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裡。…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袍子,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馬太福音27:27,31)
猶太人多年來都承擔著責難的壓力,「謀殺基督的兇手(Christ killers)」一詞經常被受人誤導的狂熱分子和販賣仇恨的人用作對猶太人種族羞辱的標記。可悲的是,指控猶太人殺害主耶穌經常被用來為屠殺猶太人的這可憎惡的罪行辯護。
然而,猶太人是否比其他人更當為基督的死而承擔罪責呢?當然不是!畢竟,祂是被外邦人羅馬帝國猶太行省的總督本丢.彼拉多(Pontus Pilate)判處死刑的。他與希律安提帕(Hered Antipas)互相勾結做了這件事,而希律安提帕儘管頭銜是「猶太人的王」,他卻並非猶太人,而是一個以土買人,受到猶太人憎恨、由凱撒所立的外族統治者。此外,釘十字架是羅馬帝國死刑的一種,由羅馬帝國而不是猶太當局授權執行的。是羅馬帝國的士兵用釘把基督的手和腳釘在十字架上,是羅馬帝國的軍人把十字架豎起(參馬太福音27:27-35),是羅馬帝國的士兵用長矛刺穿了祂的肋旁(參約翰福音19:34),因此外邦人在實際執行殺害主耶穌方面比猶太人發揮了更加重要的角色。
事實上,謀殺主耶穌是一個極大陰謀,涉及到羅馬帝國、希律、外邦人、猶太人的公會和以色列人,除了這件事之外,這些不同的群體很少會有彼此完全一致的意見。事實上,重要的是,基督被釘十字架是唯一的歷史事件由所有這些不同群體為實現共同的目標共同努力所造成的結果。他們全部都是罪魁禍首,所有人都有罪。猶太人作為一個種族所要付的責任與外邦人是差不多的。
你什麼時候會被誘使與其他人合作去做錯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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