卑賤的
「罪」可以把最高尚的紳士與嬌貴的淑女拉下可恥又下流的深淵。那曾經坐在辦公室沙發椅上、西裝筆挺的少年人,如今因著犯罪,不修邊幅、躺臥在自己的嘔吐中。那曾經天真無邪、乾乾淨淨的小姑娘,如今又因著犯罪,變得放蕩、骯髒、卑賤、一文不值。那本按著神的形象受造,為要追求不朽、思念永恆的男男女女,如今因著犯罪,被貶低到,像豬一樣,在泥沼中打滾,就為了混口飯吃。「罪」,把天使變成魔鬼(太 25:41);「罪」,把人類變成「沒有靈性的畜類」(彼後 2:12;猶 10)。「罪」,叫人降卑。
8. 令人玷污的
最後,「罪」可以玷污人(可 7:20-23)。犯罪不是兒戲,不是可愛的事,不是好玩的事。「罪」是極其可惡與乖謬的;它「惡極了」(羅 7:13)。所有的「罪」都是扭曲的、醜陋的、骯髒的。我們應該為著人類的罪孽而震驚,也為著自己對罪孽的麻木而震驚!但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了、麻木不仁了!人類第一個生產的嬰孩,長大了變成一個謀殺自己弟兄的兇手(創 4:8)。從此,人類的歷史成了一條永不止息的、充滿戰爭、貪婪、仇恨、兇殺、強姦、變態、虐待、殘暴的長河。我們實在很幸運,因為我們不知道昨天晚上、 我們城市中所犯下的罪孽!若知道了,我們會被玷污到超越我們所能忍受的限度。
然而,我們必須面對現實:如今的世代敗壞、人心不古,不是因為幾個象希特勒那麼壞的人;乃是因為世界充滿了象我們這樣的人群。在我們每個人的心中, 都充滿了深重的罪孽。有時,神會藉著似乎很小的事,顯明這「罪」之大。對奥古斯丁而言,不是他後來放蕩的生活方式,乃是他年幼時放縱自己去偷竊鄰舍的梨子,不是為了充饑,乃是為了好玩,這件事向奥古斯丁顯明了他內心的全然敗壞。他犯罪,沒有任何理由,不是為了賞賜,只是單純為了「罪」中之樂。這樣的「罪」性,從人類的 內心深處發出,使我們無一例外,都被玷污了。
二、人類罪的問題的兩個方面
「罪」,是人類一切問題的唯一根源。但這個「罪」的問題,有兩個明顯的方面,一是外面的,另一是裡面的。
1. 裡面的問題:一個敗壞的良心
主耶穌告訴我們,人本身是敗壞不潔的。「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 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 7:20-23)這就是沒有基督的人,每一個人的光景。若把我們過去的思念(不要提過去的行為了)拍成電影,放映在大螢幕上給親友、家人看,那麼每個人都會抱愧逃離。每個不信主的人(在他自己裡)要比他想像中更加叫那聖潔的神反感。
但是人類「罪」的問題,要比這個更深一層。假設罪人,通過一個神跡,能夠變成一個新人,從此不再犯罪了。即便如此,他肯定還是要下地獄。你想,一個慣例 的殺人犯,即便他真誠的洗面革心,放下屠刀,他仍然要為過去的「罪」行付代價。換言之,在神的律法之下,人不僅有個敗壞的良心,更有個不良的案底。
2. 外面的問題:一個不良的檔案
每個罪人都在逃避公義的追討。無論他現今內心的光景如何,在神的律法之下,他仍有外面的、客觀的罪咎與罪責。雖然他可能沒有「罪咎感」,但他仍在神面前「有罪」,且被「定罪」,因他過去所犯的一切「罪」,大聲疾呼,要申討他:要求「罪」債還清,要求公義滿足。這申討聲是基於神的本性、神的公義、神的公平。
正因為神深深刻在人心版上的正義感與公平觀,所以當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被判無罪釋放時,我們才會義怒填膺、忿忿不平。為什麼一個殺人強姦犯,只被罰一塊錢是不義呢?雖我們不能「證明」他的「罪」應得更重的報應,但我們本能的知道如此。這是我們裡面、不能抹殺的「良知」,這「良知」比任何理論的證據更有說服力、更有權威性,因它是人性的最絕對、最基本的東西,它反映了神自己的本性。
三、罪惡應當遭報的三個基本原因
我們應該深入地探討神本性的公義,尤其在今天這社會「公義」幾乎蕩然無存的時代,更應如此。為什麼罪惡應當遭報呢?有三個基本原因:
1. 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因為罪有應得);
2. 為了社會的公益(防止罪惡蔓延);
3. 為了罪人的益處(幫他改邪歸正)。
這三個原因當中,第1個(滿足公義的要求)是最首要的,也是其他兩點的基礎。若對「罪」的刑罰本身不是公平的、相稱的,那麼就不能防止罪惡的蔓延,也不能幫助罪人的改變。在今天這個時代,懲罰罪惡最基本、最重要的第1個原因(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幾乎完全被抹煞、被否定了。只有第2和第3個原因仍然存留,而且還主次顛倒了。「改造」犯人,如今成了最重要的原因,而且監獄也不再稱為監獄,反倒稱為「改造所」(香港叫懲教所)。甚至那些仍然相信:為了社會的安定要懲罰罪犯的人,如今也堅持殺人犯應當受罰,不是因為他殺了人,乃是為了要防止他殺更多人。這樣的理論是邪惡的、錯謬的,因為是基於一個謊言,就是人類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了。
不難明白,為什麼今天的世界會墮落到如此地步,因為人妄想自己作神(創 3:4-5),他受不了一個至高無上的立法者,他不願意向神交帳,所以,他想盡辦法要壓抑那無法逃避的(在他周圍環繞他和在他內心的)認識神的知識(羅 1:18),他要宣告神不復存在了(詩 10:4;14:1;53:1)。一旦否定了神的存在,他就可以更容易假裝沒有是非的標準,那麼,他就不再是惡貫滿盈的罪人,而是身不由己的無辜的受害者。既然如此,為了滿足公義而懲罰「罪」就變得不可思議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並且無需交待了。
然而,不論人如何壓抑他的「良知」,他內心深處仍有個抹不掉的是非觀念(羅 2:14-16),他知道必要為他的錯誤負責任,他也知道犯罪必遭報應(羅 1:32)。他內心直覺的知道那公平的稱,有一天必須要擺平(徒 28:4)。如果你還不個基督徒,正在讀這些話語,那麼,此時此刻,你生命中「公義」的天平一定失去了平衡,基於神的本性與公義,你可以確知:祂絕不會放過你。除非你悔改歸正,祂必要追討你到底,直到你進入陰間為止。祂若不將你打入地獄,那麼這整個宇宙的道德基礎就要崩潰了。
這就是聖經講論「神的忿怒」的背景。「神的忿怒」不是祂突然失去了自控,也不是祂自私的發一頓脾氣,而是祂對罪惡神聖、炙熱的憤恨,是神聖潔的本性對一切邪惡的反應與排斥。「神的忿怒」與「神的公義」是息息相關。這是祂追討罪惡、擺平不義、撥亂反正、施行公義的決心。因此,「神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約 3:36)。他們越堅持犯罪,就越發「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 2:5)至終,神的忿怒必要「傾倒出來」,因他是公義的審判官,他決不容讓罪惡永遠倡狂下去。
- 第一章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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