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告訴你們,人的一切罪孽和褻瀆都會被赦免,但對聖靈的褻瀆是不會被赦免的。」(馬太福音12:31)
人們常常被「有不可赦免的罪」這種觀念所困擾,有些人擔心他們是否會在無意之中犯了這種罪。
如果我們留心看馬太福音12:31-32的上下文的話,這個問題就很容易解答得到。那些法利賽人觸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因為他們明知故犯,不是出於無知或偶而為之,而是故意的把主耶穌的工作描述為魔鬼的工作。此外,他們對基督的拒絕就是完全、最終、肯定的棄絕基督和祂所代表的一切。他們的罪與彼得的罪相比,後者稍後否認認識基督,並以發誓和咒詛來肯定他的否認。然而,彼得的罪得到了找到了赦免。如果我們仔細想想這裡所發生的事情,以及主耶穌實際所說的話,不可赦免的罪的概念並不是那麼神秘。
這段經文及其對應的論述(參馬可福音3:28-29;路加福音12:10)是聖經中唯一提到不可赦免的罪的篇章。
不要錯過這樣一個事實,即主耶穌關於這個不可饒恕的罪的話語始於對「…人的一切罪孽和褻瀆都會被赦免…」的這全面性的應許(馬太福音 12:31)。我們的神是寬恕人的神,而這也是祂的本性(參見彌迦書7:18;詩篇 86:5)。主耶穌強調人犯的罪有多麼嚴重,都絕不會妨礙神的赦免。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罪就是將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參使徒行傳 2:23),然而主耶穌在他死前的最後一句話之一就是祈求寬恕殺祂的劊子手和嘲笑祂的人群(參路加福音 23:34)。無論人所犯的罪有多少,都不能使他們的罪成為不可赦免的罪(見雅各書 5:20)。
對於擔心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的那些人,你可以怎樣安慰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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