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先生在1931年3月20日的一篇文章,例舉了九個令他「可哭的事」:
1. 神對教會所發的命令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不料今日的教會非但不聽從這條命令,反倒盡力去效法世界;
論信徒個人說:在生活,行為上,言語上,習慣上,娛樂上,交際上,服飾上,都是極力學習那些不信的人,總恨自己不能同那些不信的人並駕齊驅。
論教會全體說:在工作上,組織上,方法上,名稱上,儀式上,甚至在所講的道理上,無處不竭力摹仿世界。
神在地上所立的見證,非但不能作狂瀾裡的中流砥柱,反倒與這敗壞的世界同流合污。可哭!
2. 為幾個金錢,一點名譽,轉瞬即逝的虛浮娛樂,竟甘心捨棄神所應許天上永存的福樂與榮耀,古時有因為要喝紅豆湯賣了長子名分的以掃,今日有因為貪戀世界離棄了聖道的信徒。前車已覆,後來的車仍往那條轍裡走去。可哭!
3. 在敬拜神、聽道的地方,一年連三次也遇不到的信徒,若到電影院,跳舞場,遊藝園,咖啡館裡去找他,一個月裡總能遇見他十幾次,或二十幾次。當去的地方不去,不當去的地方倒這樣殷勤前去;不肯不費而得益,反甘心花許多錢去取害。喪心病狂,一至於此。可哭!
4. 許多人不信基督的神性,不信基督超凡的誕生,不信基督所作的奇事,不信基督代罪人死的工作,不信基督的復活,更不信基督的再來,連基督所講的要道也不信,但同時卻自稱是基督徒,自稱是傳基督的。許多信徒竟有目似盲,有耳如聲的,也承認他們是基督徒,是傳基督的,並且還擁戴他們為領袖,坐在他們腳前,受他們的教訓。黑白不分,是非淆亂,一至於此。可哭!
5. 衣食無撰,本當知足,卻一心想望發財;因此不惜殫精竭處,百計千方,以求達到發財的目的。結果無論經發得成財或發不成財,都不免弄得靈性墮落,與神遠離;輕則博得無限的苦痛、不安、擾愁,煩惱,重則竟至完全背棄了神,陷在各樣罪惡中。從神豐富的恩典裡,墮落到無底的深坑內,不過誤于發財之一念。可哭!
6. 終日不是批評這個,就是論斷那個,但終不肯取出五分鐘來,安靜坐下,省查一翻自己的缺點過失。其實自己也許比自己所批評所論斷的人更壞。眼中有梁木的人,偏喜好挑另人的剌。觀人則明,觀已則音。可哭!
7. 未曾悔改,未曾得救,毫無信仰,毫無德行的人,竟在教會中作領袖,任聖職。不知道有多少軟弱的信徒,被這些人所絆倒,一僕而不能起,有多少不信的人,被這些人所阻攔,不能認識基督。可哭!
8. 站在守望人的地位,不能吹角疾呼,嚴厲責備群眾的罪惡,以將來的危險警戒他們,反倒心心見見,終日講些不關痛痕的道理,為要避免群從的反對譏議,同時且想博得群的歡心,好為自己謀求一些虛浮的名利,卻完全忘記了從神所領受的使命。守命的人如此,城中的人將來所要遭遇的豈堪聞問!可哭!
9. 傳道士本是至高的神的僕人,傳道士的工作本是至尊的事業,傳道士所事奉的神本是聖潔全能的神。想不到許多至高神的僕人,不為聖潔全能的神作那至尊的事工,竟終日奔走於一些有勢力有金錢非但不信而且是作惡妄為的人門前,意圖從他們得著一些金錢,一些援助。這種行為在旁觀的人看來,真難說是何等卑鄙?何等可恥?但是那些當局的人反自誇能接近一些闊人揚揚得意,以辱為榮。可哭!
看哪!今天在香港的教會、自稱基督教的機構和一些自稱基督徒的人,王明道先生 「可哭的事」,不也是真實的寫照嗎?
可悲的是,今天在香港的教會裡能聽到「耶利米」的聲音嗎?能聽到「以西結」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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