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約翰一書2:3)
你遵守神的誡命嗎?遵守神的誡命並不意味著我只是在牆上貼上一份具體的禁令清單,並儘我所能去遵守。相反,這意味著我要常常專注於我有沒有盡心盡力地過基督徒的生活,我的遠大目標是否是在祂的眼中得到祂的喜悅。我知道祂要我做什麼,在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中可以找得到。我有十誡和登山寶訓,而且我有新約聖經裡全部道德和倫理教導。這些都是祂的誡命,我必須遵守。約翰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約翰說這話的本意就是:「如果你很誠實地說你非常在意這樣做,你說你正在努力做到這一點,而且這是你人生的抱負,你就能知道你是在祂裡面了,因為你認識祂,就會像祂那樣行。」這就一勞永逸了。
聖經經常將我們的生命描述為一種「與神同行」的關係。「以諾與神同行,…」(創世記 5:24)「…挪亞與神同行」(創世記 6:9)然後在創世記17章1節,我們讀到神對亞伯拉罕說:「…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主耶穌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然後,聽聽保羅也說過同樣的話:「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以弗所書 5:8)
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一幅奇妙的圖畫。這是一個旅程,我們一起同行,約翰在這裡說的很直接,沒有作任何解釋:「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
默想:聖經經常將我們的生命描述為一種「與神同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