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在十字架上發生了甚麼事(3) — 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罪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歌林多後書5章21節)

這節經文在希臘原文只有15個字,但是這15個字所表達的代贖教義,就不像其它聖經裡的經文那樣,這裡的代贖概念是置於福音的核心地位。誰是那位無罪的呢?唯有一位活出無罪的一生,祂就是耶穌基督,神使從來就是無罪的耶穌為我們成為罪。

神使基督成為罪是甚麼意思呢?有些人這樣教導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確實的成為了罪人,因此就這在十字架上被刑罰了。有些人甚至這樣教導說:耶穌必須下地獄,在那逗留三天來為別人付清罪債,然後再為自已的罪負上代價,祂才容許從死裡復活。沒有一個教導是對的。

在十字架上,耶穌必須是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完美的祭物,在十字架上祂仍然是無瑕、無疵、無玷污的,在祂道成肉身之前,在永恆裡祂是聖潔的,祂道成肉身活出一個聖潔的人生,現今在永恆裡祂仍然保持著聖潔。作為完全的神同時也是完全的人,基督必須保持聖潔、無玷污、與罪人分別開來。祂就是那位無時無刻都無罪的!祂不僅僅在上十字架之前是無罪的。

當聖經說基督成為罪,它只有一個意思,就是神對待祂就好像祂是個罪人,雖然祂並不是罪人。讓我更具體的說明,在十字架上,神對待耶穌就好像祂親自干犯了每一個信靠祂的人所干犯的所有的罪,雖然事實上祂並沒有干犯任何的罪,這就是代贖的意思。耶穌是我們的代罪羔羊,承擔了我們的刑罰,正如以賽亞書53章已經向我們表明,雖然祂是絲毫無罪的神的兒子,然而神卻將對我們的罪的刑罰放在祂身上。

這經文的另一部份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成為罪的原因,就是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這是代贖的另一面,神對待耶穌好像祂是罪人,好使祂能對待我們好像我們是義的那樣。

我們沒有關於祂頭30年的生活記載,你有沒有思想為甚麼耶穌必須來到世上且活了33年呢?為甚麼祂必須要受這30年煩擾生活呢?如果我是神,我可能這樣說:「兒啊!我需要你下到世上去,為所有將會相信的人他們的罪死,只需要一個週末就可以了,禮拜五下到世上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禮拜天從墳墓裡出來,然後就可以回來了。」如果祂的目的就只是死和復活的話,那這頭30年的人生有甚麼意義呢?

這就是答案:當耶穌來到施洗約翰那裡受洗時,祂說祂必須盡諸般的義 。祂整個的生命都是如此做,就是活出一個完全公義的人生。希伯來書4章15節說:「…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祂孩童的時候受過試探,祂青少年的時候受過試探,祂成年人的時候也受過試探,然而祂沒有犯罪。

為甚麼祂要活出無罪的一生呢?因此,祂無罪的一生能歸算在你的賬上,代贖的教義就是耶穌的義可以賜給了你,或「歸算」給你。在十字架上,神對待祂就像祂好像祂活出你的人生,因此神能對待你就好像你活出耶穌的人生,這就是福音的核心。

譯自 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4 - 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