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星期六

真理時刻—1月2日:真理的定義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真理是什麼?

從聖經教導中得出的簡單定義:真理就是與神的心思、神的旨意、神的品格、神的榮耀和神的本質一致的事實。更重要的是:真理是神的自我彰顯。這就是聖經所定義之真理的含義。因為真理是由神來定義的,所以真理是神學性的。

真理也是本體論的,意思即是事實是什麼、真理就是什麼。事實就是它之所以是,因為神是怎樣宣告、事就怎樣成就。因此,神是作者、是源頭、是決定者、是掌權者、是仲裁者、是終極的標準、是一切真理最終的審判者。

舊約將全能者稱為「誠實無偽的神」(參申命記32:4)、「誠實的神」(參詩篇31:5)、「真實的神」(參以賽亞書65:16)。當主耶穌論到自己說:「我就是…真理」(參約翰福音14:6),祂在此為自己的神性作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宣告,也清楚地表明所有真理最終都必須根據神和祂永恆的榮耀來定義。畢竟,主耶穌就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參希伯來書1:3)。祂就是成了肉身的真理,是神完美的彰顯,因此祂就是所有真理的完全體現。

主耶穌還說到神成文的聖言就是真理,它不僅僅包含寶貴的真理,而且是純淨的、永恆不變的真理,根據主耶穌所說:「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10:35)。

神已經藉著聖經和祂兒子向人類彰顯了祂自己,兩者完美地體現了真理的本質。

你需要以什麼方式來順服神在祂話語中所啟示的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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