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

從屬天的角度看十字架:(三)基督的代贖 - 約翰.麥克阿瑟



基督的死有什麼意義呢?

這要看你問的人是誰。你可能會收到各式各樣令人困惑和矛盾的答案。即使在教會內,許多人也傾向於耶穌的生死對他們自己有何意義的偏見來看待。

然而,為要了解基督的死真正的重要性和意義,從屬天的角度來理解它的意義是很重要的。從神的永恆計劃角度來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成就了什麼呢?

在這短短的系列中,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探討了基督的死是獻祭和對神的順服。今天我們要來探討基督的死也是代贖。

在談到主耶穌的死,新約聖經用了非常豐富的語言來表達代贖的概念。希伯來書9:28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使徒彼得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這樣來描述基督代贖的死:「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2:24)。在哥林多後書5:14中,保羅直接說:「…一人既替眾人死,…

當然,所有這些章節都借用自或許是最權威論到基督之死的文本,以賽亞書第53章。它常被稱為第一本福音書。以賽亞書53章在主耶穌降生之前的幾個世紀就清晰、明確地闡述了主耶穌的代贖。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4-5)

事實上,以賽亞書53章第6節對於主耶穌為代贖而死的描繪沒有比之更直接的了,「…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神學家將基督的死稱為「代贖(代替罪人的地位成為受刑罰者)"penal substitute"」,對於我們這種以「治療為導向」的社會是一種陌生的概念。今天,法律的懲罰很少涉及到要為罪行作出賠償。大多數情況下,懲罰主要集中在為受害者伸冤或為罪犯改過自新、以及使我們往後感覺良好而作出,我們已經使既定的道德標準和違反這些標準的處罰蒙上了陰影。

然而,這正是神律法的運作方式,祂為了顯明祂全然的聖潔而確立了標準,任何違反這些標準的行為都需要面對特定的懲罰,就是死。保羅將死稱之為「罪的工價」(參羅馬書6:23),這是一種很有說服力的描繪。死亡並非是神的仇殺結果,是罪「賺得」死亡,也是所有的罪當受的懲罰。

事實上,所有罪都將受到懲罰。沒有罪不受到懲罰的,罪不能不受到懲罰,神的律法要求有懲罰。沒有懲罰,祂完美的律法就不完美了。基督並沒有抹去或緩和我們的罪之懲罰,而是祂為我們的罪完全支付了代價。

更重要的是,祂在極短的時間內支付了刑罰的代價。在短短的三個小時裡,基督完全承受了神的忿怒,若不是因祂的代贖而死,這忿怒就會落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而且是直到永遠的。祂所承受的幾乎是無限量的懲罰,才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也為我們贏得寬恕。

神並沒有撤回對我們的罪的懲罰,而是因基督心甘情願地代替我們,所以刑罰被傾倒在基督的身上。祂的身體為我們而受折磨苦待,祂的寶血為我們而流,「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得前書3:18),一個完美的代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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