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下)


約翰寫約翰福音的目的是甚麼?「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 20:31)顯然,就是叫我們因他所記載的這些真實的事件,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神的獨生兒子,從而信靠祂而得著永生。是誰驅使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呢?當然就是神的聖靈,所以我們要知道整卷約翰福音是神曉喻我們,叫我們的信有證有據、有根有基。因此,當我們研讀約翰福音的時候,就要按這個目的來解讀,而不應以屬世的眼光、屬地的思維來解讀,更不應該以今天香港非常流行的甚麼政治角度、「普世價值」來解讀,否則就會很容易誤入歧途。還記得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章怎麼說的?他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6-7,12-14)因此,當我們研讀整本聖經時,我們都應該本乎:「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約翰福音第2章13-22是如此記載主耶穌潔淨聖殿這件事情: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神的殿是「萬民禱告的殿」,應該是莊嚴、莊重和神聖的地方,讓朝聖的人專心一意的敬拜、感恩、禱告、獻祭、…的地方,可是現今竟變了質,變成了吵吵鬧鬧的商業場所,若然不是得到聖殿的管理當局的默許,這些做買賣的人,跟本不可能把他們的商業活動進駐了聖殿裡頭,所以,聖殿的管理當局本身已經違反了神對聖殿所立的法規了,本來大祭司有權、有資格糾正這種不法的勾當,神受權給他統籌管理聖殿、獻祭等宗教事宜,然而,事實上他卻「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那還有誰有權、有資格來糾正呢?聖殿的主人—神祂自己來潔淨祂的聖殿!

主耶穌說:「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將神稱為「我父」,按猶太人的理解,「稱神為祂的父」,即表示「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參約翰福音5:18)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就是神,主耶穌就是聖殿的主人,難道祂沒有資格、沒有權柄來潔淨自己的聖殿嗎?「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瑪拉基書3:1-3)潔淨聖殿是對當時的那些「假冒為善」的宗教領袖、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朝聖者、和那些不虔不敬之人的一個審判。祂的忿怒是神聖的、是公義的,是神的「義」怒,「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的忿怒是對一切沾污神的聖殿、不虔不義、偽善之人所發出的。看到嗎?主耶穌只是將那些做買賣的人趕出聖殿之外。然而,到那日,當主耶穌再次回來的時候,祂要潔淨的不僅是「聖殿」,祂要潔淨的是整個祂所造的世界,祂要將所有不信的人驅逐出這個世界,驅逐出新天新地,他們要「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主耶穌的行動的確是激烈的,但卻不殘暴,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甚至也沒有傷害那些牲畜。

拿繩子做成鞭子」,「繩子」指的是「燈心草」捲成的繩索,用這種繩子做成的鞭子是不會給牲畜帶來傷害的,而且跟據希臘原文的描述(參《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三:約翰福音》),「趕出」並沒有說主耶穌用鞭子擊打牛羊,只要揮動鞭子就可以了。

祂沒有破壞裝鴿子的籠或籃子,只是叫那些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聖殿之外,或許主耶穌是一面把鴿子的籠拿出去,一面叫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當銀錢從裝銀錢的盒子裡倒出來,而桌子給推翻了,那銀錢就掉到地上,兌換銀錢的人就要在地上拾回銀錢,那麼就立刻制止了他們的「生意」。有人會抓著這一點說:「推翻他們的桌子,不就是暴力嗎?」首先,祂有沒有對那些兌換銀錢之人身體造成傷害?沒有。其次,主耶穌的行動是「替天行道」,執行神的律法所賦予的權力,「推翻他們的桌子」使用的是最輕度的武力,不是對人,而是對「桌子」,好驅使他們自己把桌子抬出去。

整個潔淨聖殿的行動,純粹是主耶穌個人的行動,祂的門徒並沒有參與,祂也沒有煽動群眾,也沒有引發任何的騷亂或暴動,否則,駐紮在聖殿外的羅馬軍隊就會迅速趕到現場採取鎮壓的行動。聖殿內維持治安的利末人也沒有阻止主耶穌的行動,主耶穌的行動就在這種沒有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的情況下完成,這是一個神蹟,就好像路加福音4章28-30節所記載的故事:「會堂裡的人聽見這話,都怒氣滿胸,就起來攆祂出城,他們的城造在山上;他們帶祂到山崖,要把祂推下去。祂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祂憑著祂的主權和神性,掌控著一切事情的始末。因此,潔淨聖殿的行動完全在主耶穌的拿握之中。

作為蒙恩的信徒,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藉著潔淨聖殿的行動顯明祂就是神的兒子,就是彌賽亞,而祂來要潔淨的不僅是實體的聖殿,而這實體的聖殿終有一天是會被那些敗壞的人所拆毀的,然而,真正的聖殿就是主耶穌祂自己,正如前面說,約翰福音的目的是叫我們的信有根有基,「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吳靄儀說:「…歷史名畫有很多以這個故事為題材,每見耶穌手揚繩索驅趕眾人,而諸人翻倒或跌撞逃走,貨物、錢幣撒滿一地。以本港法例,起碼可以控告耶穌普通襲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假若有兩名或以上的門徒跟他一起,或可加控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第一,歷史名畫所顯示的不是事實,僅是按個人對經文的看法,用自己的觀念藉「藝術」手法表達出來,完全是憑空想象,豈能憑所謂的名畫來控告人呢?是不是有人畫了一幅吳靄儀在旺角暴動的街頭向警方擲磚頭的畫,就可以拿來控告吳靄儀暴動與襲擊罪呢?可悲,這個世代就是這樣,把一些歷史名畫當成事實,以為看看名畫不必讀聖經,就能領會一切,誰不知這些名畫都是藝術創作,不是事實,受了欺騙都不知道,這也是愚昧,也是神的審判。

第二,主耶穌並沒有襲擊任何一個人,所以不可能控告普通襲擊。

第三,主耶穌沒有引起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而且是在聖殿的保安利末人的監察之下進行,他們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主耶穌,何來「破壞社會安寧」呢?

第四,事件顯示沒有門徒跟祂一起行動,主耶穌亦沒有教唆祂的們徒和群眾一起行動,甚麼「非法集結」、甚麼「暴動」等罪名,如何成立呢?

今天,吳靄儀為了一個暴徒,公然把主耶穌擺在她的「審判台」前,按她偏袒、邪惡、敗壞的心來控告主耶穌,正如許多不信的人、敗壞的人一樣。然而,他們應當知道「…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3:18-19)他們的罪已經定了,他們今天膽敢審判主耶穌,神任憑你們懷惡毒的心,因為有一天,「…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10-11)他們也會來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也會屈膝在祂的審判台前,他們的案卷會被展開,他們一生中每分每秒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一言一句都會在主耶穌的審判台前展開,公諸於世,他們的「良心」也會站出來指控他們,他們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那裡必要哀哭切齒,因為那裡比人能想象得到的可怕,還要更可怕百萬倍,而且是永永遠遠的。難怪主耶穌忠告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9-3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何必死亡呢?悔改吧!信耶穌吧!不要消滅聖靈在人心裡所動的善工!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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