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在十字架上發生了甚麼事(4) — 塗抹了律例上對我們的控告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3-14)
這節經文描繪了一幅很生動的圖像,即使這句話是很難明白。使徒保羅使用的是古代的法律概念,當一個人被釘十字架的時候,他的罪狀也會釘在十字架上,使每一個人都清楚他被刑罰的原因。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羅馬的兵丁將一個牌子也釘在十字架上,牌子上面寫著「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對耶穌的指控就是祂是王,祂是反叛羅馬帝國的,祂也冒犯了猶太人,因為祂不是猶太人所期盼的哪一種王,這就是祂被判死刑的罪狀。
使徒保羅拿著這起訴書的圖像告訴我們,指控我們的罪狀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所觸犯的一切神的律法,我們所有未能達到的神的要求,這些現今「攻擊我們」的,被神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的罪狀在那裡公佈出來,但我們不必因這些罪而死,耶穌為這些罪代替了我們死。
使徒保羅說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屬靈上是死在我們的罪惡過犯之中,我們是「未受割禮的」,也就是不潔的且不是神的子民。然而,現在全都改變了,我們所有的罪惡過犯都已經被赦免了,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我們不再死亡了,因為死的刑罰已經滿足了,所以我們已經與基督一起活過來。
因為刑罰已經執行了,所有對我們的控告也已經撤去,我們已經被宣告為無罪的,這不是因為我們配得的,而是因為我們一切對神的冒犯已經全背負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祂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我們對祂的感恩與頌讚,比起祂為我們捨身藉以賜給我們生命來說,是何等的微不足道啊!
譯自 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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