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福音的信息是甚麼?by JI Packer(巴刻)

今天香港的所謂「教會」對福音的信息是多麼的貧乏、膚淺和無知,因為眾「教會」好像不在乎警告人「神的忿怒」,不在乎人有沒有「認罪、悔改」的意願,不在乎人是否得著「恩」,他們好像只在乎「教會」的人數增長,只在乎人來到「教會」感覺良好,所以,真正的福音的信息核心給蒙蔽了,更改成本」的信息更改成附人口味」的福音,更改成「軟性」、「溫馨」、「自我」的福音。所以,你會發現甚麼「三福」、甚麼「啟發課程」、甚麼「一針見血的福音」,在各個大小「教會」的佈道、初信班、門訓班很流行,因為這些「材料」都正中下懷、「顧客導向」、沒有使人抗拒或反感的信息,滿足到他們教會人數增長的目的。

主耶穌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5-20)

睜大雙眼看!有多少是「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牧師和傳道站在眾「教會」的講台上高談闊論,但就是不按正意傳講神的話語,他們講論「道德」、「倫理」、政治」、「文化」、「婚姻」、…,就是不講「神的屬性」、「耶穌基督的榮耀」、「聖靈在人內心引導」等然而,真正的信徒渴慕的是神,真正的信徒竭力追尋的是認識神和祂差來的耶穌基督,不是這世界的所謂生活智慧與知識

睜大雙眼看!被這些不稱職的所謂「神僕」、「家奴」所欺騙的人的所作所為,讀一讀他們的所謂見證,聽聽他們所說的,看看他們所渴慕的,按著聖經的標準來衡量,他們的所謂「信」合附神的話語嗎?

這個世代就是如此邪惡,使徒保羅早就論到:「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我們要傳講真正的福音,那真正的福音的信息是甚麼呢?JI Packer(巴刻)教授(「Knowing God認識神」的作者)在他的著作《傳福音與神的主權》一書有一個很清晰且系統的描述。就讓我在此與弟兄姐妹分享如下

我們要概略地來討論這一點。簡言之,傳福音的信息就是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的福 人的罪與神的恩之信息,人的罪孽與神的赦免,藉著聖靈的恩賜而得到的重生與新生命的信息。這信息是由四個主要的成份構成的。

(一)福音是關於神的信息

這信息告訴我們神是誰,的性格是什麼?的標準為何?受造者的求。我們是什麼?這信息告訴我們,是我們的創造者,或福或禍,我們都在的監察之下,使我們敬拜,服侍,為的榮耀而活。這些真理就是有神論宗教的根 而且若不明了這些真理,其餘的福音信息就無甚意義,也不切實際。論到人完全並時常依賴的創造主,在此就開始了基督徒的故事。

在這一點上我們還可以從保羅有所學習。當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猶太人講道時,他用不著提到人是神所創造的事 實;他曉得猶太人已經知道這一點,因為他們有舊約的信仰作為背景。所以他可以立刻開始對他們宣講基督為舊約盼望的應驗。但當保羅對不瞭解舊約的外邦人講道時,就得再追溯回去,從頭開始。保羅所開始的,就是神為創造之主,人是神所創造的所以當雅典人求他解釋他所講的耶穌和復活究竟為何的時候,他首先說到創造者的神並他為何造人。「創造宇宙……的神……將生命氣息萬物, 賜給萬人……造出萬物……要叫他們尋求神。」(徒1724以下參看1415以下)這並不如有些人所說的一篇後來為他所棄絕的,哲學的辯論,而是有神論信仰的初階與基本的課程。福音開始就教導我們是神所造的,是絕對依靠他,神是我們的創造主,在我們申述有絕對的要求只有當我們學習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們才看出何為罪,只有當我們看出何為罪的時候,我們才能明白由罪得救的佳音。在我們還沒有明白神為救贖主的意義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他為創造主是什麼意思。對此基要課程若沒有多少認識,就根本談不到罪與救恩。

(二)福音是關於罪的信息。

這信息告訴我們,我們是如何不夠神的標準如何有罪,不潔,在罪中不能自拔,現今乃站在神的忿怒之下。這信息告訴我們,所以繼續犯罪的原因,乃是我們在天性上是罪人,我們自己不能作什麼使自己正直,或叫我們得神之恩寵。這息顯出 我們自己的真面目,正如神看我們一樣,教導我們去思想我們自己,如同神那樣思想我們一樣。這就使我們到自我絕望的地步這也是必須的步驟我們若不知道我 們需要與神和好並由我們自己的努力是不能達此目的,我們就不能認識救我們脫罪的基督。

這裡有個陷阱在每個人生活中,都包含著使他不滿與羞恥的事。每個人關於他過去某一點事都有些良心不安對己對人不夠標準的一些事。所說的危險就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我們以刺激人去思想這些事,並使人覺得不舒服而自足,然後就描述基督就是救我們脫離這些事的那一位而根本沒有提起我們與神之關係的問題。但當我們說到罪的時候,這正是我們所必要提起的問題因為在聖經中罪的這個觀念就是得罪神,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若不是在神律法與聖潔之亮光中看到我們的軟弱,我們就絲毫不以那些為罪。因為罪不是一種社會性的觀念,乃是一種神學性的觀念雖然罪是 人犯的,而且許多罪是反社會的,但不能以人與社會來解說罪。我們若不是以神來思想罪不是以人的標準,乃是以神在我們身上絕對要求的尺度來衡量罪,我們就永遠不知道何為罪。

我們必須明瞭,人的良心不安和知罪絕對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每一個人為他過去所作的錯事與軟弱而痛苦的時候, 就說這個人知道有罪,這是講不通的。你若因你的失敗,或因未能滿足你人生的要求而感痛苦,這並不是知罪。如果一個人在此種情形之下求告主耶穌基督,就是為了安慰他,鼓勵他,叫他再有自信心,這也不是得救的信心,如果我們所作的這一切是以所感到的要來提供基督,我們也不是傳福音(雖然我們以為是傳福音)。 (「你快樂嗎?你滿意嗎?你要心中得平安嗎?你覺得你失敗了嗎?你厭煩你自己嗎?你需要一位元朋友嗎?那麼就請你來到基督這裡,他要滿足你一切的需要…… 正好像主耶穌基督是神話中的教母,或超級的精神病專家。)不是的,我們要在此以外再更進一步傳講罪並不是利用人感覺到的弱點(這是洗腦者的技巧), 乃是以之聖潔律法來衡量他們的生活。知罪的意思並不是一個人覺得自己生活完全失敗,乃是一個人知道自己得罪神,嘲弄的權威,不以為神,反對與神建立常的關係傳揚基督的意思就是把解明為藉著的十字架使人與神和好的那一位信就是靠賴的意思,並且惟獨靠賴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得的恩寵。

那位真正的基督,聖經中的基督,果然把自己提供為我們的救主,作我們的中保事實上,他真賜給我們平安 屬靈的能力和作朋友的特權。但是若以他為僅是幫助人安慰人減輕人生之災禍的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乃是被人誤解的基督其實就是一位幻想的基督。如果我們教導人仰望一位幻想的基督,我們就不能指望能得到真實的救恩。因此我們必得注意,不可把屬血氣以良心不安與厭惡自己的生活當作屬靈的知罪,而在傳福音上就免去叫人知道自己狀況的基本真理是他們的罪叫他們與神隔絕,叫他們被定罪,與神為敵,受神的震怒,所以他們當前的需要就是與神恢復關係。

或許有人問:僅僅良心責備而不安,或覺得人生失敗而喪氣,與真正知罪的不同標 記是什麼?這標記有三:

1)知罪必要覺得與神的關係的不對:
這種錯誤的關係不僅對鄰舍,或對自己的良心與理想,乃是對創造主,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識來解說知罪是不夠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識,乃是一種特別的需要就是需要與神恢復關係。知罪是一 人知道自己現在與將來站立在神面前是被棄絕的遭報受憤怒的,知道這種關係是不能繼續下去,因此生出一種願望,不拘付任何代價任何條件,也要把這種關係加以改變。知罪或許是覺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為不潔悖逆神或與神遠離但總是覺得不僅是需要與自己或別人,乃是與神恢復正常關係。

2)知罪總是包含罪的覺悟:
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別錯行而有罪孽的意識,(如果人要與神恢復關係,他就應當從此回轉,除掉罪。正如以賽亞特別覺悟到言語上有罪(6:5),與撒該覺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總是包含覺悟罪的可惡性:
一個人覺得在神面前完全敗壞與邪惡,人有如以西結所說的新心 3626),也如主所說的重生(約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造。詩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傳統上認為是大衛在與拔示巴犯罪之後所寫不但承認了特別的罪(詩51:1-4),也承認他天性上敗壞的罪(詩51:5-6節),求神洗淨罪孽與罪汙(詩51:7-10)。問一個人是否知罪的捷徑,就是叫他研讀詩篇五十一篇, 看他的心是否與大衛說同樣的話。

(三)福音是關於基督的信息

神道成肉身的兒子基督神的羔羊為罪而死的基督復活之主的基督完全救主的基督。

關於此項信息的宣佈茲提兩點如下:

 1)我們傳基督的位格不能與他的拯救之工分開。
 有時有人說,吸引罪人來到基督腳前的,乃是傳基督的位格,並非傳關於他的教義。的確,救人的乃是活基督,救贖的教理不拘如何純正,是不能代替活基督的。但說這話的動機往往是說在傳福音上,有關教義的訓悔是可有可無,傳道人惟一需要作的事,就是儘量描述那位加利 利人耶穌,周遊四方行善事,然後就保證聽眾說,這位耶穌仍然活著,能幫助他們解決一切難題。但是這種信息不能叫做福音。事實上這乃是個謎,把人弄的莫名其 妙。我們要問,這位耶穌是誰?他現在的地位如何?這種傳道會引起這些問題而不給以回答,這種信息將使有心尋求的人完全不知何所依從。
 實,你若不知道主的道成肉身,你所講的歷史的耶穌就毫無意義事實上這位 耶穌乃是上帝的聖子,按照聖父的永旨成為人來救人。如果你對贖罪毫無所知,你講他的生活也是無意義的──如一般世人一樣活在世界上,所以以人的資格為 人死,的受苦,的死,真是背負世人之罪的救贖行動。你若不知道的復活升天與在天上的代求,現在你就不知如何親近─耶穌已經復活,並坐在寶座上為王,要拯救一切承認為主的人到底。不用提別的,就這些教義對於福音是非常緊要的。沒有這些教義,就沒有福音,所有的也不過關於名為耶穌這個人玄惑故事而已。所以,將傳講有關基督的教義與陳明的位格對立,就是把神所配合的兩件事分開。這實在是很不應當的事。因為在福音上去講授教義的整個目的,乃是叫主耶穌基督的位格更加明瞭,使聽眾清楚地知道我們讓他們所接觸的這位耶穌是誰。在社交生活中,每當我們介紹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告訴會眾關於這人的一些事,並作了些什麼;論到主耶穌也是這樣。新約告訴我們,使徒傳講教義為的是傳揚基督。事實上,若不傳講這些教義你就根本沒有福音之可傳。

2)我們傳基督拯救之工不能與的位格分開。
 傳福音的講道者與個人佈道的人往往犯了這種錯誤他們特別注意基督的救贖之死,認為是罪人蒙悅納惟一充足的根據,他們這樣解說召人有得救的信心:「信基督為你的罪而死。」這種解說的結果就是表明基督在過去的救贖之工,與神現在的位格脫節,其實他過去的救贖之工與他現在的位格是我們所信靠的整個物件。這樣把工作與工作者孤立起來並不合乎聖經新約中沒有叫我們這樣去相信的。新約是叫我們信基督自己乃是相信為罪而死的活救主。嚴格來說,得救信心的物件不是贖罪,乃是作成贖罪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決不可把十字架及其恩益與十字架的基督分開。因為得基督之死恩益的人,正是相信他的位格的人,並不只是相信他的拯救 之死,乃是相信他永活的救主。保羅說,「信主耶穌基督,你必得救。」(徒1631)主說,「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既然如此,有一件事非常清楚的就是贖罪範圍的問題,在這一點上,與傳音信息的內容無關。……我現在不是問你說,基督是否為過去現在及將來每一個人而死如果你還沒有決定,我現在也不是請你在這個問題上表示決定我在此只是要說,縱使你以為以上所說的是 真實的,你在傳基督的福音上也不應與以之為錯謬的傳道所傳的相異。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傳道人以為對會眾說:「基督為每個人死」這句話,是不能證實的,或許是不真實的,他在傳福音時就不會這樣說,這是很明顯的。你在懷特菲(George Whitefield)或司布真(CH Spurgeon)的講道中找不到這樣的話。我的觀點是:縱然一個人認為他可以如此說,因為這話是真實的,但當他傳福音的時候,他也無此需要,並且沒有特別的理由要說這句話因為正如我們所看出的,傳福音的意思就是召請罪人來就耶穌基督,那位活著的救主,藉著贖罪之能赦免並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當傳福音時說到十字架就是指說基督的死乃是赦罪的根據而且這所應當說的根本不必涉及到贖罪範圍的問題。
 事實上,新約從未以基督特別為他而死作為召人悔改的根據新約召請罪人信靠基督的根據只是因為他們需要基督,又因主是為罪人的緣故而把自己獻上,凡接待他的就得到主為他百姓而死所得來的一切恩益。新約中普世性及括一切的應許就是召請人相信,並凡信者得救的應許。(參看太1128以下;229;路210以下,128;約112,314以下,44054,737,1126,1246;徒221,1043,1339;羅116,322,933,104以下;加322;多211 啟2217;比較賽551。)

我們在傳福音上的工作就是儘量忠實地提出新約所著重的超過了新約的範圍以外或曲解新約的觀點,或轉移新約所著重的,乃是錯誤的。所以『我們不想把基督的 工作與完成工作的基督分開。新約所知道的只是一位永活的基督,使徒所傳的福音就是向人高舉永活的基督。但是這位永活的基督是死過的基督,傳揚他的時候總也 不可離開他的死,和他所成就的和好能力。使徒所傳信息的重心,就是這位永活的基督並在他裡面為使神人和好而死的功勞……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傳揚被釘十字架 的基督……』〔以上系作者引證鄧尼雅各(James Denney)所著之「基督教救贖論」(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 p. 287)〕福音不是「信基督死是為每一個人的罪而 死,因此也是為你的罪而死,」也不是「信基督死只是為某些人的罪,所以恐怕不是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信主耶穌基督,為罪死,現在把自己提供給你,作你的救主。」這是我們向世人所提出的信息。我們的本份並不是叫人信某一個有關贖罪範圍的見解我們的工作乃是把永活的基督指給罪人,召請他們信靠他。
 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 和懷特菲喬治(George Whitefield)這兩個人,雖然在贖罪的範圍上意見不同,但是因為他們明瞭以上所說的,所以他們在福 音上仍然彼此是弟兄。他們對此問題的見解未能影響傳福音二人都滿意所傳的福音,正如聖經所記載的:那就是傳揚「永活的基督,並在他裡面為使人與神和好而 死的功勞,」把他提供給罪人,召請失喪的人來就著得生命。

(四)最後,福音是吩咐人相信並悔改

神吩咐凡聽見福音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保羅對雅典人說:「……如今神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有人問耶穌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 主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62)又在約翰壹書323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悔改與相信乃是神的直接命令,是本份上的事,因此不悔改和不相信乃是新約中最為嚴重的罪。(參看路1335;帖後2 11以下。)本著以上所提的普遍吩咐,普遍救恩的應許就臨到一切聽從這吩咐的人。「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 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以上的話都是神的應許,神要永遠保證這些應許,不致落空。相信並不僅僅是一種樂觀的感覺,悔改也不僅僅是一種悔恨的感覺相信與悔改都是行動,而且是整個的行動。相信不僅是信任相信在本質上乃是投靠信賴基督賜給罪人的恩慈應許,並投靠信賴賜應許的基督。照樣,悔改也不僅是為過去的事而憂愁悔改是心意的改變,是否認自己,服侍救主為王的新生命。信任而無信靠,懊悔而無改變,不能叫人得救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但世俗的憂慮,是叫人 死。」(林後710

茲提兩點,分述如下:
 1)神的要求不但是悔改也是相信。
決志離開罪惡,放棄惡行,試圖勵行基督的教訓,盡力向眾人行善事是不夠的。熱望、堅決、道德與宗教心都不能代替相信。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 與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在他們相信主很久以前,都曾經這樣生活所以要有信心,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在他實際有信心之前,必得認識基督並他的十字架和他的應許。因此,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需要著重這些事,為要引領罪人放棄他們對自己的信賴,完全靠賴基督和他救贖之血的大能,叫他們蒙神悅納因為除此之外都不是信心。

2)神的要求不但是相信也是悔改。
相信只靠基督並他的死罪人被稱為義而蒙悅納,相信自己的行為記錄能招至神的刑罰,若沒有基督,就沒有盼望,是不夠的。福音的知識與純正的信仰不能代替悔改。然而,若有悔改,就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必須知道路德馬丁的九十五條宣言的一條,「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悔改』,他是宣召信者整個的生活要悔改,」而且他也必須知識悔改究竟包括些什麼。基督屢次特意聲明叫人完全脫離以往的事。「若有人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以下)「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 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自己的性命(就是將這一切放在次要的地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142633)基督所願意,的百姓的悔改,包含他完全順服主在他們生活中的一切要求, 並且不予以限制。主知道有誰比主知道的更詳細?跟隨的人要維持這種決志,讓在任何時候都居首位,該是何等的犧牲。因此基督要他們在未有信靠之前要徹底思想作主門徒的含義。不願意收一些假裝要作門徒的人,不在乎廣大的,在表面上跟隨的烏合之眾,等到一旦要求他們的時候,就冰消瓦解了。所以,在 我們傳福 音的時候,我們需要照樣強調跟隨基督所付的代價,在勸罪人對此白白赦免的信息有所反應之前,要嚴肅地思想跟隨主的代價。我們絕對不可掩飾白白赦免是要付一 切代價的事實否則,我們的傳福音就是一種騙術。若沒有清楚的知識,對基督的要求就沒有確切的瞭解,就沒有悔改,因此就沒有拯救。這我們奉差遣出去所要傳 的福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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