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4)
如今,所有人都應該明白:「…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4;參彌迦書6:6-8)。每個認真思考過獻祭制度並且權衡過罪真正代價的人最終都不得不面對這個事實:動物獻祭根本無法為罪提供完全和最終的贖罪。還需要做一些事才能完全贖罪。
這個困境基本上有兩種可能的解答。一種就是採用積功德的制度方式,例如法利賽人的那種宗教,在這種制度中,罪人自己試圖用各種層次的善行來加添或補足生畜祭祀的贖罪重要性上。
另一種就是每一個真正忠心的人由起初到基督降臨都遵循的方法。他們承認自己無法為自己的罪贖罪,只能擁抱神寬恕的應許,並相信祂會差遣一位救贖主來提供完全和最終的贖罪(參以賽亞書 59:20)。從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人類被詛咒的那一天起,忠心的信徒就一直在尋找那個應許的女人後裔,祂最終會打碎蛇的頭,從而永遠消除罪和罪疚(參創世記3:15)。儘管有一些非常強烈的暗示(包括但以理書9:24和以賽亞書53:10),救贖最終完成的實際方法仍然籠罩在奧秘之中,直到主耶穌復活後在去以馬忤斯的路上,親自向門徒揭示了這救贖的奧秘(參路加福音 24:27)。
你什麼時候覺得自己無法為自己的罪贖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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