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
我們永恆的歸宿(5)— 你們的勞苦不是徒然的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書15章58節)
在這個國家,我們為報酬而工作,為薪酬而工作沒有甚麼不對,對於那些信靠神且為祂而活的,他們因此得著應許的獎賞,聖經也認為沒有錯,很少人會不為報酬而工作,這就是為甚麼共產主義經濟最終崩潰的原因。就在蘇聯解體後,我到了烏克蘭基輔的一間醫院,我遇到一個心臟科的外科醫生,走進一間設備不足得可悲的手術室,我問在共產主義的時期作外科醫生是怎樣的,他回答說:「我們沒有甚麼手術設備,我們的薪酬也不高。」我問薪酬多少。「十五元一個月。」難以置信。當我離開這間醫院的時候,我看到一個婦女用一把樹枝造的掃帚打掃樓梯,我問人她的薪酬又是多少,答案是:「十五元一個月。」每個人都是同樣的薪酬,這就是共產主義的所謂公平,它沒有提供較大的動機使人成為一個外科醫生。
我們的主應許到我們為祂所受的勞苦不是徒然的、或沒有獎賞的,所有的信徒都會分享到獎賞的,這節經文在結尾論到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時將會分享到的,就是到其時我們所有的信徒都會賜予新的屬靈的身體,而死亡會被永遠擊敗。我們知道我們所有的信徒都會在天國裡父神的家中分享到這獎賞,而且我們所有的信徒都會聚集在祂的寶座周圍頌讚祂。
然而,我們每一個信徒都要為我們的工作交賬,我們要回答到底救恩的盼望有沒有使我們沾沾自喜,或它有沒有使我們「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呢?耶穌告訴我們:「…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在明處報答你。」(馬太福音6章4節)祂應許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章27節)保羅寫到:「…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在聖經最後那一章,基督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22章12節)
獎賞未必是今生的富貴昌盛,或是在世上公開的答謝,然而,當我們站在基督的面前,我們為祂所做的一切都是要緊的,每個憐憫的行動、每個的奉獻、每個為祂的見證都會數算,沒有一樣是徒然的,祂在整理你忠心的記錄,在你面對面見祂的那日,在祂的恩典裡祂要獎賞你。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10 - 5
〈全書完〉
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
我們永恆的歸宿(4)— 為我們所預備的地方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翰福音14章2-3節)
在耶穌上十字架前一天的晚上,祂和祂的門徒眾在一起的時候,祂許下了這麼一個令人驚歎的應許,但沒有比祂開始的告別話語所承諾的更令人驚歎,這個應許就是祂離開他們的目的,是與祂的父神一起為他們在天國準備地方,然後祂會回來帶他們去那裡。
這些是親密且安慰人的話語,但是一個家裡有許多的住處這個概念好像不怎麼合理,在原文裡耶穌的意思是:「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房間。」當我還是小孩的時候,我常常想天國會像一大整群的住宅,我聽見傳道人問到:「你的住宅會如何接近寶座呢?」他們講到好像只有幾步路的距離那樣,或者就在城市的邊緣出口,有一位傳道人甚至說到你的住宅可能是由你停泊在那裡的材料所建造的,可能是草木、禾稭,或是金、銀、寶石(這並不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章12所指的意思!)很不幸,這些天國的畫像好像三隻小豬的草屋或磚屋相鄰那樣嵌入我們的頭腦裡。
這不是耶穌所說的意思,只有一個家,就是父神的家,那裡有許多的房間。我不是住在離祂的家15條街那麼遠的地方或是路軌的另一邊,我是住在它裡面,你也是,我們會與主和祂的百姓一同永遠的活在一起,像一個家庭那樣住在同一個房子裡。
在這時刻,主耶穌正在做甚麼呢?祂身處在天國,正在準備迎接祂的弟兄姐妹,就是祂所悅納與祂同為後嗣的,祂正在等候祂來接我們所有人回家與祂一起的那一天,這就是我們稱為「被提」的這件事,耶穌來到,那時祂會搶救祂所救贖的百姓從這邪惡的世界出來,祂會帶教會和所有的真信徒到天國,在那裡我們將會有一個盛大的慶典,就是在啟示錄裡稱為「羔羊之婚筵」,我們將會永遠住在主的家裡,在父神的家裡歡歡喜喜地活到永遠,享受神為那些愛祂之人所預備的一切東西。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10 - 4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我們永恆的歸宿(3)— 變成主的形狀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哥林多後書3章18節)
有一天我們會面對面見到基督,也要被祂的榮耀所改變,但是這句經文講到就算在今生,我們也藉著看見祂的榮耀而正被轉化,這句經文講的不像摩西或是舊約的先知或聖徒那樣,信徒能夠在一個「沒有遮蓋的方式」看見神的榮耀,比從前的人能看見的更清楚。
摩西說神的榮耀,只是部份的榮耀,看見的是神的「背面」,以色列民看見神的榮耀是好像遠處的一點光輝,摩西要用帕子蒙上臉以至百姓不會直接看見神的榮耀而被傷害,此外,保羅提到,這也是要避免他們看見他面上的榮耀漸漸消逝。然而,現今神的榮耀已經清清楚楚的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顯露出來,使徒約翰說:「…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章14節)使徒保羅也在我們上面所摘錄的經文其後,講了幾句:「…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4章6節)
當我說「榮耀」的時候,我指的是神一切的屬性,這一切都在舊約裡顯示給我們了,然而,最清晰的顯示卻是在耶穌個人的生命中,這榮耀,就是神真正本性的啟示,在基督裡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所發出的光輝更令人讚歎,因此,當下我們是除下了帕子直接看見神的榮耀,而且祂一切的屬性在基督裡表露無遺,這景象、這認識,正在轉變我們成為祂的形狀,由一個層次的榮耀進到另一個層次,正是聖靈在我們生命裡動的善工。
這節經文沒有告訴我們有關將來的榮耀,而是有關現今成聖的事,若果你注目在神的榮耀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正如新約所表達的那樣,這將會改變你,這正是聖靈在動的善工,照著耶穌基督的形狀轉變我們,使之成為我們強烈的願景,也使我們日益像祂。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10 - 3
我們永恆的歸宿(2)— 我們必要像他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壹書3章2-3)
「我們是神的兒女」,如果你相信耶穌基督且已經被救贖和稱義的話,你立刻就成了神的兒女,但是「將來如何,還未顯明」,有一天你會被轉變,到其時,你是神兒女的事實就會顯明在眾人面前,因為你將會轉化成基督的模樣,只要看見基督在祂完全的榮耀裡,就有這大能轉化我們。
然而,在現今的世界裡,我們還沒有經歷像使徒保羅稱之的:「…神的眾子顯出來」(羅馬書8章19節),在某個程度上來說,我們作為神兒女的身份向世界和我們自己仍然是隱藏著的,事實上藉著我們的好行為,人們某程度上就能看見神的真光在我們裡面反照出來,而且基督的本質也要在我們生命中屬靈的果子裡被看見,雖然你不能僅僅憑著觀察某人的所作所為,就斷定這人是否神的兒女,但是到那日這一切都會改變的。
當基督第二次再顯現,基督不再是以一個受苦的僕人被看見,而是以天地萬物的主,在祂的大能和榮耀裡臨到,到此時我們就會見到祂的真體。如今,我們彷彿從一塊糢糊不清的玻璃看祂,或是從一面差勁的鏡子所反射出來隱晦不清的倒影看祂,但是到那時就要面對面看見祂了(歌林多前書13章12節)。當祂帶著大能、好像我們在啟示錄看到的那般光芒閃爍的形像、騎著白馬來到的時候,整個世界都會看見祂。
未來有一天,整個世界會發現我們真正的身份,我們自己亦會察覺到我們真正的身份。你真實的生命、你真正的自己,現在與基督被隱藏在神裡面,「…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3章4節)難以想像啊!我們必要像基督,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
如此的盼望對你的生命會有甚麼改變呢?「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基督)潔淨一樣。」若果你活在基督再臨的期待中,這會改變你的生活方式。我在讀小學的時候,我是一個有嚴重紀律問題的學生,老師不會容許我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但是每當老師離開課室,我就無法無天了。有一次,我在書檯間跳來跳去的時候,我剛聽到老師她的高踭鞋發出的聲音走進課室的門口,我就在半空被捉個正。若果我已預算她正走來課室的話,我就會改變我的行為。
我們知道基督隨時都會來到,我們也知道祂是完全潔淨和聖潔的,當祂來到的時候,我們想祂看見我們活出潔淨的生命,我們不想祂捉到我們在做我們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好像祂不會回來那樣。耶穌講了許多有關租客的故事,而這些租客都以為主人不會回來的,然而,我們的主正在回來的路上,祂將會叫我們交賬。好消息是基督不僅是審判官也是救主,祂不僅揭露我們的不潔,也要在祂的憐憫中,顯明我們作為神兒女的永恆本質,而且使我們潔淨「像他潔淨一樣」。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10 - 2
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我們永恆的歸宿(1)— 我們的盼望和基業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章3-4)
在這兩節經文裡有許多的神學包容在內,開始時藉著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那個神?獨一真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也是在舊約裡被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的那同一位神,祂是唯獨稱為全能的、萬主之主、創造天地的那一位,在新約,祂是耶穌基督的父,意思就是祂與基督同享永恆的生命、與基督有同樣的本質,你不能認識真神,除非你認識到這位神是耶穌基督的父,祂原與祂是合一的,神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顯現,「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這盼望是甚麼?就是永生的盼望,我們在天國也會與基督一同從死裏復活,我們有這個盼望因為我們知道神使耶穌從死裏復活,耶穌說:「⋯⋯因為我活着,你們也要活着。」(約翰福音 14:19)祂又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 11:25)我們現在在這裡活在神祝福的生命中,但我們也有這恆常的盼望,就是有一天我們會與祂同享復活的喜樂。
我們有一個寶藏等待著我們,就是我們作為神兒女的基業,並且與基督同為後嗣,這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一個從此不會終結的基業,一個從此不會衰殘或玷污的的基業,它不會好似這世界上的東西漸漸消逝,它是為我們存留的,正如耶穌說的:「……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馬太福音6章20節)我們真正的財寶是在天上,不是在這正在消逝的世上,那等待著我們去得的獎賞是在天上的永生,沒有敗壞的生命,沒有玷污的生命,一個榮耀且不會消逝的生命。
當我們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我們不僅享受到在新生命裡神為我們成就了的一切,我們不僅享受到祂傾倒在我們身上的那些豐富的恩惠和憐憫,我們也享受到永生的盼望,而我們的盼望是定睛在那日,就是當我們得著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的那日。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10 - 1
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
為世界帶出真光(3)— 頌讚就是一種傳揚福音的方式
「(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我曾耐性等候耶和華;他垂聽我的呼求。
他從禍坑裡,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腳步穩當。
他使我口唱新歌,就是讚美我們神的話。許多人必看見而懼怕,並要倚靠耶和華。」
(詩篇40章1-3節)
近年,在講求頌讚的價值復甦裡,我們重新學到詩人所知道的,就是頌讚對擴展福音事工有一個影響。敬拜是福音佈道的終極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幫助更多更多的人以神為樂、永遠榮耀祂、和分享神從各國、各族和各方召聚祂子民的工作,他們將會在天國敬拜祂。但敬拜也是福音佈道的一種方式,我不相信失喪的人或尋求者能夠敬拜和來到聖潔的神面前。但是失喪的人能看到和聽到頌讚神,因此而被帶領來對祂產生信仰。詩人說到當我有一首新的頌讚之歌從我的口中唱出來的話,許多人將會看見它,亦會被我們偉大的神使之頓生敬畏,而且開始信靠祂。
一個充滿頌讚的信徒會對罪人有一個很巨大的影響,我們有一首新歌,這首救贖之歌,而且它在一個絶望的心裡產生盼望。詩人說:「我在禍坑中,我被淤泥黏住,我絕望也無助,但主聽到我的呼喊,而且拉我上來,祂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腳步穩當。」這是一幅救恩的圖片,神在祂的恩典中走下來,將罪人從禍坑拉出,帶他到一個新的、安全的道路上。對這奇異而單方面的憐憫行動,就是以一首新歌回應,一首頌讚的歌回應,一首歌頌救贖的歌回應。
我們多唱這歌,我們大聲唱它,就有更多人聽到它,那些仍然掉在禍坑裡的、黏在淤泥裡的,將會看見我們怎樣被神的愛拉出來,使他們看見盼望。每天以頌讚充滿,因為神不僅是值得我們讚美,祂也可以使用我們的頌讚吸引人來到基督面前,你的歌可以帶領他們對救主打開心窗,因此他們也可以看見祂在他們的生命中所施展祂偉大的拯救。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9 - 3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基督徒啊,為甚麼要認識我們的罪呢?
要經歷神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你必須曉得你的罪是何等的深重!
要明白神的恩典在耶穌基督裡有多浩大,你必須曉得你的罪是何等的可憎可恨!
要明白福音是何等寶貴且美好的信息,你必須認識你的罪是何等的惡極!
然而,看哪!香港的「所謂」教會今天的光景,充斥著一大群不知罪為何物的牧師、傳道和教徒,裝滿了一大群自以為義的牧師、傳道和教徒,容納了一大群根本就不認識神、不是真心跟從和信靠主耶穌的牧師、傳道和教徒。
看看那些牧師、傳道和自稱「基督徒」的人,他們對神有敬畏之心嗎?當他們談論到神的時候,他們態度是謹慎、嚴肅和恐懼戰兢嗎?他們有常常省察自己的罪嗎?……
我們看見的、聽到的是甚麼?
第一,他們跟本就不認識那位藉聖經啟示自己的神!他們認識的只是憑自己的感覺、想象和喜好所編造出來的神!
第二,他們根本就不認識「罪」!不承識人在屬靈上和道德上是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
第三,因此,他們的「福音」已經偏離了聖經正道,為了討罪人的喜悅,體恤世人的「自尊」,迎合罪人的感觀,他們將耶穌基督的福音給更改了,他們強調「神的愛」而忽視了「神的公義」、「神的聖潔」、神對人的罪惡的憎惡和忿怒,他們將「神的愛」寬鬆到一個地步,好像神欠了人一筆「愛」的債,「以人為本」成了福音的中心,人的「自我」被抬到與神的寶座同等的地位。結果,因為人的自尊被舉起來了,他們邪惡的本質、罪惡的本性給輕視了,所以,就「造就」了一大群沒有真正「認罪、悔改、重生」的教徒。
基督徒啊!你要竭力認識那位藉聖經啟示自己的神!
我們的神是「聖哉!聖哉!聖哉!」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壹書3章2-3)
來12:14 「……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章14節)
聖潔!追求聖潔的開端,就是認識自己的罪。
路加福音7章36-50章,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
西門說:『夫子,請說。』
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這故事的重點是在「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意思就是越看見自己的罪孽深重,就越能體會到神對我們的憐憫、恩典和愛有多深厚!
正如大衛在詩篇103篇讚歎到:「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篇103:10-13節)大衛首先看見的是「我們的罪」,我們一生人所犯下的罪的確難以數算,然而,公義且聖潔的神,並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我們該得的是被丟在地獄永遠離開神的面,永遠落在祂公義的審判裡,然而,因祂的慈愛,我們反而得著祂的憐憫和恩典,罪孽過犯反而被塗抹了,為甚麼?今天,感謝神,我們曉得為甚麼,就是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章16節)
要體會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我們就要認真、嚴謹、深入的認識我們的罪!
你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嗎?
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翰福音14章21,23節)
盼望聖靈光照我們的心,讓我們從認識我們的罪,而體會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神的恩典是何等的寶貴!阿們!
要明白神的恩典在耶穌基督裡有多浩大,你必須曉得你的罪是何等的可憎可恨!
要明白福音是何等寶貴且美好的信息,你必須認識你的罪是何等的惡極!
然而,看哪!香港的「所謂」教會今天的光景,充斥著一大群不知罪為何物的牧師、傳道和教徒,裝滿了一大群自以為義的牧師、傳道和教徒,容納了一大群根本就不認識神、不是真心跟從和信靠主耶穌的牧師、傳道和教徒。
看看那些牧師、傳道和自稱「基督徒」的人,他們對神有敬畏之心嗎?當他們談論到神的時候,他們態度是謹慎、嚴肅和恐懼戰兢嗎?他們有常常省察自己的罪嗎?……
我們看見的、聽到的是甚麼?
第一,他們跟本就不認識那位藉聖經啟示自己的神!他們認識的只是憑自己的感覺、想象和喜好所編造出來的神!
第二,他們根本就不認識「罪」!不承識人在屬靈上和道德上是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
第三,因此,他們的「福音」已經偏離了聖經正道,為了討罪人的喜悅,體恤世人的「自尊」,迎合罪人的感觀,他們將耶穌基督的福音給更改了,他們強調「神的愛」而忽視了「神的公義」、「神的聖潔」、神對人的罪惡的憎惡和忿怒,他們將「神的愛」寬鬆到一個地步,好像神欠了人一筆「愛」的債,「以人為本」成了福音的中心,人的「自我」被抬到與神的寶座同等的地位。結果,因為人的自尊被舉起來了,他們邪惡的本質、罪惡的本性給輕視了,所以,就「造就」了一大群沒有真正「認罪、悔改、重生」的教徒。
基督徒啊!你要竭力認識那位藉聖經啟示自己的神!
我們的神是「聖哉!聖哉!聖哉!」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壹書3章2-3)
來12:14 「……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章14節)
聖潔!追求聖潔的開端,就是認識自己的罪。
路加福音7章36-50章,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
西門說:『夫子,請說。』
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這故事的重點是在「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意思就是越看見自己的罪孽深重,就越能體會到神對我們的憐憫、恩典和愛有多深厚!
正如大衛在詩篇103篇讚歎到:「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篇103:10-13節)大衛首先看見的是「我們的罪」,我們一生人所犯下的罪的確難以數算,然而,公義且聖潔的神,並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我們該得的是被丟在地獄永遠離開神的面,永遠落在祂公義的審判裡,然而,因祂的慈愛,我們反而得著祂的憐憫和恩典,罪孽過犯反而被塗抹了,為甚麼?今天,感謝神,我們曉得為甚麼,就是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章16節)
要體會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我們就要認真、嚴謹、深入的認識我們的罪!
你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嗎?
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翰福音14章21,23節)
盼望聖靈光照我們的心,讓我們從認識我們的罪,而體會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神的恩典是何等的寶貴!阿們!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為世界帶出真光(2)— 我這微小的燈光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章16節)
這可能是你在主日學所學到的第一句經文,毫無疑問,你唱過這歌:「我的這個小光,我要去讓它發亮。」耶穌說我們(祂的門徒)是世上的光,我們不應該把燈藏在斗底下,或是教會的建築物裏,我們應當讓它照在人前,人們怎樣看見這光呢?透過我們的好行為。
德國無神論哲學家尼采曾經說如果他看見更多得救贖的人,他可能就會更傾向去相信他們的救贖主。那些沒有生命改變的基督徒存在著一個可信的鴻溝,如果我嘗試告訴你我的醫生多厲害,可是在他的醫治下我卻快死掉了,你就會懷疑他的醫術;如果我嘗試告訴你我的汽車維修師傅有多厲害,但是我的車卻從排氣管噴出黑煙,你可能不情願將自己的車委托給他修理了;如果人們看不到我們已經從罪惡過犯裡被拯救出來,有甚麼好處能向他們訴說我們的救主有多麼偉大呢?
耶穌說的光是甚麼意思呢?耶穌也稱自己是「世上的光」,約翰叫「⋯⋯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約翰福音 1:4-5)我們裡面的光是祂的光,住在我們裡頭的基督,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使徒保羅說:「⋯⋯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哥林多後書 4:4)如果我們的行為反映了基督的本性一祂的愛、祂的憐憫、祂的寬容,我們的光就透過我們的生命照耀出來了。祂的光透過我們的態度、言語和行為舉止就照耀出來了。當人們看到我們的生命已經被改變,以致於我們有耶穌的價值觀,也看見神在我們裡面動工的大能,他們就會同意我們真是有一位偉大的救主。當他們看到被救贖的人,他們就會更傾向於相信我們有一位救贖主。基督樣式的生命就是平台,讓一個一個的見證成為使人信服的平台。
對基督徒來說,另一種生命就是活在黑暗中,聖經教導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 1:5-6)若果在你的生命中沒有光照出來的話,要麼你就與基督無關,或是你帶給祂的是羞辱,這會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就是一個人一方面宣稱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但另一方面他仍然持續不斷公開的活在罪惡中,它使基督和福音聲譽掃地,它也是不信者的一塊絆腳石,在使人信服基督有轉變人的大能方面,它確實沒有果效,作為門徒和傳福音的,我們的責任是要活出被神的道轉變和基督內住的生命,以致人們能看見祂的光輝反映在我們的好行為裡。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9 - 2
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
為世界帶來真光(1)— 為甚麼教會在這兒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章19節)
你有沒有想過我們在世上的真正目的是甚麼?這節就是你困惑的終結,我們在世上的目的是使萬民作門徒。已升天的耶穌基督在升上父那裡之前,賜下這個使命給祂的使徒,但是祂亦是打算給我們所有人的使命,這也就是為甚麼這節經文被稱為「大使命」,它講出教會的使命。
在希臘文的原文,這裡只有一個動詞,就是「使人作門徒」,這是一個命令的詞彙,其他一些好似表達命令的字確實是修改了這個主要動詞的分詞,我的意思是這句的主要動詞是「使人作門徒」,就是你要做的事是「去」、「施洗」和「教訓」。
使其他國家的人民作門徒,你必須去那些還沒有認識耶穌的人那裡,一旦當你去到那裡,而且他們來信靠耶穌,你就必須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意思就是你需要帶領他們去認識父、子、聖靈,這是由洗禮所表明的。洗禮是重要的,不是因為得救,而是因為它是對救恩的公開宣告;然後,你就要教導他們去服從主,教訓他們遵守耶穌一切的吩咐,在這個大事工裡,你不是孤獨的,耶穌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直到福音事工完成的時候,我會常與你們同在,幫助你們去使人作門徒。
如果我問你教會存在的理由,你會怎樣回答呢?為甚麼我們仍然在世上這裡呢?我們要做甚麼事情呢?
有人可能說,我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這是一件好事,但這不是我們在這裡的一個重要的理由,如果這全是主的要求,可能我們還是去天國好了,因為落在這裡,我們確實不能完全活出聖潔的生命。
有人可能說,我們得救因此我們能夠團契相交,我們與其他的信徒有團契相交是好的,但是這種團契相交不是非常完全的,從過往的經驗你必定知道的。作為基督徒,我們交往之中會有各色各樣的問題圍繞著,落在這裡,我們確實不會有很好的團契相交。
有人可能說,對我們來說真正最優先的事情是敬拜,我們在教會裡進行敬拜活動,但我們不是常常正確的,有時我們的心思漂移游走了,我們發現很難專注在神那裡,有時我們的情感被音樂掃去了,它們去了一個與神沒有甚麼關係的地方,我們是三心二意的被造物,很容易就被迷惑了。
這一切都說明我們的聖潔是不完全的,我們的團契相交是不完全的,我們的敬拜亦是不完全的,如果這些都是排在最優先的位置,那麼我們最好就是去到天國那裡,當我們到了天國,我們將會完全聖潔,我們的團契相交和敬拜將會完全。餘下唯一一個理由要留在世上,只有一件事我們在地上才能做得到而在天上不能做到的,就是使萬民作門徒。大使命是賜給我們每一位亦團結我們成為教會。
確保你是參與在履行這個使命中,沒有一個是免於這喜樂的職責,去那些還未認識基督的人群之中,告訴他們關於父、子與聖靈的事情,鼓勵他們承認信靠基督,藉著洗禮表明信仰。
藉著教訓他們去遵守耶穌所吩咐我們的來鞏固他們,行這一切就知道基督祂自己是與你同在,正如你成就了祂在你身上的目的,祂就常與你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9 - 1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
基督徒可以參與「公民抗命」嗎?
我們相信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政府,縱使這個政府不是完全的履行職責、甚至基本上不完全履行職責,順服政府是聖經的原則(羅馬書13:1-7),這個原則在彼得致那些為奴僕的信徒的信息中也是明確的(彼得前書2:18-19),這與他一貫論到政府的見解是一脈相承的(彼得前書2:13-17),而這封信一遍又一遍地以各種方式教導同樣的事情:就算你要受苦,也當順服,因為你如此行就肯定你是屬基督的,而且是蒙福的(參看彼得前書2:21-24 :3:1-2; 4:12-14; 5:9-10)有些時候,我們必須遵從神而不是人,但是我們相信只有當他們命令我們做一些直接違反神律法的事情(例如使徒行傳5:29及上下文),我們才應該違抗政權。
這是一個很清晰的區分,但它又恰恰是問題的所在。如果說,基督徒只是當政府按著聖經的原則運作,才需要遵從他們的政府的話,我們就廢棄了羅馬書13:1-7和彼得前書2:13-17幾乎在歷史上任何時代的教導,特別是寫下這篇章的時代。當時的羅馬政府就好像歷史中那些腐敗的和邪惡的政府一樣,然而,保羅和彼得告訴基督徒「活在順服中」、「順服一切掌權的」,而且「恭敬帝王」。
因此,我們相信只有當政府迫使我們去犯罪,或是當沒有合法的申訴途徑來對抗不公義的時候,「公民抗命」才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在此處劃出這界線的原因非常簡單,就是因為所有在聖經裡「公民抗命」的例子,都是正正落在這兩種情況下,任何其他種類的行動在神話語聖經中沒有先例的話,都是違背了羅馬書13章和彼得前書2章的精意。
譯自John MacArthur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原文網址:http://www.gty.org/Resources/Articles/A120
原文如下: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By John MacArthur
We believe the Scripture teaches that we are to submit to government even if that government does not function entirely (or even primarily) by biblical principles (Romans 13:1-7). That principle is explicit in Peter's message to servants (1 Peter 2:18-19), which directly follows his more general comments regarding government (1 Peter 2:13-17). And that epistle teaches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in varied ways: Submit even if you suffer, because in doing so you identify with Christ and are blessed (cf. 1 Peter 2:21-24; 3:1-2; 4:12-14; 5:9-10). There are times when we must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 but we believe that we should disobey the authorities only if they command us to do something directly against God's law (e.g. Acts 5:29 and its surrounding context).
That is a fine distinction, but it is precisely where the issue lies. If we say that Christians are only required to obey their government when it is functioning by scriptural principles, we then nullify the teaching of Romans 13:1-7 and 1 Peter 2:13-17 in just about any age of history-especially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ose passages were written! The Roman government was as corrupt and godless as any in history, and yet Paul and Peter told Christians to "live in subjection," "submit to every ordinance," and "honor the king."
So we believ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justified only when government compels us to sin, or when there is no legal recourse for fighting injustice. The reason we draw the line there is simply because all the scriptural exampl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fall squarely into those two situations. Any other kind of activism has no precedent in the Word of God and violates the spirit of Romans 13 and 1 Peter 2.
這是一個很清晰的區分,但它又恰恰是問題的所在。如果說,基督徒只是當政府按著聖經的原則運作,才需要遵從他們的政府的話,我們就廢棄了羅馬書13:1-7和彼得前書2:13-17幾乎在歷史上任何時代的教導,特別是寫下這篇章的時代。當時的羅馬政府就好像歷史中那些腐敗的和邪惡的政府一樣,然而,保羅和彼得告訴基督徒「活在順服中」、「順服一切掌權的」,而且「恭敬帝王」。
因此,我們相信只有當政府迫使我們去犯罪,或是當沒有合法的申訴途徑來對抗不公義的時候,「公民抗命」才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在此處劃出這界線的原因非常簡單,就是因為所有在聖經裡「公民抗命」的例子,都是正正落在這兩種情況下,任何其他種類的行動在神話語聖經中沒有先例的話,都是違背了羅馬書13章和彼得前書2章的精意。
譯自John MacArthur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原文網址:http://www.gty.org/Resources/Articles/A120
原文如下: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By John MacArthur
We believe the Scripture teaches that we are to submit to government even if that government does not function entirely (or even primarily) by biblical principles (Romans 13:1-7). That principle is explicit in Peter's message to servants (1 Peter 2:18-19), which directly follows his more general comments regarding government (1 Peter 2:13-17). And that epistle teaches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in varied ways: Submit even if you suffer, because in doing so you identify with Christ and are blessed (cf. 1 Peter 2:21-24; 3:1-2; 4:12-14; 5:9-10). There are times when we must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 but we believe that we should disobey the authorities only if they command us to do something directly against God's law (e.g. Acts 5:29 and its surrounding context).
That is a fine distinction, but it is precisely where the issue lies. If we say that Christians are only required to obey their government when it is functioning by scriptural principles, we then nullify the teaching of Romans 13:1-7 and 1 Peter 2:13-17 in just about any age of history-especially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ose passages were written! The Roman government was as corrupt and godless as any in history, and yet Paul and Peter told Christians to "live in subjection," "submit to every ordinance," and "honor the king."
So we believ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justified only when government compels us to sin, or when there is no legal recourse for fighting injustice. The reason we draw the line there is simply because all the scriptural exampl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fall squarely into those two situations. Any other kind of activism has no precedent in the Word of God and violates the spirit of Romans 13 and 1 Peter 2.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5) —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2章15節)
你要得蒙神的喜悅嗎?你要你的生命得蒙神的喜悅嗎?我肯定你要得愛你的那一位喜悅,祂為你賜下祂的獨生子,祂祝福你今生,而且到那日祂會迎接你到祂的面前,這就是一個基督徒所以要得蒙神喜悅的部份原因。
但是,你怎樣才能在神面前得蒙喜悅呢?你必須「作無愧的工人」。你曾經對你的工作有愧嗎?我記得在剛上高中的時候,在木工室作一個木工的習作,我們要造一盞燈,但是我的燈真的糟透了,木塊沒有切割得好,也沒有打磨好,這盞燈根本就不能運作,我還記得老師走過來說:「約翰,你應該為這感到羞恥,你原可以做得好一點的。」我是一個問心有愧的工人。
無疑,你總有些日子會為你工作的質量問心有愧,你攪砸了一場大賽,你沒有小心看一個重要的晚餐賬單,你沒有好好準備一次測驗,你馬馬虎虎地割場上的草,導致青草隔行且圍著場邊長了起來。聖經正正對我們說如果我們要得蒙神的喜悅,我們必須做個對工作嚴謹、盡心盡力的工人,這才不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問心有愧。
成為神的一個無愧的工人關鍵是甚麼?關鍵就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如果我要蒙神喜悅我的工作,我就必須按著正意分解一切的聖經經文。「正意分解」是甚麼意思呢?照字面來說,就是像木匠準確的切割木塊使得傢具能精確的配合那樣,或像石匠準確的切割石塊使得一道牆壁上的石塊能一塊一塊完美的配合那樣。保羅是一個皮匠,他要將獸皮切割成整整齊齊的一塊塊,好縫製成帳篷。「正意分解」完全是關於精確和準確的,他正正是要告訴提摩太怎樣精確和準確來對待神的道,怎樣正確地詮釋和應用它。
若果你要活出一個保證得神喜悅而不是有愧的生命,那你必須正確地對待神的道,在神的愛的亮光中詮釋它,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公義中詮釋它,不要輕忽它的要求或應許,讓它改變你的心,使你的心意更新,如此,你就曉得怎樣活出一個以神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5
2016年3月9日星期三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4) — 彼此相愛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章34-35節)
主耶穌說真正基督教的記號就是存在在信徒相交間的愛,彼此相愛不是新的命令,主耶穌祂自己指出舊約中兩個最大的誡命,愛神(申命記6:5)和愛鄰舍(利19:18),但是,主耶穌所說的愛的命令在兩個方面是新的命令。首先,門徒之間的愛與我們向所有需要幫助的鄰舍的愛是不同的,第二,主耶穌說我們相愛要像「我怎樣愛你們」一樣,祂給了我們這種愛的一個新的模範。
這模範是怎樣的呢?這就是主耶穌在給這新命令前剛剛做完的事,在約翰福音13章,門徒聚集在閣樓準備吃逾越節的餐宴,主耶穌知道這夜的稍後祂要被出賣和被捕,而約翰說:「⋯⋯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 13:1)曉得這是祂上十字架前與他們最後相聚的時刻,主耶穌向他們展示如何彼此相愛。
在古時,因為他們穿著涼鞋走在骯髒的路上,所以人們的腳是很骯髒的,好像逾越節這種正式的餐宴會持續一段長時間,而宴客會圍繞在一張矮矮的桌子斜倚地躺在地上,因此你鄰坐的腳離你的頭不遠,所以通常的禮貌就是要有一個僕人來為賓客洗腳,而這是一個卑賤的工作,給最低下的僕人做的。
主耶穌和門徒已經聚集準備吃晚餐,但是沒有人來洗腳,他們在爭論他們當中誰最大,所以沒有一個願意做些會使自己的身份被降卑的事情,沒有一個人會卑躬屈膝來做洗腳的工作,然而,主耶穌來做了!祂離席從座位上起來,在祂的腰上束上一條毛巾,拿起一個水盆,為那些自私的門徒洗他們骯髒的腳。祂的門徒目瞪口呆且尷尬,彼得說:「不,主啊,祢不能洗我的腳。」可是耶穌還是這樣做了。這件事表明了祂的降卑,也顯明謙卑的愛是要能卑躬屈膝做任何事的。
這是一個令人驚歎的舉止,然而,當這位獨一且與神同等的,竟然虛己為我們的罪孽過犯承擔了神的忿怒,而且死在十字架上,如此顯出的降卑,就不可同日而語了。保羅在腓立比書 2章6-8節說到基督虛己成了我們人的樣式,而祂沒有降卑一半像王一樣出現在我們面前,當基督從屬天的榮耀降臨,祂全然地降卑,祂沒有使自己有任何的名氣,祂謙卑自己成為奴僕,既有人的樣子,祂就卑微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羞恥的死在十字架上。
這就表明耶穌如何愛我們,因此,當祂說祂的新命令是叫我們彼此相愛好像祂愛我們那樣的時候,祂的意思就是如此。愛的模範就是謙卑我們自己,為他人的需要,去做最卑賤的差事,甚至超過這樣,愛的模範就是捨己為人、捨命為人。如果你活出像這樣的生命,耶穌說,這世界就知道你是我的跟從者。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4
2016年3月5日星期六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3) — 心意更新而變化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章1-2)
如果你由尾開始看回前面,這會幫助你明白這經文,這些命令的目標是「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換句話說,要點就是活出一個得神喜悅、以祂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
你怎樣做得到呢?藉著「心意更新而變化」。這個原則可以在整本聖經裏找得到,當聖靈改變我們的思想,變化就發生,當我們默想神的道,變化就產生,當神的道在你的心裡紥下根且塑造你思想的時候,你的心意就被更新了。在作教師和牧師的呼召中,我很幸運能花許多時間在神的話語上,我生命中每一個星期,我的心意都被更新,「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歌羅西書 3:16)就是一個變化的經歷。如果你要活出一個以神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一個得祂喜悅的生命,那你需要讓你的心意不斷地藉著聖經真理的變化能力更新。
這包括不要讓你自己效法這世界,這裡所說的「這世界」與我們在約翰一書所看見的不同,在這裡它指的是「這世代」,它指的是這世代的精神,不要讓你自己的思想與行為被推向這世代一樣,不要讓這世代的文化支配了你的思想和價值觀,第一世紀有它的異教徒和世俗的思想和行為模式,正好像21世紀那樣,保羅說作為基督徒,我們必不容讓我們自己被這世界的思潮和行為所塑造。
這一切的關鍵在於向神獻上我們的身體,不僅僅是我們的身體,也包括我們整個自己。我們要好像活祭那樣獻上自己,放棄我們自我的生命。好像我們曾經看見的,耶穌告訴我們要捨己且背起十字架,這就是祂所要求的,我們放棄對我們身體和生命的擁有權。
我們常常想到舊約時代那些死的獻祭,那些動物先被殺死然後才燒在祭壇上,這些獻祭必須是聖潔的、神所喜悅的,同時也要是存著敬拜的心的。保羅說你要思想你自己就像這種的獻祭那樣,登上祭壇向神獻上自己。這裡常常會出現這個問題,就是活祭仍然會在祭壇上動來動去,你必須定意作為活祭持續要自己留在祭壇上不動搖,不但一次的完全獻上自己,而且每天選擇不為自己而為神而活,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理所當然的事奉」,或更合這詞的意義來說,這是你合理的敬拜。
你要活在神的旨意中嗎?你要藉著神的真道讓你的心意改新而變化,避免效法這個世界,登上祭壇,將自己作為獻給神的祭物獻上自己,我懇求你如此行,基於甚麼呢?完全基於「神的憐憫」使你能在基督裡,祂對你有如此的恩惠,所以獻上你自己給祂是理所當然的。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3
約翰加爾文的四個禱告原則
對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來說,禱告是不能缺乏紀律的。他寫道:「除非我們每天定下禱告的時間,否則我們很容易便把它忘記。」接著,他定下一些禱告原則指導信徒去作有效的、敬虔的禱告。
1) 第一個原則是衷心地敬畏神:
禱告時,我們必須「在與神談話前預備好心思意念。」我們的禱告應「從內心深處」發出。加爾文要求一個有紀律的心思,他斷言:「那些適時地預備自己禱告的人是深深地被神的威嚴所感動的,並不被地上的情感所捆綁。」
2) 第二個原則是衷心地感到需要與悔改:
我們必須「以誠懇地渴求與痛悔的心禱告」,保持「乞丐般的態度」。加爾文不是說信徒要為所有心裡的怪念頭去禱告,而是他們應按神的旨意謙卑地祈求,並以神的榮耀為中心,以「誠懇的心渴望神會賜予」作每一個祈求。
3) 第三個原則是衷心地謙卑和信靠神:
真實的禱告要求「我們放下所有對自己的信心,並虛心地尋求赦免」,在屬靈及世事上單單信靠神的憐憫,常常記著最小的一點信心也比不信更有能力。反之,以別的路尋求神只會促進致命的驕傲:「若我們聲稱自己能給予自己甚麼,即使是很微小的東西」,那我們將自掘墳墓,破壞自己與神的同在。
4) 最後一個原則是衷心地懷著盼望:
我們確信禱告蒙應允,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聖靈作工在我們身上。在信徒的生活中,信心與盼望能戰勝恐懼,因此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各書1:6)。意思是真實的禱告在於基督的約,「主耶穌基督以血所立的約使神接納我們」,因此信徒放膽並樂意地親近神,「這確信在禱告中是必要的…亦是開啟天國大門的鑰匙。」
也許這些禱告的原則使人在聖潔及無所不知的神面前感到招架不住,甚至是高不可攀的。加爾文承認我們的禱告是伴隨著軟弱與失敗。「沒有人在禱告中是沒有過失的」,但神接納我們,「縱使我們口吃,也赦免我們」,允許我們甚至在「胡說方式」的禱告中認識祂。簡而言之,我們永不會認為自己合資格與神對話。我們多變的禱告生活常常被疑惑所攻擊,但這些掙扎表示我們持續需要在聖靈裡禱告,不斷引領我們到耶穌基督那裡,祂「使可怕的榮耀寶座變作施恩的寶座」。加爾文總結:「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使我們來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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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香港歸正福音論壇facebook
文章摘自Joel Beeke 《John Calvin: A Heart for Devotion, Doctrine, and Doxology》一書。
文章連結:http://wp.me/p5s1jO-7X
原文:http://www.ligonier.org/blog/john-calvins-rules-prayer/
圖片來源:http://www.azquotes.com/quote/12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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