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5-20)
睜大雙眼看!有多少是「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牧師和傳道站在眾「教會」的講台上高談闊論,但就是不按正意傳講神的話語,他們講論「道德」、「倫理」、「政治」、「文化」、「婚姻」、…,就是不講「神的屬性」、「耶穌基督的榮耀」、「聖靈在人內心的引導」等,然而,真正的信徒渴慕的是神,真正的信徒竭力追尋的是認識神和祂差來的耶穌基督,不是這世界的所謂生活智慧與知識。
睜大雙眼看!被這些不稱職的所謂「神僕」、「家奴」所欺騙的人的所作所為,讀一讀他們的所謂見證,聽聽他們所說的,看看他們所渴慕的,按著聖經的標準來衡量,他們的所謂「信」合附神的話語嗎?
這個世代就是如此邪惡,使徒保羅早就論到:「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我們要傳講真正的福音,那真正的福音的信息是甚麼呢?JI Packer(巴刻)教授(「Knowing God認識神」的作者)在他的著作《傳福音與神的主權》一書有一個很清晰且系統的描述。就讓我在此與弟兄姐妹分享如下:
我們要概略地來討論這一點。簡言之,傳福音的信息就是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的福 音,人的罪與神的恩典之信息,人的罪孽與神的赦免,藉著聖靈的恩賜而得到的重生與新生命的信息。這信息是由四個主要的成份構成的。
(一)福音是關於神的信息:
這信息告訴我們神是誰,祂的性格是什麼?祂的標準為何?祂對受造者的要求。我們是什麼?這信息告訴我們,祂是我們的創造者,或福或禍,我們都在祂的監察之下,祂使我們敬拜祂,服侍祂,為祂的榮耀而活。這些真理就是有神論宗教的根基, 而且若不明了這些真理,其餘的福音信息就無甚意義,也不切實際。論到人完全並時常依賴他的創造主,在此就開始了基督徒的故事。
在這一點上我們還可以從保羅有所學習。當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猶太人講道時,他用不著提到人是神所創造的事 實;他曉得猶太人已經知道這一點,因為他們有舊約的信仰作為背景。所以他可以立刻開始對他們宣講基督為舊約盼望的應驗。但當保羅對不瞭解舊約的外邦人講道時,他就得再追溯回去,從頭開始。保羅所開始的,就是神為創造之主,人是神所創造的,所以當雅典人求他解釋他所講的耶穌和復活究竟為何的時候,他首先說到創造者的神並他為何造人。「創造宇宙……的神……將生命氣息萬物, 賜給萬人……造出萬物……要叫他們尋求神。」(徒17:24以下參看14:15以下)這並不如有些人所說的一篇後來為他所棄絕的,哲學的辯論,而是有神論信仰的初階與基本的課程。福音開始就教導我們是神所造的,是絕對依靠他,神是我們的創造主,在我們申述有絕對的要求,只有當我們學習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們才看出何為罪,只有當我們看出何為罪的時候,我們才能明白由罪得救的佳音。在我們還沒有明白神為救贖主的意義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他為創造主是什麼意思。對此基要課程若沒有多少認識,就根本談不到罪與救恩。
(二)福音是關於罪的信息。
這信息告訴我們,我們是如何不夠神的標準,如何有罪,不潔,在罪中不能自拔,現今乃站在神的忿怒之下。這信息告訴我們,所以繼續犯罪的原因,乃是我們在天性上是罪人,我們自己不能作什麼使自己正直,或叫我們獲得神之恩寵。這息顯出 我們自己的真面目,正如神看我們一樣,教導我們去思想我們自己,如同神那樣思想我們一樣。這就使我們到自我絕望的地步,這也是必須的步驟,我們若不知道我 們需要與神和好並由我們自己的努力是不能達此目的,我們就不能認識救我們脫罪的基督。
這裡有個陷阱,在每個人生活中,都包含著使他不滿與羞恥的事。每個人關於他過去某一點事都有些良心不安、對己對人不夠標準的一些事。所說的危險就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我們以刺激人去思想這些事,並使人覺得不舒服而自足,然後就描述基督就是救我們脫離這些事的那一位,而根本沒有提起我們與神之關係的問題。但當我們說到罪的時候,這正是我們所必要提起的問題,因為在聖經中,罪的這個觀念就是得罪神,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若不是在神律法與聖潔之亮光中看到我們的軟弱,我們就絲毫不以那些為罪。因為罪不是一種社會性的觀念,乃是一種神學性的觀念,雖然罪是 人犯的,而且許多罪是反社會的,但不能以人與社會來解說罪。我們若不是以神來思想罪,不是以人的標準,乃是以神在我們身上絕對要求的尺度來衡量罪,我們就永遠不知道何為罪。
我們必須明瞭,人的良心不安和知罪絕對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每一個人為他過去所作的錯事與軟弱而痛苦的時候, 就說這個人知道有罪,這是講不通的。你若因你的失敗,或因未能滿足你人生的要求而感痛苦,這並不是知罪。如果一個人在此種情形之下求告主耶穌基督,就是為了安慰他,鼓勵他,叫他再有自信心,這也不是得救的信心,如果我們所作的這一切是以所感到的需要來提供基督,我們也不是傳福音(雖然我們以為是傳福音)。 (「你快樂嗎?你滿意嗎?你要心中得平安嗎?你覺得你失敗了嗎?你厭煩你自己嗎?你需要一位元朋友嗎?那麼就請你來到基督這裡,他要滿足你一切的需要……」 ─正好像主耶穌基督是神話中的教母,或超級的精神病專家。)不是的,我們要在此以外再更進一步,傳講罪並不是利用人感覺到的弱點(這是洗腦者的技巧), 乃是以之聖潔律法來衡量他們的生活。知罪的意思並不是一個人覺得自己生活完全失敗,乃是一個人知道自己得罪神,嘲弄祂的權威,不以祂為神,反對祂,不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傳揚基督的意思,就是把祂解明為藉著祂的十字架使人與神和好的那一位,信就是靠賴祂的意思,並且惟獨靠賴祂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得到祂的恩寵。
那位真正的基督,聖經中的基督,果然把自己提供為我們的救主,作我們的中保。事實上,他真的賜給我們平安、喜 樂、屬靈的能力和作祂朋友的特權。但是若以他為僅是幫助人、安慰人、減輕人生之災禍的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乃是被人誤解的基督─其實就是一位幻想的基督。如果我們教導人仰望一位幻想的基督,我們就不能指望能得到真實的救恩。因此我們必得注意,不可把屬血氣以良心不安與厭惡自己的生活當作屬靈的知罪,而在傳福音上就免去叫人知道自己狀況的基本真理─就是他們的罪叫他們與神隔絕,叫他們被定罪,與神為敵,受神的震怒,所以他們當前的需要就是與神恢復關係。
或許有人問:僅僅良心責備而不安,或覺得人生失敗而喪氣,與真正知罪的不同標 記是什麼?這標記有三:
(1)知罪必要覺得與神的關係的不對:
這種錯誤的關係不僅對鄰舍,或對自己的良心與理想,乃是對創造主,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識來解說知罪是不夠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識,乃是一種特別的需要─就是需要與神恢復關係。知罪是一 個人知道自己現在與將來站立在神面前是被棄絕的、遭報應的、該承受憤怒的,知道這種關係是不能繼續下去,因此生出一種願望,不拘付任何代價、任何條件,也要把這種關係加以改變。知罪或許是覺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為不潔、悖逆神、或與神遠離,但總是覺得不僅是需要與自己或別人,乃是與神恢復正常關係。
(2)知罪總是包含罪的覺悟:
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別錯行而有罪孽的意識,(如果人要與神恢復關係,他就應當從此回轉,除掉諸罪。正如以賽亞特別覺悟到言語上有罪(賽6:5),與撒該覺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總是包含覺悟罪的可惡性:
一個人覺得在神面前完全敗壞與邪惡,人有如以西結所說的新心 (結36:26),也如主所說的重生(約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造。詩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傳統上認為是大衛在與拔示巴犯罪之後所寫─不但承認了特別的罪(詩51:1-4),也承認他天性上敗壞的罪(詩51:5-6節),求神洗淨罪孽與罪汙(詩51:7-10)。問一個人是否知罪的捷徑,就是叫他研讀詩篇五十一篇, 看他的心是否與大衛說同樣的話。
(三)福音是關於基督的信息:
神道成肉身的兒子基督,神的羔羊為罪而死的基督,復活之主的基督,完全救主的基督。
關於此項信息的宣佈茲提兩點如下:
(1)我們傳基督的位格不能與他的拯救之工分開。
有時有人說,吸引罪人來到基督腳前的,乃是傳基督的位格,並非傳關於他的教義。的確,救人的乃是活的基督,救贖的教理不拘如何純正,是不能代替活的基督的。但說這話的動機往往是說在傳福音上,有關教義的訓悔是可有可無,傳道人惟一需要作的事,就是儘量描述那位加利 利人耶穌,周遊四方行善事,然後就保證聽眾說,這位耶穌仍然活著,能幫助他們解決一切難題。但是這種信息不能叫做福音。事實上這乃是個謎,把人弄的莫名其 妙。我們要問,這位耶穌是誰?他現在的地位如何?這種傳道會引起這些問題而不給以回答,這種信息將使有心尋求的人完全不知何所依從。
其實,你若不知道主的道成肉身,你所講的歷史的耶穌就毫無意義─事實上這位 耶穌乃是上帝的聖子,按照聖父的永旨成為人來救人。如果你對贖罪毫無所知,你講他的生活也是無意義的──祂如一般世人一樣活在世界上,所以祂以人的資格為 人死,祂的受苦,祂的死,真是祂背負世人之罪的救贖行動。你若不知道祂的復活、升天與在天上的代求,現在你就不知如何親近祂─耶穌已經復活,並坐在寶座上為王,要拯救一切承認祂為主的人到底。不用提別的,就這些教義對於福音是非常緊要的。沒有這些教義,就沒有福音,所有的也不過關於名為耶穌這個人玄惑故事而已。所以,將傳講有關基督的教義與陳明祂的位格對立,就是把神所配合的兩件事分開。這實在是很不應當的事。因為在福音上去講授教義的整個目的,乃是叫主耶穌基督的位格更加明瞭,使聽眾清楚地知道我們讓他們所接觸的這位耶穌是誰。在社交生活中,每當我們介紹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告訴會眾關於這人的一些事,並作了些什麼;論到主耶穌也是這樣。新約告訴我們,使徒傳講教義為的是傳揚基督。事實上,若不傳講這些教義你就根本沒有福音之可傳。
(2)我們傳基督拯救之工不能與祂的位格分開。
傳福音的講道者與個人佈道的人往往犯了這種錯誤,他們特別注意基督的救贖之死,認為是罪人蒙悅納惟一充足的根據,他們這樣解說召人有得救的信心:「信基督為你的罪而死。」這種解說的結果就是表明基督在過去的救贖之工,與神現在的位格脫節,其實他過去的救贖之工與他現在的位格是我們所信靠的整個物件。這樣把工作與工作者孤立起來並不合乎聖經,新約中沒有叫我們這樣去相信的。新約是叫我們信基督自己─乃是相信為罪而死的活的救主。嚴格來說,得救信心的物件不是贖罪,乃是作成贖罪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決不可把十字架及其恩益與十字架的基督分開。因為得基督之死恩益的人,正是相信他的位格的人,並不只是相信他的拯救 之死,乃是相信他─永活的救主。保羅說,「信主耶穌基督,你必得救。」(徒16:31)主說,「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既然如此,有一件事非常清楚的,就是贖罪範圍的問題,在這一點上,與傳福音信息的內容無關。……我現在不是問你說,基督是否為過去、現在、及將來每一個人而死,如果你還沒有決定,我現在也不是請你在這個問題上表示決定,我在此只是要說,縱使你以為以上所說的是 真實的,你在傳基督的福音上也不應與以之為錯謬的傳道所傳的相異。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傳道人以為對會眾說:「基督為每個人死」這句話,是不能證實的,或許是不真實的,他在傳福音時就不會這樣說,這是很明顯的。你在懷特菲(George Whitefield)或司布真(CH Spurgeon)的講道中找不到這樣的話。我的觀點是:縱然一個人認為他可以如此說,因為這話是真實的,但當他傳福音的時候,他也無此需要,並且沒有特別的理由要說這句話,因為正如我們所看出的,傳福音的意思就是召請罪人來就耶穌基督,那位活著的救主,祂藉著祂贖罪之功能赦免並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當傳福音時說到十字架,就是指說基督的死乃是祂赦罪的根據,而且這所應當說的,根本不必涉及到贖罪範圍的問題。
事實上,新約從未以基督特別為他而死作為召人悔改的根據,新約召請罪人信靠基督的根據只是因為他們需要基督,又因主是為罪人的緣故而把自己獻上,凡接待他的,就得到主為他百姓而死所得來的一切恩益。新約中普世性及包括一切的應許,就是召請人相信,並凡信者得救的應許。(參看太11:28以下;22:9;路2:10以下,12:8;約1:12,3:14以下,4:40,54,7:37,11:26,12:46;徒2:21,10:43,13:39;羅1:16,3:22,9:33,10:4以下;加3:22;多2:11; 啟22:17;比較賽55:1。)
我們在傳福音上的工作就是儘量忠實地提出新約所著重的,超過了新約的範圍以外或曲解新約的觀點,或轉移新約所著重的,乃是錯誤的。所以『我們不想把基督的 工作與完成工作的基督分開。新約所知道的只是一位永活的基督,使徒所傳的福音就是向人高舉永活的基督。但是這位永活的基督是死過的基督,傳揚他的時候總也 不可離開他的死,和他所成就的和好能力。使徒所傳信息的重心,就是這位永活的基督並在他裡面為使神人和好而死的功勞……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傳揚被釘十字架 的基督……』〔以上系作者引證鄧尼雅各(James Denney)所著之「基督教救贖論」(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 p. 287)〕福音不是「信基督死是為每一個人的罪而 死,因此也是為你的罪而死,」也不是「信基督死只是為某些人的罪,所以恐怕祂不是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信主耶穌基督,祂為罪死,現在祂把自己提供給你,作你的救主。」這是我們向世人所提出的信息。我們的本份並不是叫人信某一個有關贖罪範圍的見解,我們的工作乃是把永活的基督指給罪人,召請他們信靠他。
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 和懷特菲喬治(George Whitefield)這兩個人,雖然在贖罪的範圍上意見不同,但是因為他們明瞭以上所說的,所以他們在福 音上仍然彼此是弟兄。他們對此問題的見解未能影響傳福音,二人都滿意所傳的福音,正如聖經所記載的:那就是傳揚「永活的基督,並在他裡面為使人與神和好而 死的功勞,」把他提供給罪人,召請失喪的人來就著得生命。
(四)最後,福音是吩咐人相信並悔改
神吩咐凡聽見福音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保羅對雅典人說:「……如今神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有人問耶穌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 主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6:2)又在約翰壹書3:23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悔改與相信乃是神的直接命令,是本份上的事,因此不悔改和不相信乃是新約中最為嚴重的罪。(參看路13:3,5;帖後2: 11以下。)本著以上所提的普遍吩咐,普遍救恩的應許就臨到一切聽從這吩咐的人。「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 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以上的話都是神的應許,神要永遠保證這些應許,不致落空。相信並不僅僅是一種樂觀的感覺,悔改也不僅僅是一種悔恨的感覺,相信與悔改都是行動,而且是整個的行動。相信不僅是信任,相信在本質上乃是投靠信賴基督賜給罪人的恩慈應許,並投靠信賴賜應許的基督。照樣,悔改也不僅是為過去的事而憂愁,悔改是心意的改變,是否認自己,服侍救主為王的新生命。信任而無信靠,懊悔而無改變,不能叫人得救,「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但世俗的憂慮,是叫人 死。」(林後7:10)
茲提兩點,分述如下:
(1)神的要求不但是悔改也是相信。
決志離開罪惡,放棄惡行,試圖勵行基督的教訓,盡力向眾人行善事是不夠的。熱望、堅決、道德與宗教心都不能代替相信。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 與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在他們相信主很久以前,都曾經這樣生活,所以要有信心,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在他實際有信心之前,必得認識基督並他的十字架和他的應許。因此,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需要著重這些事,為要引領罪人放棄他們對自己的信賴,完全靠賴基督和他救贖之血的大能,叫他們蒙神悅納,因為除此之外都不是信心。
相信只靠基督並他的死罪人被稱為義而蒙悅納,相信自己的行為記錄能招至神的刑罰,若沒有基督,就沒有盼望,是不夠的。福音的知識與純正的信仰,不能代替悔改。然而,若有悔改,就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必須知道路德馬丁的九十五條宣言的一條,「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悔改』,他是宣召信者整個的生活要悔改,」而且他也必須知識悔改究竟包括些什麼。基督屢次特意聲明叫人完全脫離以往的事。「若有人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 我……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以下)「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 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自己的性命(就是將這一切放在次要的地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14:26,33)基督所願意,祂的百姓的悔改,包含他完全順服主在他們生活中的一切要求, 並且不予以限制。主知道─有誰比主知道的更詳細?─跟隨祂的人要維持這種決志,讓祂在任何時候都居首位,該是何等的犧牲。因此基督要他們在未有信靠祂之前要徹底思想作主門徒的含義。祂不願意收一些假裝要作門徒的人,祂不在乎廣大的,在表面上跟隨祂的烏合之眾,等到一旦要求他們的時候,就冰消瓦解了。所以,在 我們傳福 音的時候,我們需要照樣強調跟隨基督所付的代價,在勸罪人對此白白赦免的信息有所反應之前,要嚴肅地思想跟隨主的代價。我們絕對不可掩飾白白赦免是要付一 切代價的事實,否則,我們的傳福音就是一種騙術。若沒有清楚的知識,對基督的要求就沒有確切的瞭解,就沒有悔改,因此就沒有拯救。這我們奉差遣出去所要傳 的福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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