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
只有在復活的亮光中,我才能最終確信我的罪已蒙赦免了;只有在復活的亮光中,我才能最終認識到我可以毫無罪疚、羞恥和免去一切的定罪站在神面前。我現在可以和保羅同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 8:1),因為我看到了復活的事實,我就認識到這真理在它裡頭。
你注意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7中是如何論證的嗎?他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如果基督從墳墓裡復活不是事實的話,那麼你在神面前仍然是有罪的。你的刑罰還沒有被人承擔,你的罪還沒有被處理,你還在你的罪中。這很重要:沒有復活,你就根本在神面前沒有什麼地位,你仍然不能夠確定你是否蒙赦免,也不能確定你是否神的兒女。當有一天你臨終時,你什麼都不知道,你不確定你要去哪裡?會有什麼發生在你身上?「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在主耶穌的復活裡,我自由了、罪蒙赦免了、毫無畏懼地站在神的面前,認識到我確實是神的兒女。因此,你看到了堅持這個教義的重要性,以及為什麼我們必須堅持這教義的細節,而不是滿足於對主耶穌基督的一些模糊的普遍信仰。
使徒保羅說,如果你在意於自己如何活在這世上和如何與這世界爭戰的話,首先要做的就是全面了解我們主復活的偉大教義。
默想:沒有基督的復活,你就根本在神面前沒有什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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