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115:3)。這是對神主權的本質一個最簡潔而又最有力的描繪。《聖經》一遍又一遍地頌讚神在祂所創造的這個世界裡掌管著一切的主權。「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6)使徒保羅亦解釋說神「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也同樣高舉神是為擁有至高無上之主權的那位:「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哥林多前書8:6)。
這點是明確且清晰的:神作為這世界的創造者和維繫者,祂就有掌管一切的主權,而且「…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
然而,只要涉及到神的主權這教義時,就會引發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牽涉到神的主權一個特殊方面,就是神的主權與神的恩典在神的揀選問題上有何關係。實際上,這個問題可能是在那些正在思考接受恩典教義的人心中最普遍的疑問。
問題是:神的主權這教義是否排除了人的意志的角色呢?這個教義是否暗示我們其實只是機器人呢?
有些人認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存在著一個無法解決的矛盾。他們聲稱,如果人的意志能夠被神不可抗拒的旨意推翻的話,那麼就意味著人的意志並非是真正自由的。持阿民念主義的人和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同樣聲稱這個結論應該是我們從神的主權教義裡得出的合理結論。然而,這種推論藉著對神的揀選之誤解,即將神描繪為一個遙不可及、帶著歧視的專制獨裁者,而人只不過是毫無自己意志運作的機器人,導致神的恩典被歪曲、被丑化。
然而,事實是,神在沒有使用任何強制或脅迫的手段使人的意志被抹殺的情況下行使了祂完全的主權。1689年的浸信會信仰宣言第3章第1段如此說:
「神從永恆,按祂自己至智慧、至聖潔的旨意,隨己意、不變更地預定一切將要成的事。雖然如此,神絕非罪惡的創始者,也不與任何罪惡有分。也沒有迫使受造者違反其意志,也並沒有廢棄『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使之確立。藉此顯明了神安排萬事的智慧,並以祂的大能和信實成就祂自己的旨意。」
我們完全有自由去根據自己的本性和偏好作出選擇。然而,問題在於我們的意志沒有能力改變我們的本性(參耶利米書13:23)。我們的本性和偏好「保證」我們會做出罪惡的選擇。我們從來不會被掌主權的神迫使我們做出錯誤的選擇。因此,神的主權不會免除了我們要為自己所做的罪惡行為付上個人責任。
儘管如此,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瞬間就能明白的,乍看似乎很矛盾。但是,在往後的日子裡,我們將查考聖經裡重要的啟示,究竟如何將這些雙生的真理與神的救贖計劃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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