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
今天,教會的分辨能力如此薄弱,離經叛道的問題如此嚴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遵從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8:15-17中對有關如何處理教會裡犯了罪的成員之指示。可悲的是,很少基督徒在彼此生活中正視罪這一關鍵領域上順服基督。
倘若你看見你的弟兄犯了罪,你就去當去找他,正視他的問題,努力地扶持他,建立他,為他加力去得勝罪,勸勉他悔改。如果他拒絕悔改,最終就必須驅逐他出教會。保羅說不要和這樣的人一起吃飯(參哥林多前書5:11)。這並不是說你應該像對待敵人一樣對待他,而是說你要憑愛心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尋求他悔改。保羅甚至吩咐哥林多人「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5:5)
教會必須高舉聖潔的標準,必須在世界和教會之間劃一條非常清晰的界線,不能容忍已知和公開的罪。一旦教會不再認真對付罪,教會就與世界混和在一起,失去了之間的差異。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應該因繼續犯罪而當受其他成員斥責的原因。
容忍罪惡的教會會破壞了自己的聖潔,並且會破壞了成員的分辨能力。與世界沒有明確的界線,就不是真正的教會。
你什麼時候不得不斥責某人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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