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主耶穌對「唯獨信心Sola Fide」的看法 - 約翰.麥克阿瑟


許多擁抱「保羅新觀」的人也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上提出不同的傾斜。他們說當聖經的文本在新的亮光之下來理解的時候,保羅對「唯獨信心(sola fide)」的原則、「歸算」的教義、以及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區別等的支持,似乎並不是那麼強烈。

我們認為他們的這種說法是荒謬的廢話。我們否定「保羅新觀」的歷史義和釋經上的修正主義,但無論他們如怎樣誤解使徒保羅,很清楚的就是我們的主耶穌由始至終都在教導唯獨「因信稱義」,所以,放棄這個真理就是放棄合附聖經的「救贖論」。

對於福音派的神學而言,沒有那個教義比「因信稱義」的教義更重要了,這是歸正運動(宗教改革運動)所得出的「唯獨信心(sola fide)」的信仰原則,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直接了當地說教會的興衰存亡就繫在這一個教義上。

歷史提供了大量客觀的證據來證實路德的判斷。那些堅守「唯獨信心(sola fide)」的教會與宗派依然是屬於福音派的,那些偏離歸正運動(宗教改革運動)在這一點上共識的,不可避免地就投降到自由主義的陣營、後退轉回「祭司(形式)制度主義」,擁抱某些形式的完美主義,或者走向更糟糕的離經叛道。

基督教的本質

因此,歷世歷代的福音派一直都視「因信稱義」為聖經獨特的核心,就算它不是唯一最重要的教義必要徹底正確認識的,真正的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分別就在這個教義上。基督教是神主動成就救贖之工,強調由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之工,所有其他的宗教都是強調人自己的功德。他們全神貫注、不可避免地用罪人自己的努力來達到聖潔。放棄「因信稱義」的教義,你聲稱是屬於福音派的話,你就不誠實了。

聖經提出「唯獨信心」作為「行為稱義」這種咒詛人的體系的另類選擇,「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4-5)

換句話來說,那些為著稱義而信靠耶穌基督的,就唯獨因著信而得著完全的「義」歸算到他們的賬上,那些試圖憑著樹立他們自己的「義」、或「信心」混合「行為」的,都會因為不能完全達到要求,而只會得到可怕的「工價」。因此,個人和教會的建立和陷落就決定在「唯獨信心」的原則上。以色列的背道根源就在於他們放棄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原則,「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

要捍衛聖經「稱義」的原則,必須在兩條戰線之上。「否定神主權」的神學扭曲了「因信稱義」的教義,而視服從神的道德律為不必須的或可選擇的。這種的教導試圖神在整個救贖工作的全權,將它規范在宣告稱義的行動之內。它淡化了神在屬靈上重生的工作(哥林多後書5:17),它將信徒「新心」的道德果效打折扣(以西結書36:26-27),它將成聖取決於信徒個人的努力,它傾向將律法上稱義,即是神宣判信耶穌的罪人為義的行動,視為救恩中唯一重要的東西,這樣教導的後果,無可避免會導致將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這就是所謂「反律法主義」的觀點。

另一方面,有許多人認為稱義是取決於信心與行為的混合結果,而「反律法主義」完全把「稱義」與「成聖」分離開,這個錯誤把神救贖工作的兩個方面混淆了,結果就是使「稱義」淪為一個過程,這過程是基於信徒自己那不完全的義上面,而不是神因基督完全的義而宣判為義的行動。

一旦當「稱義」與「成聖」被混淆了,靠行為稱義就會成為這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部分。「信心」因此就被「行為」沖淡了它的重要性,「唯獨信心」就被放棄了。這就是加拉太的那些律法師所犯的錯誤(參考:加拉太書2:16;5:4),保羅稱之為「別的福音」(加1:6,9),同樣的錯誤都可以在每個欺騙人的異端裡面找得到。這是羅馬天主教主要的錯誤,我擔心許多被「保羅新觀」所迷惑的人,可能會走上這同樣的錯誤方向。[註1]

今天如果整個教義被忽視的話,「稱義」的教義就會受到顯著的忽視。有關「稱義」的文獻明顯的消失在最近的福音文獻庫裡頭。[註2]在1961年重新印刷的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著名作品「稱義的教義」中,巴刻(J.I.Packer)在序言中這樣評論到:

「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惡兆,過了一個世紀之久,在新教的英語世界裡,對「因信稱義」作最全面探討研究的著作,最近期的竟然就是布坎南這經典的文集,沒有進一步的其他作品了。如果我們可以用文學作品的大小來判斷的話,過去一百年,從來沒有像那樣對神學如此熱切的活動,在各色各樣的神學關注的問題上,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規模、單單論述「稱義」教義的著作出現。如果我們認識到在過去一個世紀在教會內發生的一切,就會知道「稱義」這個主題就這樣被忽視了,我們應該都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這個世代已經成為離經叛教和墮落的世代。 [註3]

一個多世紀以來,福音派忽視了這個教義,裝備不足,以致人說馬丁.路德和改教家誤解使徒保羅「稱義」教義,也不能作出反駁。

福音派的發展正走向放棄歸正運動(改教運動)所持守的原則的邊緣,大多數福音派人士甚至沒有看到這個威脅,如果他們這樣走下去的話,就不會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答案。

我們要做甚麼才能得救呢?使徒保羅非常明確的這樣回答那位腓立比監獄禁卒的問題:「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保羅主要論述到有關於教義的書信,特別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隨之延伸這個答案,並詳細講述「因信稱義」的道理,表明我們怎樣憑著信心稱義,而排除依靠人任何種類的行為。

至少這是福音派歷世歷代對保羅的理解,然而,「保羅新觀」所攻擊的正是這個教義。

因此,如果我們越過使徒保羅的教導會怎麼樣呢?是否有可能由基督在地上時的教導來證明「唯獨信心」的原則呢?

耶穌所傳的福音

雖然基督沒有正式地闡述「稱義」的教義(就好像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話),然而,「因信稱義」是祂所傳講的福音基礎,而且也貫串祂所有的福音講道中。雖然耶穌從來沒有就這個主題論說,但很容易從耶穌傳福音的事工中證明祂教導「唯獨信心」的真理。

例如,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不需要透過任何聖禮或儀式,也不需要留在煉獄某段時期。在十字架上那犯人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藉著他顯出的最微弱的信心,耶穌告訴他:「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他並不需要聖禮或功德來獲得救恩。

此外,耶穌醫治好了許多的病患,這正正就是具體的證明祂有赦免罪的權力(參:馬太福音9:5-6)。當他醫治病患時,他經常說:「你的信救了你」(馬太福音9:22;馬可福音5:34;10:52;路加福音8:48;17:19;18:42)。所有這些醫治的例子都是「唯獨因信稱義」教義的客觀教導。

然而,一個耶穌的確宣告某人「稱義」的特殊場合,它為我們提供了最好視野來洞識這個教義,耶穌這樣教導: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這個比喻肯定震驚了耶穌的聽眾啊!他們「仗著自己是義人」(路加福音18:9)這正正是「自義」的定義。他們的「神學英雄」是法利賽人,他們嚴格遵守律法的標準。他們禁食,做一個偉大的祈禱演出,施捨人,甚至行比摩西實際所規定的禮儀法更加嚴謹的規定。

然而,耶穌的話卻使使眾人錯愕,祂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 隨後祂又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顯然,他設定了一個人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因為沒有人能夠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那種嚴謹的生活方式。

祂進一步讓聽眾感到震驚的是在這一個比喻裡,似乎將令人憎惡的稅吏,放在一個比那正在禱告的法利賽人更高的屬靈地位。

耶穌的觀點很清楚。 他正在教導理由是靠信仰。 所有的神學都在那裡。 但是,如果沒有深入抽象的神學,耶穌就用比喻清楚地畫了我們的照片。

神施行審判的行動

這稅吏是即時被「稱義」了,沒有過程、沒有片刻延遲、不需要害怕煉獄。他「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加福音18:14)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而是因為有人代替他所成就的。

請注意,稅吏明白到他自己是完全無助的,他知道他所欠下的債是他不可能還清的,他能夠做的就只有悔改、懇求憐憫。將他的禱告與那傲慢的法利賽人的禱告相比,他沒有列舉他所行的,他知道即使他最好的行為,在神面前都是罪,他沒有為神做任何的事情,他懇求僅僅是神的憐憫,他尋求神為他做他自己不可能做得到的事,這正正就是耶穌所要求的悔罪之本質。

因著信

此外,這個稅吏在沒有做任何補贖的行為、沒有行任何的聖禮或儀式、沒有任何功德之類的行為,就被稱為義了,他的「稱義」完全不需要任何這些東西,因為它唯獨是建基於「信心」上。為了贖罪、為了得著寬恕的緣故所必須作的一切事情,已經有人代替他做了,他立刻就因信被稱義了。

再次看到,他與沾沾自喜的法利賽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法利賽人確信禁食、什一奉獻和其他的「善行」都能使他可以為神所接納。然而,法利賽人依然沒有得著稱義,反而稅吏卻唯獨因信而得著完全的稱義。

歸算的義

記得耶穌在登山寶訓所作的聲明嗎?「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然而,祂現在卻宣告這最敗壞的稅吏被稱義了!如此一個罪人如何得著勝於法利賽人的義呢?按照「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的準則,一個叛逆的稅吏怎麼會在神的眼中成為義呢?

唯一的答案就是他得著的義不是他自己的(參:腓立比書3:9),而是因著信,義就被歸算給他了。

是誰的「義」被算在他的身上呢?它一定要是一個完美無瑕的代贖者的「義」,而這個代贖者反過來必須擔當這個稅吏的罪惡過犯,並且要站在他的身份地位上承受神義怒的刑罰。福音告訴我們,這正正就是耶穌為我們所做的。

這個稅吏被稱義,神宣告他為義、將基督完全且完美的義歸算給他,寬恕他一切的不義,不在被定罪了。從這刻直到永遠,他在神的面前都披帶著完全的義了,因為這義已經被算在他的帳上了。

這就是「稱義」的意思,這就是獨一的、真正的福音,所有其他的神學思想都來自於它,正如巴刻寫到:「『因信稱義』的教義就好像地圖:它擔起整個世界在肩上,這就是福音派整個救贖恩典的知識。」(註4)「唯獨信心(sola fide)」與所有其他稱義的公式的差異,不是在吹毛求疵、拘泥於細節的神學上,對「因信稱義」的正確理解正正就是福音的根基,在這個教義上的錯誤,必定會敗壞所有其他的教義。

而這就是為甚麼所有「別的福音」都在神永遠的咒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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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我提出這個關注是因為「保羅新觀」主要否定的是律法與福音之間存在任何合理的區別,他們經常將「稱義」描繪成循序漸進的過程,而最終的「稱義」取決於信徒個人的行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淡化甚或拒絕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的道理。他們將他們修改了的釋經方法,集中在處理保羅在這些教義上最清楚教導的段落上,例如哥林多前書5:21和腓立比書3:9。要更全面地分析「保羅新觀」對「稱義」的教義有多麼毀滅性影響,是遠遠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但是大多數對「保羅新觀」主義的批評,都在於對此類似的關注。例如,David Linden的《The New Perspective of N. T. Wright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2. 兩個值得注意的例外是James White的《The God who Justifies》(Minneapolis: Bethany House, 2001) ,和R.C. Sproul的《Faith Alone》(Grand Rapids:Baker,1995)

3.  J. I. 巴刻在James Buchanan《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1 reprint of 1867 original) 裡所寫的。

4.  J. I. 巴刻在James I. Packer in James Buchanan合著的《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1 reprint of 1867 original) 裡所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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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Jesus Perspective On Sola Fide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articles/A192/jesus-perspective-on-sola-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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