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列王紀上11:4)
撒拉有一個女僕,名叫夏甲,她是埃及人。撒拉顯然推論既然夏甲是她的使女,若果夏甲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孩子的話,那這孩子實際上就會算作是撒拉的了。
這是聖經中首次記錄到一個義人牽扯一夫多妻制的案例。聖經記載的第一個犯重婚罪的人就是拉麥(參創世記 4:19)。他是該隱的一個邪惡的後裔。(不要將他與創世記 5:25-29 中描述的另一個拉麥混淆了,後者是挪亞的父親,是塞特的後裔。)
亞伯拉罕在他妻子的催促下娶了一個妾侍(創世記 16:3)。對於以色列這民族的族長來說是一個遺憾的先例。在接下來的幾代人中,雅各會被他的叔叔欺騙,而讓他與利亞和拉結結婚(參創世記 29:23-30);大衛娶了許多妃嬪(參撒母耳記下5:13);所羅門將一夫多妻制推向了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極端,維持了一個由一千多名婦女組成的后宮(參列王紀上 11:1-3)。
然而,神所設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一夫一妻制(參馬太福音 19:4-5)。保羅也同樣說明了神理想中的婚姻是什麼樣的:「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不遵守這標準總會導致邪惡的後果。大衛一夫多妻的心導致他與拔示巴犯罪。所羅門的婚外情毀了他並使他的國分裂了(列王紀上 11:4)。任何違反一夫一妻制「成為一體」的原則都不會帶來任何好處。亞伯拉罕與夏甲的結合當然也不例外。
你如何向在一個將一夫一妻制視為過時的社會中長大的青少年解釋一夫一妻制的價值呢?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