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容納罪惡
教會中發生種種的罪惡原是不足希奇的事,因為主耶穌明明告訴我們說,在他的麥田裏面要有仇敵所撒的稗子與麥子一同生長。他也清楚指示我們說,麥子是他門徒,稗子是屬魔鬼的人(太13:24-30,36-43)。麥田裏既然不能防止稗子生長,教會中也必不能防止「惡者之子」的混入。「惡者之子」既能混跡在教會裏,教會中要發生種種罪惡自是不能避免的事;何況那些真實悔改的信徒當中還有不少是屬肉體的,為嬰孩的,很容易跌倒犯罪的呢?教會中發生種種罪惡原不是希奇的事,也不足稱為教會的危險。但是教會對於一切的罪惡應當深惡痛絕,不為罪惡稍留餘地,才可以保全教會不陷入最大的危險。若不這樣,卻姑息優容,勢必至群起效尤,不弄到教會充滿罪惡不止。主耶穌深知道教會容納罪惡的危險,所以告訴門徒說,「倘若你的弟兄犯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囗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上面所引經文中的第一句,華文譯作「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得罪」兩個字實在不足顯明原文的意思。我們平常用這兩個字,不過當作「觸犯」的意思。某甲作了一件錯事傷害了乙,因此觸犯了乙,我們說甲得罪了乙。某丙存著好意去勸告丁,不料丁竟老羞成怒,以為丙是有意侮辱他,我們也說是丙得罪了丁。得罪人的人不一定有錯,被得罪的人也不一定沒錯。還有許多時候一個人在一件很不要緊的事上觸犯了他人,他也要對人說,「得罪!得罪!」但這句經訓原文的意思卻比我們平常所說「得罪」的意思重得許多。這一句話在新約的古卷中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是說,「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觸犯你」,另一種是說,「倘若你的弟兄犯罪」。這兩種古卷都是說「倘若你的弟兄犯罪」;所不同的就是一種有「觸犯你」兩個字,(觸犯在原文是一個字),一種沒有這兩個字罷了。無論按那一種古卷,都是說那位弟兄 確實有犯罪的行為。因為華文的聖經譯本譯的不夠清楚,所以我們現在讀這一句經文應當照原文的意思讀,或讀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或讀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觸犯你」。
主耶穌知道教會容納罪惡的危險是何等大,所以他給他的門徒這段教訓,吩咐他們用愛心勸戒那犯罪的信徒。如果那犯罪的人剛愎硬心,不肯悔改,不聽一位弟兄的提醒,又不聽兩三個信徒的勸告,就是全教會的忠言也藐視不顧,到這時為保全眾信徒的緣故,不能再姑息優容,只有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這樣作,就難免教會中有許多人繼起效法他的惡行,以致教會中漸漸充滿各樣罪惡。
聖靈藉著使徒為教會所立的法則 不也是提到這件事麼?容我們再讀經上的話: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這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 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 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同吃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9-13)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 6:1)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 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帖後 3:6)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 以懼怕。」(提前 5:2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因 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多3:10-11)。
總結以上各段的教訓來,我們就明白聖靈藉著使徒教訓教會對待犯罪的信徒的辦法乃是:「第一步先用溫柔的心勸告,盼望他能悔悟回轉。如果那犯罪的人怙惡不悛,就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
如果不服責備,仍然犯罪,全教會便當遠離他,不再與他交往,免得再有別人被他引誘,或是效法他的惡行。」這些教訓與我們上文所讀主耶穌的教訓正是互相符合的。
現代教會的情形怎樣呢?遵守經上的教訓的固然不能說沒有,但大多數的教會卻是遠離了基督,背棄了他的命令,不勸戒責備犯罪的人,更不提醒全教會遠離這樣的人。貪財的、說謊的、舞弊的、營私的、行淫的、不按著經訓離婚再娶的、不孝敬父母的、虐待妻子的、醉酒的、賭博的,以及犯各樣罪惡的人,都叢集在教會裏面。這些犯罪的人不但不被人遠離,有時反倒在教會中居高位、掌大權、任要職、作領袖。如果他們是有錢有勢的人,那更不用提了。只要捐上幾百幾千圓錢,或是請牧師與教會的領袖吃上幾頓大餐,或是給他們送上幾包禮物,這些犯罪的人便可被稱為「教會的柱石,天國的健將。」犯罪的人在教會中不被人離棄,反受人尊崇,自然軟弱的信徒便因此跌倒,未曾真悔改的人便橫行無忌,基督的教會便一變而為魔鬼的巢穴了。
自然有些教會還不至腐敗到這種地步,他們不推崇犯罪的人,但他們卻不責備離棄犯罪的人。他們這樣姑息容納犯罪的人,不是為從他們得什麼利益,乃是不肯得罪他們,或是不敢得罪他們,這也是不應當的。因為犯罪的人既不受責備,也不被人離棄,教會中的罪惡勢必日見增加,結果不弄到完全敗壞的地步不止。
教會的領袖既不是為從犯罪的人得什麼利益,又知道聖經中的明訓,為什麼還這樣姑息優容犯罪的人,既不加以勸告責備,又不囑咐全教會遠離他們呢?我們從觀察所得,發現了三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教會的領袖自己就有不少的缺點和罪惡:
自己有惡行在身的人,沒有臉去勸戒責備別的犯罪的人。就是不顧臉去作,那些人也不服他們,必要反過來質問他們。這樣,責備人的豈不是告不成別人反告了自己。自己有惡行的人想逃避他人的責備尚覺不暇,那裏還有臉面去勸戒責備犯罪的 人呢?
第二個原因是顧全情面:
「顧全情面」是一件極可惡的事,世界上多少事情都是被「顧全情面」四個字所弄壞。許多人清楚知道什麼是應當作的,什麼事是不應當作的,他們也決定去作所當作的,禁戒不作不當作的事。及至事情在前面的時候,就因為顧全情面,當作的不能去作,不當作的也不能禁戒不作。多少人的德行墮落,事工失敗,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多少積弊多少惡習不能革除,也是因為這個緣故。「顧全情面」一件事不曉得壞了多少事,害了多少人!就是因為顧全情面,許多信徒犯了罪,教會中沒有人肯去勸戒責備,更沒有人肯告訴信徒遠離這些犯罪的人。因此起始不過是少數人犯罪,漸漸便有多數人犯罪,弄到最後,教會中便充滿了罪惡。
第三個原因是怕受逼迫:
看見人有過失去勸戒他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責備那些犯罪的人是一件更不容易的事,告訴全教會遠離那不肯悔改剛愎作惡的人是一件尤其不容易的事。作這事的人總不免得罪人,遭人的反對,受人的逼迫,在許多事上遭遇損失。許多信 不肯因此受逼迫,教會的領袖也盡力避免這種損失,因此犯罪的人便得逍遙在教會中,教會的情形自然也就愈趨愈下了。
總結來說,有惡行的人在教會居高位、掌大權、任要職、作領袖、得眾人的尊崇,固然是極可惡的事,但犯罪的人逍遙在教會中間,也是同樣的使教會腐敗墮落。要避免這種危險, 只有全教會回轉過來,遵行主耶穌的教訓,和聖靈藉使徒為教會所立的法則。若有信徒犯了罪,起始由一兩個信徒或教會的領袖單獨勸戒提醒;若不領受,就多找一些信徒警告責備他;如果那犯罪的人剛愎硬心,怙惡不悛,就當告訴教會遠離棄絕那人,不與他交往。這樣,就使別的信徒因此受警教,不敢蹈他的覆轍。同時也就保全了教會的全體,不至愈趨愈下,充滿罪惡。
我在幾處教會中看見一些更可憎的事,就是有些犯罪作惡品行極壞的人,不但沒有人勸戒責備,把他們從教會中趕出去,反特別蒙教會領袖的袒護寵任。若是教會的領袖不知道那些人的惡行,還不足為奇,最奇的就是他們的惡行已經彰明昭著,只因為他們是教會的領袖所寵信的人,或是教會領袖的親屬、家人、朋友,便因此得許多援助,雖然作了惡事,卻不受責備,也不被趕出教會。如有人起來指正,教會的領袖還會為他們遮掩辯護。這種教會領袖的罪實在比那些犯罪的人還要大許多倍。他們是教會中最大的惡人。將來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他們必難免受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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