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一段文章節錄至「和諧頻道」2009第二期的主題文章「活現聖經,締造和諧」:
「十多年前,當我們教會已突破二千會眾之際,我已為到教會青少年停滯不前的景況憂心忡忡。後來在與我的兒女及他們的同學交談之際發覺他們都說返教會、查經、返主日學、聽道等都感覺很悶。他們期待的,是有fun(覺得好玩),有feel(感到很「過癮」),有friend(朋友),最好查經時有food(零食)。朋友、食物我們絕對可提供,但如何使他們經歷有fun,有feel的教會生活?其後發現harry Porter的電影一出,將青少年吸引了去,連羅琳的小說也很快售罄,我開始想到活現聖經之重要性。」
一篇基督教會的領袖、一位名牧寫的一篇文章。唉!
"有fun(覺得好玩),有feel(感到很「過癮」),有friend(朋友),最好查經時有food(零食)",美其名是青少年人的寫照,其實是世界對其思想、心靈的玷污,你不去抗衡這些世俗文化,反而輕看神的真理,要做甚麼美其名的「活現聖經」,這有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就是要神來就罪人,要真道迎合罪人的口味;第二,「活現」就是要將以為死的東西,活現在人的面前,然而神的道是「死」的嗎?聖經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你卻因為要迎合一些青少年的「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就把聖經拿來「活現」;真的可以「活現」嗎?
「活現」一定免不了妥協;
「活現」一定免不了刪減;
「活現」一定免不了以人的角度去解構;
「活現」一定免不了因技術的限制而將真理扭曲了;
…
這就是出買長子的行動!
為甚麼要神的真道去就罪人呢?
就是為了你的所謂的「教會增長」大業嗎?
待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