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10)
沒有意識到我們作為罪人需要寬恕是失敗的,沒有認識到罪的本質是失敗的,沒有認識到我們邪惡的本性是的,沒有明白到我們都確實犯了罪而需要寬恕是失敗的。
有些人或會說:「是的,我相信神,我喜歡與祂相交。然而,你知道嗎?我從來都沒有意識到我的罪。我不明白你這個教義是什麼。如果你要向街上聚集的人群宣講這教義,我可以理解。但我從小就做了基督徒,我一直努力做好事。我從來沒有意識到我是一個罪人,我需要悔改和必須歸改。」
好吧,如果這就是你的立場,約翰說:「…(你)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你)心裡了。」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是罪人需要神的寬恕,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一直需要神的寬恕,而且我們仍然需要它,如果我們認為我們一直是完美的,或者我們現在是完美的基督徒,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必須悔改,那麼,約翰說,我們就是在把神當作騙子,因為這裡所指的「祂」就是神自己。約翰在這裡從頭到尾都在論述整本聖經的教導。
那麼,他在教導什麼?保羅在羅馬書第3章中為我們完美地總結了這一點,他的結論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第10節)這就是聖經的教義。因此,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就是在否定聖經的教義。
默想: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就是在否定聖經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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