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在探討這節的主題之前,我們先解釋一下這句話中的一些詞。
「若有人」:指所有想與耶穌的門徒同行,并且想聚集在他旗幟下的人。
「若有人要」:是一個份量很重的希臘詞,它不僅指願望,而且也指滿有決心去達到目標。
「跟從我」:如同一個僕人服從他的主人、一個學生服從他的老師、一個士兵服從他的長官一樣。
「捨」的意思是「完全地捨棄」。
「捨己」:就是捨去人有罪和敗壞的本性。
「背起」:不是被動地去承受或忍耐,而是主動地去承擔,積極地去接受。
「他的十字架」:這被世人嘲笑、憎恨,但卻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顯著標志。
「跟從我」的意思是像耶穌那樣生活-「榮耀上帝」。
這一經文的上文是最莊嚴、也是最令人感動的部份。主耶穌第一次向他的使徒宣佈祂將要蒙羞死去「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太16:21)。彼得大吃一驚地說道:「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太16:22)這表達了世人對此事所持的態度。世俗的人所追求的是私利、自我庇護,「自我拯救」,正是這種觀念的概括。但基督的教義不是「自我拯救」而是「自我犧牲」。主耶穌從彼得的勸告中意識到了這來自撒旦的誘惑(參太16:23),於是祂立即抵擋這一誘惑。祂轉身對彼得說明祂不僅「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難,而且祂的每一個跟隨者也都必須「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在此「必須」這一詞所表達的「迫切性」,在這兩種情況下是相同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罪人唯一的中保,但在生活中所有的基督徒都必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甚麼才是一個基督徒呢?
是不是世上參加教堂禮拜的任何教友都算基督徒呢?不是。
是不是一個信奉公認之教條的人?不是。
是不是一個遵循一定行為模式的人?也不是。
那麼,怎樣的人才算是基督徒呢?
基督徒是捨棄自我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人(參西2:6),是擔負基督的軛,并學習祂的溫順和謙卑的人(參太 11:29)。也是被召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參哥前1:9),現在與主一同順服和一同受苦,今後永永遠遠與祂一同得賞賜和榮耀的人。屬於基督同時又為自己生活是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做錯。主耶穌說:「凡不背他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祂一再聲明:「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
基督徒的生活以捨棄自我為開始,并以治死自我而延續(參羅8:13)。當主耶穌恩召掃羅的時候,他的第一個反應是:「主,你要我做甚麼?」基督徒的生活可比喻成「賽跑」。神告知賽跑者:「當放下各種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12:1)「罪」是指熱哀於自我,并且頑固地想要走自己的路(參賽53:6)。追隨耶穌基督是擺在基督徒面前最偉大的目標、最終的歸宿和最艱巨的任務。「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 21),而且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參羅15:3)。通向這偉大目標的路上有很多障礙,主要的障礙就是自我。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這也是跟隨主耶穌的第一步。
對人來說,「捨己」意味著甚麼呢?
首先,「捨己」意味著完全否認人自己的義,意味著不再依靠自己的行為換得神的悅納,意味著完全地接受上帝的公義裁決:「我們所有的義(即我們最好的行為)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以色列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10:3),而且與保羅所宣講的截然不同,保羅說:「并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3:9)
第二,「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智慧。「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18:3)「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以為通達的人。」(賽5:21)「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當聖靈在一個人的靈魂中有效地運行,福音就成為了「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都順服基督。」(林後10:5)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記住一句智慧的箴言:「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箴3:5)
第三,「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能力,意思就是「不靠著肉體」(參腓3:3),心甘情願地順服基督智慧的教訓:「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15:5)。彼得就是在這點上曾經失敗了的(參太26:33)。「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由此可見重視哥林多前書10:12對我們來說是多麼重要:「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擁有強大屬靈力量的秘訣在於:認識到我們本身的無能(參賽40:29、林後12:9)。「所以讓我們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2:1)
第四,「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意願。沒有得救的人會常常說這樣的話:「我們不願意這個人做我們的王」(路19:14)。但一個基督徒的態度應該是「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1:21),以此來榮耀、喜悅、侍奉主。捨棄我們自己的意願就意味著要注意腓立比書2章5節的勸戒:「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句關於捨棄自己的意願的話,又在6到8節得到進一步闡述。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19-20),這是一個實在的認識,因此我們的態度應該像基督一樣:「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14:36)。
第五,「捨己」就是完全捨棄自己肉體上的欲望。清教徒Thomas Manton說道:「一個人的自我就是一打偶像」,必須唾棄這些偶像。非基督徒是「專顧自己的人」(參提後3:2),但那被聖靈重生的人會重復約伯所說的話:「我是這樣的卑微」(伯40:4),「我實在厭惡我自己」(伯42:6)。關於非基督徒,聖經這樣寫道:「他們只求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2:21),但關於上帝的聖徒,經裡卻這樣記載:「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上帝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2:12)
基督要求祂所有的跟隨者「捨己」是毫無保留、無一例外的捨棄自己,意思是:「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捨己」是要持續不斷地去實踐,而不是偶爾做做,正如路加福音9:23基督所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
「捨己」應出於自願,而不是出於勉強;「捨己」是高高興興地去做,而不是勉勉強強地去行;如歌羅西書3:23所示:「無論做甚麼事,都要全心全意地去做,像是為主做的,而不是給人做的。」
哦,那些把上帝的準則降低的人是多麼的邪惡啊!
那些自負地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會被祂的準則所譴責,因為他們所追求的只不過是那種隨己意的、只求肉體之歡的世俗生活!
「背起他的十字架」,這裡并非把十字架當作一種信心的目標,而是指一種心路歷程。當罪的罪債因主耶穌的寶血掩蓋而被上帝赦免時,罪人也就因著信得著了稱義的恩惠,但實際上,只有「效法他的死」(參腓3:10),我們才能享有祂釘十字架為我們帶來的成聖果效,也就是說,只有我們真正把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在它的法則指導下調整我們的生活,那麼我們才能戰勝我們本性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罪的權勢。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沒有「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10),也就沒有實際的新生活。這「十字架」是基督徒的標記和證據。如何分辨一個人是否是主耶穌的真正追隨者呢?不但要看他的信經是甚麼,而且要看他的「十字架」是甚麼。
在新約聖經中,「十字架」代表的是確認無疑的那般實在。
首先,它代表了世人的「憎恨」。上帝的兒子第一次來到世界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救贖。祂懷著恩典和真理來到世界,祂不斷地服事人,幫助需要幫助的,餵飽飢餓的,治癒有病的,釋放被鬼附的,使死人復活;祂懷著無限的憐憫,如同羔羊那樣溫順,那樣清白無罪,大喜的信息也隨著而來。祂尋找被人趕出的,向窮人佈道,但也不輕視富人﹔祂赦免罪人。
可是世人又是怎樣對待祂呢?
又對祂報以甚麼樣的歡迎呢?
他們「藐視并且厭棄祂」(參賽53:3),於是祂說:「他們無故地恨我」(約15:25);他們渴望流祂的血,他們不滿足於用常規的辦法處死他,反而要求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於是十字架表明了世人對耶穌基督的憎恨。
正如古實人沒有改變過膚色,豹子沒有改變過斑點一樣,世人絲毫未變,他們仍公開敵視耶穌基督。因此聖經寫道:「凡想要與世人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直到我們離棄世俗的那天,我們才有可能與基督同行,才有可能與基督相交。要與基督同行就要分擔祂所受的凌辱。「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去,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13:13)這就是摩西所做的(參來11:24-26)。我所行的越是與主耶穌相近,就越是被世人誤解(參約一3:2),就越被他們嘲弄和憎恨(參約15:19)。想同世人保持一致,又想同聖子相交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背負起」我們的「十字架」,意味著我們將堅忍因拒絕「效法」這個世界(參羅12:2)而招致的仇恨。但當我沐浴於救主的微笑中時,這世間的非難又算得了甚麼呢?
背起我的「十字架」,意味著心甘情願地把生命交托給主。對於惡人來說,主耶穌的死是他們操縱的謀殺,但對主耶穌本身來說,則是一種心甘情願的獻身,把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獻給上帝。同時,祂這樣做,也顯明祂對上帝的順服。在約翰福音10章18節裡耶穌基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為甚麼祂要這樣做呢?緊接下來的話語告訴了我們這樣做的原因:「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十字架」是基督的順服最完美的證據,因此,祂是我們效法的楷模。我們再一次從腓立比書2章5節看到:「你們應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在以下的記述中我們看到父所愛的子取了奴僕的形像,而且「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現在基督徒的順服,應當與主耶穌的順服一樣,就是自願的、歡喜的、毫無保留的、持續不斷的。如果順服導致了羞辱和苦難、指責和損失,我們一定不要退卻,而是要像堅石一樣去面對。
「十字架」不僅是基督徒信心的目標,門徒身分的標記,也是管理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十字架」代表著對主的服從和奉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十字架」代表著為別人服務和遭受苦難。基督為多人捨棄祂的生命,所以祂的跟隨者也應該心甘情願地做同樣的事:「我們也應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這是基督受難帶給我們的必然結果。我們被要求照主所行的去行,成為祂苦難中的同伴,在祂的事工中成為同工。因為主耶穌「虛己」(參腓2:7),我們也必須如此。
因為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20:28),所以我們也須如此。
因為他不求「自己的喜悅」(參羅15:3),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
因為他總是為別人著想,我們也必須如此:「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體之內」(來13:3),「凡要救自己的生命,必喪掉生命:凡是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類似的話語我們還能在以下的經文中找到:馬太福音10:39﹔馬可福音8:35﹔路加福音9:24﹔17:33﹔約翰福音12:25。當然,像這樣的重復是為了讓我們注意基督這一說法的重要性。
藉著基督的死,我們才能得以永生(參約12:24),我們也必須如此做(參約12:25)。我們要像保羅那樣能說出這樣的話語:「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徒20:24)在這個世上為滿足自我而活的人,會永遠失喪他們的生命,而那種恨惡私利并且服從主耶穌基督的,將要保守生命到永遠。
一個年青的、有著光明前途的大學生,響應主的呼喚,用自己的一生在印度的最底層居民中侍奉著主。他的朋友們說這是個多大的悲劇啊!是在浪費生命!是的,「失喪」僅是就這個世界而言的,但在即將到來的世界中,卻會保守生命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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