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

強調神的愛過於祂其他屬性的危險是甚麼?by John MacArthur




講章文字版:
若果你聽今天許多人甚至傳道人說的話,你會認為神完全只有「愛」,而這也是祂一切的本質,牧師很喜歡講:「神是愛,神以獨特的愛來愛你,而且是無條件的愛你。」你沒聽過人說神是公正嚴明的嗎?絕對公正嚴明的!神是公義的!絕對公義的!神不能容忍罪惡,神絕不會容讓罪繼續下去而不施予刑罰,神是忿怒的神!神是發怒的神!你沒有聽見人這樣說吧!他們樂意將神變成某種痴情的愛人那樣,但這完全失去了平衡,神是愛,祂也有其它的本質,祂是公義的,祂是公正嚴明的,祂是律法,祂是審判者,祂是那些違背祂律法,不回轉歸向祂、不悔改、不信靠祂之人的刑罰執行者,你不能僅僅接受神一個屬性,或任何一個神的屬性,就獨立出來單單以此來定義神,你必須綜合神所有的屬性來了解和認識祂,而這些屬性已經在聖經裡清楚的論述出來了,而神所有的屬性,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上美妙的、相互協調的結合在一起,在那裡,你看見神的屬性完完全全的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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