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星期日

從屬天的角度看十字架:(五)神的救恩 - 約翰.麥克阿瑟


耶穌基督並沒有放棄祂的榮耀,降世成為一個好老師、一個反主流文化的哲學家、一個政治上的革命家、一個社會運動的積極分子,或世人試圖強加在祂身上的任何某些扭曲的傳奇人物。事實上,祂的真正傳奇事跡根本不能由我們來確定或發現的,而是已經在《聖經》的章節裡早就已經清晰地描繪出來了。

我們已經探討過基督的位格和祂的工作,特別是從屬天的角度來看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我們已經探討過主耶穌的死是一個獻祭、是代贖、是順服神和滿足神公義的行動。今天我們將來探討它如何又是救恩。

藉著基督的犧牲,信徒們已經從撒旦黑暗的國度裡被拯救出來而被帶進神的國度,我們已經從原來引向神忿怒的道路上遷移到榮耀、蒙祝福和與祂永恆相交的方向,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已經得救了。最能夠清晰表明救恩的兩個詞就是:買贖贖價

買贖」這個詞是「購買」的意思,而在新約的時代它經常用來指奴隸買賣。買贖一個奴隸意味著你已經為他的自由付出了代價。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買贖了我們的自由(參使徒行傳20:28),不是指實體上的奴隸身份,而是指被罪所綑綁的奴役狀態。正如彼得在彼得前書1:18-19中寫道的那樣:「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保羅將這個代價描繪為「基督耶穌的救贖」(參羅馬書3:24)。他在提多書2:14中寫道:「祂(主耶穌)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贖價(或贖金)」這個詞對我們來說頗為熟悉。它指的是付出某個價格而使另一個人能夠從被囚禁之中被釋放出來。馬太福音20:28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在提摩太前書2:6中,保羅寫道:「(主耶穌)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基督的死是把我們從罪惡的魔掌中拯救出來之救恩的代價。

但如果我們忽視了基督是向誰支付贖金的話,那麼這兩個簡單的詞就會造成混亂了。許多人以為是付給魔鬼以換取和平,然而,並不是魔鬼要求對罪作出刑罰。

是神,那位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馬太福音10:28)。
是神,那位審判每個人一生的終極判官。
是神,那位審判全人類的終極審判者。
基督為救贖信徒免受他們罪孽的刑罰之贖價,不是付給撒旦的,是付給神的!

父神為我們的救贖定了贖價,唯獨祂能夠決定他們如何才能從自己罪孽的刑罰之中買贖出來。正如我們之前在本系列中所探討過的,罪的刑罰就是死。而藉著基督的犧牲,神的忿怒得著平息,祂的子民得著救贖。基督擔當了我們的咒詛,為我們的救恩付了贖價(參加拉太書3:13)。

哈利路亞,何等奇妙的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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