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翰一書3:21-22)
除了我坦然無懼之外,我還有進到神面前的權利;我必須對我的祈求有把握。
雅各這樣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雅各書1:5)但請注意這一點:「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雅各書1:5-7)雅各說,如果你對你的祈求不確定、有疑惑、猶豫或缺乏把握的話,你的祈求就不會得到什麼。請聽詩篇的作者在詩篇66:18中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如果我帶著三心二意來到神面前,緊抓著自己的罪,並且知道自己過著不虔不義的生活,我就不能坦然無懼地禱告。「...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翰一書 3:20)如果我的心責備自己並且知道自己有什麼錯了,更何況神呢?
我想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中已經親自回答了這個問題,祂這樣說:「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翰福音15:7)又說:「...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 15:16)
如果我遵守神的誡命,那麼我就可以確定我的生命是由聖靈掌管的,因此我知道我任何祈求和盼望都是聖靈在我裡面造成的。
默想:如果我到神面前仍緊抓著自己的罪,並且知道我過著不虔不義的生活,我就不能坦然無懼地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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