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祂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1:16)
神學家會把恩典分成兩種:「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和「特殊恩典(special grace)」。一般而言,「普遍恩典」是普遍賜給所有人的恩典。正是這種恩典約束了人的罪充分表達,減輕了罪對人類社會的破壞性影響。「普遍恩典」對人的行為施加了道德上的約束,使之維持人際間的秩序,透過良心和政府強化了是非黑白的意識,使人能夠曉得什麼是美好和善良的事物,並且將各種的福傳遞給其他所有的人,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這就是「普遍恩典」。
「普遍恩典」並沒有救贖的功效,它不會使罪人得到神的赦罪或潔淨,它不會更新人的心、激發信心或促成救恩。雖然它可以使人知罪,並光照人的靈魂使之明白神的真理。然而,單單憑「普遍恩典」並不能給罪人帶來永恆的救恩,因為罪人的心是非常堅決地抗拒神的(參羅馬書3:10-18)。
「特殊恩典」,也被稱為「救贖恩典」,是神不可抗拒的工作,它將人從罪的刑罰和權勢中解脫出來,藉著聖靈的工作使人的心更新而變化,而且使罪人成聖。
救恩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都是受神主權恩典所支配的。事實上,新約中「恩典」一詞經常被用作指整個救贖過程的同義詞,特別是在保羅書信中(參哥林多前書1:4;哥林多前書6:1;加拉太書2:21)。「恩典」由始至終都參與在整個的救恩過程當中。
最近,神的恩典如何使你能夠恩待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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