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2)「信心」是神的恩賜 - 約翰.麥克阿瑟

"Quia isto articulo stante stat Ecclesia,ruente ruit Ecclesia."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用拉丁文寫下這段強調「唯獨信心(sola fide)」(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重要性的這句話。翻譯出來大概就是說:「若果『稱義』的信條站立得穩,教會就站立得穩;若果這個信條瓦解,教會就會瓦解。」路德有充分的理由將這信條的重要性放在這個寶貴的真理上。聖經真理教導得救唯獨因著信,並非憑行為,而這就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

得救的信心」與所有憑行為稱義的體系是不同的,因為它不是基於人自己努力的結果。就像,悔改是神所賜的那樣(參使徒行傳11:18;提摩太後書2:25),「信心」也是神超自然的恩賜。以弗所書2:8-9肯定這一點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在救恩裡所作的回應就是「信心」,但即這也「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心」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力量或靠自己的才能來做成的。首先,我們並沒有足夠的力量或才能。此外,就算我們擁有這些東西,神也不希望我們依賴它們。否則,救恩就有部分歸功於我們自己的行為,而我們就會有誇耀自己的地方。保羅在以弗所書2:8中強調的是即使「信心」也不是來自我們自己,而是神所賜的。人的努力根本不能使其得救(參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16)

屬靈上的死使我們無助,直到神介入使我們蘇醒活過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神)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2:5)「信心」是神恩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本乎祂的恩典而賜給我們的。

聖經貫徹始終地教導到「信心」不是由人的意志產生出來,而是神憑著祂主權的恩典賜給他們的。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而且「…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翰福音6:65)使徒行傳3:16說:「…祂他所賜的信心…」腓立比書1:29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而彼得寫信給那些信徒說:「…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得後書1:1)。

我們怎麼知道「信心」是神的恩賜呢?憑我們人自己,沒有人會相信神的:「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神把罪人吸引到基督的面前,並賦予他們信靠的能力。沒有神所產生的「信心」,人就無法理解並就近救主。「…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2:14)這就是為甚麼當彼得肯定他對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信心」時,耶穌告訴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16:17)。「信心」是神親自賜給信徒的。

既然「信心」是神的恩賜,它不是短暫的,也不是不帶著能力的。這種「信心」具備一種保證能持守到底的特質。我們很熟悉哈巴谷書2:4所說的:「…惟義人必因信得生。」(參羅馬書1:17;加拉太書3:11;希伯來書10:38),他說的不是一會兒的相信,而是一種堅定不移地信靠神的生活方式。希伯來書3:14強調真正的「信心」是能夠堅持到底的,它的持久性就是它真實性的證明:「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神所賜的「信心」是永遠不會消失,而救贖的工作最終也是不會被打敗的(參約翰福音10:27-29)。保羅在腓立比書1:6中寫到:「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參哥林多前書1:8;歌羅西書1:22-23)

基於這些原因,「得救的信心」不像人的信心那樣搖搖欲墜、變幻無常的,而是像賜下它的那位神一樣持久不變。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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