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5)
我們信什麼才是我們在神面前得以有一個公義的地位之保證,而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因為我們堅持唯獨因信稱義,而並非憑藉行為(參羅馬書 4:5 )。
保羅在羅馬書 9:31-32 中說:「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馬書 9:31-32) 換句話說,無論他們在外面如何一絲不苟的遵守的律法,他們的不信都足以將他們排除在神的國度之外。儘管他們外在的虔誠表現得如何完美,但他們質疑主耶穌基督的真理,事實上就證明了在靈性上是死的。
注意:保羅清楚地說他們是在追求義,然而,他們卻用了錯誤的方法。因為他們對神所要求的義抱有錯誤的信念,並拒絕了本應為他們提供義的基督,所以他們永遠被定罪。 他們的失敗主要是在一個重要的信仰真理上犯了錯誤,而不僅僅是在實踐上有虧缺。 他們整個信仰體系(不僅僅是他們的行為)都是錯謬的。不信足以定他們的罪,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真正的義不能脫離對真理的信仰而存在。
你的信是基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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