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加福音11:34)
沒有什麼比簡單而又一針見血的福音更令人不安,它去掉了所有純粹的裝飾和修飾,忽略一切無關重要的東西和虛構的東西,赤裸裸地揭露了人赤身露體的靈魂,並在它身上閃爍著神的光。欣賞宗教儀式和禮儀、沉醉於動聽和理想主義的空泛議論、勞碌於慈善事業裡是多麼容易的。比起簡單而一針見血的神的聖言,這些東西對天生的「自我」來說是何等的令人滿足呢?理想主義者和人文主義者很少(如果有的話)受到迫害。
但拋開這一切,讓我們積極思想福音的人生觀和福音對人生問題的解決方案。如果我們根據主耶穌基督所說的一些話來看待,或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的本質,祂說:「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加福音11:34)
如果我們弄清楚這些話中的畫面,我們就會清楚地看到福音的簡單性。我們的主說,就光而言,它就像眼睛之於身體、靈魂之於人、個人之於社會那樣。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人身上有某種重要的和核心的東西。人不僅僅是由許多部分集合和累積起來的,在他的生命中有一個核心的部份,叫做靈魂,它對人的生命來說至關重要,就如眼睛之於身體的光一樣重要。
默想:我們的主說,就光而言,它就像眼睛之於身體、靈魂之於人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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