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真理時刻—6月24日:婚姻 - 沒有可誇口的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15:5-6)

人若能靠行為稱義的話,那麼他們的確有可誇口的。因此,「因信稱義」的教義就是令人謙卑的真理。我們不配得救,我們不能做得足夠好來取悅神。在神的救贖計劃中,人的驕傲是沒有容身之處的,就連信仰之父亞伯拉罕也沒有自我誇耀的理由:「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2-3)

保羅引用了創世記15章6節,這一節舊約經文是整本聖經中論到「稱義」最清楚的陳述之一,「算為」這個詞顯示了「稱義」法律上的本質。

這種「算為」是一種單方面的交易,神將亞伯拉罕屬靈的賬戶算為「」。亞伯拉罕沒有做任何事來賺取它,甚至他的信心也沒有什麼功德可言。從來沒有說信心是稱義的基礎,它僅是接受稱義恩典的渠道而已。

因此,信心終結了任何想通過個人功德而贏得神寬恕的嘗試。神只拯救那些不信靠自己的人,就是那些只信靠「稱罪人為義的神」(羅馬書 4:5)的人。因此,除非一個人承認自己是不虔不義的,否則他無法得救,因為他仍然信靠他自己的良善。然而,那些得救的人知道他們沒有什麼可誇的。

你有沒有嘗試透過善行來贏得神的寬恕呢?為什麼嘗試或者為什麼不嘗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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