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星期日

神絕對至高無上的主權 (God's Absolute Sovereignty) - John MacArthur



神是絕對至高無上的主宰這個真理,比起其他任何的教義來說,是更被人與生俱來的心思所鄙視的,人類的驕傲不喜歡神命定一切、掌控一切、主宰一切的主張,屬肉體的心思,燃燒著與神為敵的火焰,憎恨聖經教導說除了跟隨祂永恆的旨意外,沒有一樣事物能夠發生,最重要的是,肉體恨惡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這個概念。若然神揀選誰能得救,而祂的揀選又是在創立世界以先就落實的話,那麼,信徒在他們的救贖上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了。

然而,這正正就是聖經所教導的,甚至信心也是神對祂選民恩典的禮物,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翰福音6:65)「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馬太福音11:27)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得救的有甚麼可誇口的(參考以弗所書2:8-9)。「…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

神揀選的教義是聖經明確的教導,例如,僅僅在新約書信裡,我們就學習到所有的信徒都是「神選民」(提多書1:1),我們是「…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我們「…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書8:28-30)

當彼得寫到我們是「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得前書1:2),他不是用「先見」這個詞語來表示神預先意識到誰會相信,而就因著他們預見的信心而揀選他們,相反,彼得的意思是神在時間還沒有開始之前,就定意認識他們、愛他們且拯救他們,祂揀選他們不是因著他們做了甚麼好事或是壞事,我們稍後再回到這一點,現在,注意這些經文明顯的說到神主權的揀選是「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也是「…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就是除了祂自己之外,沒有其他原因。毋庸置疑的,祂沒有因在某些罪人身上找到他們值得稱讚的東西而揀選他們得救,或是因為祂預見他們會選擇相信祂而揀選他們得救,祂揀選他們完全因為祂喜悅這樣作,神宣告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46:10祂不會受制於其他任何外在的決定,祂揀選一些、拒絕另外一些的目的是隱藏在祂自己的密旨裡。


此外,宇宙萬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上帝允許它、命定它、叫它存在,「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115:3)「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6)祂「…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馬書11:3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哥林多前書8: 6 )


罪又怎麼說呢?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但是祂確實是容許罪存在,罪也是在祂永恆旨意裡不可缺的,神容許罪存在有一個目的,我們不能因邪惡或者其存在導致的沾污而責怪神(撒母耳記上2:2 :「只有耶和華為聖」),然而,當罪進入世界,祂肯定不是措手不及或無助地站在哪兒而停止不了它,我們不知道祂容許罪存在的目的,如果沒有理由的話,祂容許罪是為要永遠摧毀邪惡,神有時會利用邪惡來成就美好(創45:7-8;50:20;羅馬書8:28 ) 怎能有這些事呢?聖經沒有回答我們所有的問題,但是,我們從祂的話就知道神完全是至高無上的主宰,祂是完全聖潔的,祂也是絕對公義的。

無可否認,人的心思是很難欣然接受這些真理,但聖經是毫不含糊的,神掌控一切的事物,一直延伸到揀選誰將會得救的事上,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中,通過證明神揀選雅各而拒絕了他的孿生兄弟以掃,用不可避免的術語來講到這教義,「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馬書9:11)幾節經文之後,保羅補充到:「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5-16)

保羅預料會遭遇到針對神主權的爭議:「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羅馬書9:19)換句話說,是否神的主權就消除掉人的責任呢?與其提供一個哲學的答案或抽象的觀點,保羅直接訓斥了懷疑者:「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9:20-21)

聖經既肯定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雖然我們可能不理解他們如何相互配合,我們必須接受真理的兩面。人對他們怎樣回應福音、或蒙了任何類似的光照有責任(羅馬書2:19-20),如果他們拒絕這光的話,所受的懲罰就是公義的,那些拒絕的是自願這樣做的,耶穌感嘆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5:40)祂對那些不信的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4)在約翰福音第6章,我們的主既結合了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6:37)「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40)「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6:47)而「…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翰福音6:65)人的心思豈能明白這兩個可以同時是真理的事實呢?唯有靠著神。

總之,我們不能因為祂選擇施恩予一些人而不是每一個人而斷言神是不公義的,神從來都是不能用人判斷的所謂公平來衡量,難道我們愚蠢到會認為我們這墮落、罪孽深重的受造物比一位沒有墮落、無限且永遠聖潔的神有更高的標準來判斷甚麼是對嗎?這是何等的驕傲啊?詩篇50:21,神說:「…你想我恰和你一樣;…」然而,神並不像我們,祂也不會持有人的準則,「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 8-9)

當我們論斷神做任何事都不公平的話,我們踏出界了,在羅馬書11:33 使徒保羅寫道:「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馬書11:33-34 )

原文網址:http://www.gty.org/resources/articles/A167/gods-absolute-sovereignty

Soli Deo Gloria — Glory to God alone — 榮耀唯獨歸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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