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3:21)
「坦然無懼」對於普遍真正的禱告來說是絕對至關重要。讓我提醒你聖經是如何論述的。你有沒有注意到聖經中「放膽」這個詞與禱告有關呢?你在希伯來書裡經常看到這樣的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6)或說:「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10:19)或說:「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10:22)或看看保羅在以弗所書第3章中所說的話:「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弗所書3:12)這就是禱告應有的方式,如果我們的祈求若要有任何價值的話,我們就必須放膽、帶著把握和坦然無懼來到神的面前。
如何才能做到這樣呢?在我看來我們在這裡正在處理的是回答兒子名分的問題。我們對兒子名分的認識和對兒子名分的把握,是由我們對弟兄的愛所決定的。它是這樣運作的:如果我真的愛弟兄,那麼我就會認識到我是神的兒女。因此,當我來到神面前禱告時,我會這樣斷言道:「我現在不再把神當作我的審判官,而是把祂當作我的父。」
約翰在約翰一書第4章中繼續提醒我們這一點。因此,我不是懷著懼怕的心來到神面前,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約翰一書4:18)。因此,當我確信我兒子的名分,知道神喜悅我,祂確實願意祝福我過於我所祈求的。
默想:我現在不再把神當作我的審判官,而是把祂當作我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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