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馬卻說:『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約翰福音20:25)
「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27:35)這句揭示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巨大痛苦。
沒有一卷福音書詳細描述祂釘十字架時的肉身所經歷過程如何。然而,我們可以從附帶的詳細資料裡得到很多信息。由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後多馬向其他門徒所說一番話的重點,我們可以了解到基督不僅是被皮鞭鞭打了,還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還可以從主耶穌時代被釘十字架的世俗記載中得到一些有關被釘十字架的受害者如何死亡的細節。基督會被平躺在地上,然後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使用的釘是長的錐形鐵釘,類似於現代的鐵路用的釘,但鋒利得多。釘必須穿過腕部(而不是手掌),因為手掌的肌腱或骨骼結構都無法支撐人體的重量,且手掌的釘會撕裂骨頭之間的肉。穿過腕部的釘通常會打碎腕骨並撕裂腕部韌帶,但腕部的結構仍然足夠堅固,可以支撐身體的重量。當釘釘入腕部時,通常會嚴重損害感覺運動的正中神經,導致手臂劇烈疼痛。最後,一口釘會穿過雙腳釘進木架上,有時甚至是穿過跟腱釘進去。釘傷不會致命,但是隨著受害人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時間,它們都會引起劇烈而又不斷增加的疼痛。
是什麼促使人願意為其他人忍受這種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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