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 史普爾 (R.C. Sproul)


講章摘錄:

在整本新約聖經裡,我不認為有任何其它的經文在定義耶穌基督的事工上比這一節更重要,就是耶穌基督被差來是為要成全一切的義。對猶太人來說,這就意味著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完完全全的成全(即是遵行)。因為耶穌基督現在不是為自己而受洗,而是為祂子民的緣故。若果祂的子民要遵守十誡的話,祂就為他們遵守十誡。如果祂的子民需要順從受洗儀式的話,祂就代表他們順從這個要求。因為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之功,並不限於祂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已經看到神在祂救贖的工作中並不是差耶穌基督禮拜五來到世上,然後說:「你為你子民的罪死,這樣就處理了罪的問題了。」不!耶穌基督不僅要為我們的罪死,祂還要為我們活出公義。若果耶穌所做的僅是為你的罪死的話,這確會除去你一切被定的罪,這也會使你在神的眼中被視為無罪的,然而缺乏的是義。你雖是無罪的,但不是義的,因為你沒有行出任何遵行神律法的事,而這是神對義的要求。

因此,在神學裡我們有一個關於耶穌基督積極主動的遵從的教義,這與耶穌基督順應的遵從有所區別。而這個教義現在處於很大的爭議中,特別是在時代論思想家之中,而這使我覺得極其、極其不安的。耶穌基督順應的遵從是指祂心甘情願的遵從父神要祂在十字架上為贖罪而承受刑罰所造成的痛苦。祂順應的在那裡承受了神的咒詛。而祂積極主動的遵從是指祂一生都遵行神的律法藉此祂配作救贖主。祂配作完美無瑕的羔羊,藉著祂完美的義祂配得上這首頌讚的歌:「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啟示錄5:12),祂成全了神律法的要求,如果你記得摩西之約的話,你就知道每一個遵守神律法的人才能得著祝福,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就要承受咒詛。

耶穌基督做到了甚麼?祂完全地遵行了神的律法,得著祝福,而不是咒詛。然而,我們稍後在十字架上看到有個雙重的「歸算」,在那裡我的罪被轉移到祂的賬上,在十字架上,我的罪被轉結入和歸罪到祂的身上。然而在我們的救恩裡,祂的義被歸算到我們的身上來,而這義若不是祂活出一生完全遵守神律法的話祂是會有的。因此,我對你們說的是祂完美地順從神的一生,對我們的救恩來說,就好像在十字架上祂完美的贖罪一樣。因為有這雙重的「歸算」,我的罪歸算給祂,祂的義歸算給我。所以這就是當聖經說到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之時,它所表明的意思。

來源:http://www.ligonier.org/blog/jesus-our-righteousness/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