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星期四

反思「六四」

二十年了。「六四」過了二十年了。

「人在做,天在看」,「八九民主運動」必要平反,「六四屠殺暴行」必要審判,因為公義必要伸張,罪惡必受審判懲處,傷痛的必蒙安慰,這就是「天理」!

然則,當日下令「屠殺」的是甚麼人?
就是那些在「文化大革命」被逼迫、被擊打、被拘禁、被欺壓、被捆綁、…的,他們平反了,公義伸張了嗎?
昨日被逼迫的,今天就成了逼迫人的;
昨日被擊打的,今天就成了擊打人的;
昨日被拘禁的,今天就成了拘禁人的;
昨日被欺壓的,今天就成了欺壓人的;
昨日被捆綁的,今天就成了捆綁人的。

回顧歷史,比比皆是,公義何在?
環視世界,觸目皆是,公理何存?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傳3:16)

人心裡追求公義,惟人世間的公義源於權勢,而權勢無論是出於民主或獨裁的制度,終都腐朽、變質、敗壞,人世間豈有公義?

人啊!人!
為何不轉向?轉向那公義的源頭。
為何不醒察?醒察那鑒察人心意念的。
為何不仰望?仰望那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4)

「耶和華在他的聖殿裡;耶和華的寶座在天上;他的慧眼察看世人。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他要向惡人密布網羅;有烈火、硫磺、熱風,作他們杯中的分。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詩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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