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

真理時刻—3月日:十字架與復活節 - 錯誤的贖罪方式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確實必須要為罪惡過犯贖罪。不要存一刻幻想以為當神赦免罪的時候,祂假裝沒看見、假裝罪從未發生。摩西的律法充滿了流血的獻祭正好證實了這是無法回避的真理。

法利賽人對需要完全贖罪的誤解是出於他們錯謬的神學基礎。

法利賽人他們堅信罪人需要行善才能贖自己的罪。他們甚至把他們自己精挑細琢而復雜的傳統體系視為主要的手段,他們認為可以藉此獲得某種功績來平衡他們罪孽的愧疚感。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沉迷於外表虛飾的工作、宗教儀式、屬靈的把戲、禮儀上的公義表現,以及其他外在和門面上的成就。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即使是真正的善工也無法成就法利賽人希望他們的禮儀傳統所能成就的目的。律法本身就已經明確闡明了這一點。律法要求的是絕對完全的遵行(參馬太福音5:19,48;雅各書2:10)。律法從始至終對任何違反它任何一點的人充滿了威脅和詛咒。我們需要贖罪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是墮落的罪人,我們無法完完全全地遵守律法。

事實上,律法本身已經完全清楚地表明完全的贖罪代價比任何一個人所能付的代價高:「…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你在哪裡利用宗教行為來掩飾你的罪並表露出公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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