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記26:12)
我要提到我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的第一個結果,如果我們有了「兒子」的心,我們就不再有「奴僕的心,仍舊害怕;」(羅馬書 8:15)。第二個結果,肯定就是我們蒙神賜給我們一個自由的靈。換句話說,我們不再害怕律法及其的定罪,我們不再害怕死亡,正在享受到神兒女榮耀的自由。第三個結果,我們藉著內住的聖靈就領受了「兒子的名分」的靈。
但除此之外還有以下這些結果:因為我們已經被悅納進到神的家中,我們就有了承受祂名的資格,我們可以說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是神的家人,我們是屬於神家裡的人,神的名字在我們身上了。祂曾說:「…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記26:12)我們是祂的子民。彼得將神對古代以色列民所說的話應用在基督徒身上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得前書2:9-10)。
還有什麼呢?第五個好處就是我們當下就享受到了只有神才能賜下的保護和安慰,以及祂為祂兒女所預備的一切供應。「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路加福音12:7)沒有什麼能把我們和祂分開。
下一個好處原先並不那麼令人愉快的,就是如父親般的管教。這就是希伯來書12章前半部分的論點:「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伯來書12:6 )祂會管教祂的兒女的,而不會去管教那些非祂兒女的人。
默想:我們是神的家人,我們是屬於神家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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