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以弗所書1:18)
新約在處理特定罪的方式上絕不是專注於特定罪本身,而是將之帶入整個基督教立場的亮光和背景中。我不能過分強調這一原則。說起教牧經驗,我在實踐的過程中,發現這個特殊的原則可能是最重要的。我可以給你舉個例子嗎?我記得大約二十年前,有一次一位女士來告訴我她屬靈生活上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她告訴我,她非常害怕雷暴。顯然她曾經經歷過嚴重的雷暴,看起來她可能會被殺死。從此,對雷電的恐懼一直籠罩著她,這個恐懼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就是如果她去敬拜場所時碰巧看到一片大雲,她就會對自己說:「一場雷暴來了!」因此,她內心就會產生了很可怕的衝突,通常的結果就是她會轉身回家去。在她看來,生命中的一個問題就是對雷暴的恐懼和害怕。她告訴我她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並且已盡最大努力去擺脫它。
在我看來,要對那個女人說的話,會讓她感到震驚的話就是:「停止為這種特殊的恐懼而禱告了,因為當你禱告時,你是在提醒自己這恐懼。你必須停止思想自己的恐懼。不要再想著雷暴,完全把自己從恐懼中拉回來。你必須認定自己是主耶穌基督的門徒,是屬祂的人。你必須專注於基督教積極的方面,而不是消極的落入恐懼之中。」
默想:將特定的罪帶入整個基督教立場的亮光和背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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