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接受神的救恩(2) — 如何能得救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章9-10節)

這段關鍵的經文,闡明了若果你要得救的話,有兩件你必須要做的事情,那件是比較重要呢?

你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口裡認耶穌為主」,這個意思不僅是承認耶穌是主,亦不僅是宣稱耶穌是神,雅各書2章19節說甚至連鬼魔都知道神是整個宇宙的元首,但是這個知識不能拯救牠們。

「認耶穌為主」的意思是宣稱耶穌是你的主、是你的元首,作這個宣告就意味你要在人面前大聲地表達你個人毫無保留的深信不疑一件事實,就是耶穌是你的主人,而且是你生命的主宰。

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路9:23)就今天的人對耶穌在他們生命中的角色來論,這是個驚人的聲明。福音不是關於自我實踐,好像許多人以為的那樣,相反,它是關於自我否定。沒有人能一方面宣告耶穌為主,而另一方面又說:「好,耶穌,我讓祢進入我的人生當中,我要祢使我更成功、改善我的婚姻、減少我打高爾夫球的入球杆數。」福音不是有關於耶穌進到你的生命中賜給你要的東西,相反它是有關於你來到耶穌面前說:「神啊!憐憫我這個罪人啊!求祢拯救我啊!」且會這樣說:「耶穌,我承認祢是我的主宰、我的主、我的神。我厭惡我自己的慾望,也厭惡掌管自己一生的需要,我甘願順服祢任何對我的要求。

在路加福音18章18-27節記載的年青富有的官卻沒有這樣。耶穌告訴他要做一件事:「…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你不能因放棄你的金錢而得救,耶穌的要點是要測試這人對以耶穌為主的忠誠。祂可以要求他做一百件不同的事,但是耶穌卻選擇了一些能測試他對自我否定的意願的事,這個官不能使自己甘心順服耶穌對他的掌管,他不能這樣宣告,就是耶穌是他生命的主,他憂愁地走了,也失去了救恩。

你必須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心裡相信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相信復活意味你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從死裡復活是一個神蹟,這神蹟顯明祂確實就是那位彌賽亞,被提升到至高之處,與父神一同掌權。當耶穌從死裡復活,父神就在耶穌完美的工作上蓋上神讚許的印章,就是在祂活出絲毫無罪的人生和祂替罪受死上,蓋下神讚許的印章。復活就是對祂的事工和祂的身份作出的至高無上的確認。

唯有當你承認耶穌是你的主,相信祂死在十字架上確實是為你的罪作了有效的獻祭,且藉著祂榮耀的復活得到確認,你才能得救。你心裡相信,就能使與神和好;口裡承認,就能確定這個事實。


譯自 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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