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書5:6)
對於某些人來說,「基督徒」根本僅是從文化上和傳統上由上一代繼承而來名義上的頭銜,其實際的影響只是在避免某些行為,以及偶爾上教堂做禮拜。對於另一些人來說,「基督徒」更大程度是政治上的,是一種在公共廣場上尋求捍衛道德價值的人,或者藉著完全退出公共廣場來維護這些價值觀。仍然有許多人根據過往的宗教經驗來定義基督教,普遍對主耶穌的信仰或渴慕就是祂是一個好人。然而,所有這些觀念都嚴重地偏離了聖經對基督徒真正意義是什麼的觀點。
有趣的是,直到教會建立了十到十五年後,主耶穌基督的追隨者才被稱為「基督徒」。在此之前,他們被簡單稱為那「道」的門徒、弟兄、信徒、聖徒和跟隨者。
這個名字最初是由不信的人起的,旨在嘲笑那些跟隨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之人。然而,本來從嘲笑開始很快就成為了榮譽徽章。被稱為基督徒(希臘文Christianoi)就是被確定為主耶穌的門徒,並且是與祂聯合的忠心跟隨者。凱撒家的人以類似的方式稱自己為Kaisarianoi(「凱撒跟隨者」),藉以表示他們對羅馬皇帝的忠誠。
因此,成為一個基督徒真正的意義,就是成為一個全心全意跟隨主耶穌基督的人。
這個定義與你所定義基督徒的方式有多匹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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