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哥林多前書16:2)
聖經並沒有規定我們應該奉獻某一定的數量或比例,相反,使徒保羅說信徒完全有自主判斷奉獻多少,正如神使他們興旺那般。這反駁了一些基督徒的主張,即信徒應該像古代以色列人那樣至少將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作主的工作。
在某方面來說,你的奉獻只是大體上符合舊約的模式就可以了。你繳納稅項是為了支持政府(參羅馬書 13:6),就像猶太人捐十分之一來支持他們的領導那樣(參利未記 27:30;民數記 18:21;申命記 14:28-29;參馬太福音7:24-27;22:15-21)。然而,在態度上有一個直接的相似之處。你要捐得樂意(參哥林多後書9:7),就像以色列人發自內心地奉獻那樣(出埃及記25:1-2;36:5-6;參撒母耳記下24:24)。當神的子民遵循奉獻比例和獻祭的基本準則時,神總是很喜悅。
如果你很富裕,能夠承擔更多的奉獻的話,甚至就應當在它響你的生活方式之前就捨己的奉獻,這樣能遏制你免得墮入自我放縱當中,不像在聖殿庫房裡的那些在窮寡婦之前把若干的錢投入銀庫的財主那樣。(參馬可福音12:41-44)雖然你的收入可能比較低,然而,這不應該成為什麼你不付出的藉口。然而,如果你們一開始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慷慨解囊,那麼當你擁有更多財富時,你就更有可能慷慨解囊(參路加福音16:10)。
你在哪裡感受到主在給予方向的帶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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