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星期五

真理時刻—1月1日:真理的重要性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

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應該知道真理、熱愛真理。聖經說「那沉淪的人」(因不信而被定罪的人)就是那些「…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2:10)。明確的含義是,對真理真實的愛是建立在得救的信心之上。因此,這就是每一個真正的信徒獨特的品格之一。用主耶穌的話說來說,他們已經曉得真理,而真理使他們得以自由(參約翰福音8:32)。

在這個時代,真理遭到蔑視和攻擊(即使在應當高度重視真理的教會之內也是如此),所羅門的明智建議從未比當下更合時宜:「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23:23)世界上沒有什麼比真理更重要或更有價值。而教會應該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

根據定義來說,你不知道自己所信的是什麼就是一種的不信。拒絕承認並捍衛神所揭示的真理就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偏執和惡意的不信。宣揚模棱兩可、高舉不確定性、或故意蒙蔽真理就是一種助長不信的罪惡。

你對自己所信的有沒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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