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翰福音1:9)
「普遍恩惠(common grace)」是聖靈的責任,讓我給你們一些有關於這是什麼意思的定義。「普遍恩惠」是指神按祂自己的旨意毫無區別地賜給所有人的普遍祝福,並不局限於祂的子民,而是人人都普遍得到的祝福。或者,再說一次,「普遍恩惠」是聖靈的一般運作,在這些運作中,祂在不需要更新人心的情況下,發揮道德上的影響力,從而抑制了人的罪惡,維持了社會的秩序,促進了民事上的公義,這就是普遍的定義。聖靈從一開始就在這個世上運行,祂對那些未得救同時又走向滅亡的人發揮了祂影響力。就在他們今世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他們就已經身處在聖靈的這些普遍而又非拯救的工作之下,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普遍恩惠」。
聖靈是如何做到的呢?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答案。你們記得我們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曾被告知「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翰福音1:9)把這節經文翻譯為「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或「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那光進入了這個世界」並不重要。那光[即基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身上的]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光、與生俱來的認知,就是「良心之光」。每個生在世上的人都有「良心之光」。這就是所謂的聖靈「普遍恩惠」的運作之一。這光是來自於基督,因為祂是人類的元首,而這光正是聖靈將之照耀到每一個生在世上的人身上的光。
默想:「普遍恩惠」是指神不作任何區分的賜給所有人普遍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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