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翰福音3:20)
進化論被引入是為了作為無神論的一個選項來代替聖經的創造論。根據進化論,人創造了神,而不是神創造了人。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進化論者的最終目的是要完全消滅人對神的信仰,從而消除道德責任感。
當我們思想我們的起源時,直覺上總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是誰掌控這個世界?有沒有一位至高無上的主宰,即一位律法的制定者呢?是否有一位普世的審判者呢?有沒有一套超然的道德標準規范我們的生命呢?有沒有哪一位我們要向祂交賬的呢?對我們的一生是否會有一個最終的評鑒呢?會有終極的審判嗎?
發明進化論就是要逃避這些問題。
進化論的目的是為了丟棄聖經所啟示的神而作的狡辯,並非因為那些進化論者真的相信沒有必要用一位創造者來解釋萬物的起源,而是因為他們不想要聖經所啟示的神來作審判者。
簡而言之,發明進化論是為了消滅創世的神,從而驅逐律法的制定者和塗抹其不可違背的神聖律法。進化論只是我們墮落的人類所想出來最新的詭計,目的是為了要抑制我們與生俱來對有一位神和我們要向祂交賬的認知和聖經的見證(參羅馬書1:28)。藉著擁抱進化論,現代的社會旨在消除道德感、責任感和罪疚感。社會如此熱切的擁抱進化論,因為人們認為進化論消滅了審判者,使他們可以隨心所欲、肆無忌憚地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會感到罪疚和有什麼報應。
以上提及的哪個問題對你的挑戰最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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