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基督的主權(四):恩典與信心相對立嗎? - 約翰.麥克阿瑟


神的恩典有多大呢?一首我們熟悉的詩歌告訴我們說,神的恩典「比我們一切的罪還要大」。然而,就因為神廣闊且浩瀚無邊的恩典,我們就可以放縱自己而按自己所喜歡的生活方式而活嗎?難道基督徒就應該陷落於忽視自己的罪的習慣之中嗎?

「不」,一個表面上看來很明顯的答案,但是在今天的教會裡,有很多人藉著高舉神的恩典而實際上否定了他們的罪的嚴重性。對他們來說,任何嘗試去活出聖潔和過有節制的生活,都是等同於憑行為稱義,取而代之,信徒必須選擇倚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和祂所賜表面上看來是無限的恩典中。

在這個被歪曲且與聖經的真理相抵觸的世界觀中,恩典與信心就互相對立起來了。如此非此則彼的錯謬二分法,對救恩和成聖的真正本質是一種直接的攻擊。簡而言之,這是對基督主權的攻擊。

本乎恩、因著信

救恩完全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2:8)。這真理為我們所有的教導定下合附聖經的分水嶺,但是,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對恩典有誤解或對信心有錯誤的定義,這真理就沒有甚麼意義了。

神的恩典不是神的一種靜態的屬性,使祂被動地接受那些剛硬且不肯悔改的罪人。神的恩典是不會只改變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而任憑他的本性不作出改變的,正如Lewis Sperry Chafer宣稱的那樣,真正的恩典並不包括「基督徒可以偏行己路的自由。

根據聖經的教導,真正的恩典會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恩典是神的大能使我們能履行新約的職責(參閱哥林多前書7:19),儘管我們偶爾會不能貫徹始終的遵行。顯然的,恩典並不是任憑我們順從肉體而活,而是提供我們力量活在聖靈之中。

與恩典一樣,信心也不是靜態的,得救的信心不僅僅是明白一些事實並在頭腦上認同就算了。它與悔改、降服、以及一種超自然對神順服的渴慕分不開的。這些回應完全不能歸納為人的作為,相信本身也完全不是人的努力。

誤解這關鍵的一點,就正是那些拒絕接受主權救恩之人錯誤的核心所在。他們以為聖經將信心和行為對比顯出它們的差異,所以,信心必然與行為互不相容。他們將信心與順從、降服、或轉離罪惡對立起來,並且把救恩的所有實踐出來的果效,都歸類為人的行為、功德,他們被這兩個密切相關的真理絆倒了,救恩是神的恩賜,然而人卻必須付出他的所有作為代價。

這些概念看似是互相矛盾的,但它們並不是相互抵觸的。同樣看似不調和的情況,在耶穌自己的話語中亦可以看到,「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跟著說:「…你們當負我的軛,…」(馬太福音11:28-29)我們藉著信心所進入的不是無所作為的安息。

信心的行為

救恩是神的恩賜,但它是要藉著信心才能支取的,而信心是超越認知和對真理的贊同。鬼魔有這種「信心」(雅各書2:19)。真信徒所具有的信心特徵,就是因被救主的慈愛所吸引,而拒絕生活中的罪惡過犯。凡被呼召到基督這裡來的,都會由其它一切的事物中被代出來。耶穌描述真正的信徒是「…虛心的人…」(馬太福音5:3),他們就像那個悔改的稅吏,他痛悔到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他只捶著胸懇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那個罪人的情詞迫切的禱告,正正就是其中一個清晰的圖片,描繪到在聖經中所有真正的、由神的善工而成就的悔改。他懇求的行動絕對不是出於人的行為,或者試圖去賺取稱義。恰好相反,這表示他完全放棄了依靠宗教行為而來的自信。看他離那個正在禱告的法利賽人「…遠遠的站著…」就可以見證到。他明白到能夠使他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藉著神憐憫的恩典。在這個基礎上,首先是要治死自己,接受神的恩賜。正如耶穌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加福音18:14)。

我們的主在這裡要表明的重點就是悔改乃是得救信心的核心。希臘文的悔改metanoia這個字的字面意思是「心意轉化」,它意味改變心意,那些反對主權救恩的人曾經試圖將這個字的意義侷限在這定義之上,但是,悔改的定義不能單單只是從希臘文的詞源學中得出來。
正如耶穌在此事件中所描繪的悔改特徵,包括承認自己是完全有罪,離棄自我和罪惡而回轉歸向神(參閱帖撒羅尼迦前書1:9)。這完全不是人為的工作,這是神在人心裡動善工的必然結果,而且,這亦表明任何人為設法賺得神的喜悅的嘗試都是徒然的。它不僅僅只是一種改變心意而已,乃是包括內心、心態、關注和方向的完全改變,這個字從每種意義來看都是指悔改歸正的意思。

信心和順服

對於缺乏這種內在生命方向的根本改變的「歸正」,聖經是絕對不承認的(路加福音3:7-8)。真信徒不可能持續活在叛逆中,甚至滿不在乎。真正的信心必然會激勵起某種程度的順服。事實上,聖經時常會將信心與順服等同(約翰福音3:36;羅馬書1:5; 16:26;帖撒羅尼迦後書1:8)。「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出去…」(希伯來書11:8),這就是希伯來書11章的中心信息,對信心所作的最偉大的論述。

信心和行為並非是不可並存的。耶穌甚至稱相信的這個行動就是作工(約翰福音6:29),不僅僅是人為的工,而亦是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恩典之工。祂帶領我們進到信心裡面,然後使我們有能力去相信而致於順服(參閱羅馬書16:26)。

正正就在這裡必須作出關鍵的區別。因信而得著救恩並不會排除行為的本身,它所摒棄的是將那些行為當作人單方面努力的成果(以弗所書2:8),它排除任何欲藉著我們自己的行為以應得神悅納的企圖(第9節)但它並沒有妨礙神預定的目的,就是我們的行為舉止應該以善行為特徵(10節)。

我們必須記住,最重要的就是救恩是神主權的作為。按著聖經的教導,救恩是神主權所產生的結果,而不是一個人的行動所作得的結果。行為不是賺得救恩所必要的,然而,藉著神所成就的真正的救恩,必定會產生善行作為救恩的果子(馬太福音7:17)。救恩沒有在任何方面是會歸功於人的行為,它完全是神的作為(提多書3:5-7),因此,救恩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有缺陷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作為祂救贖工作的一部份,神會成就悔改、信心、成聖、降服、順從、和最終得榮耀的工作。因為祂不需要依賴人的努力而生產出這些元素,因此,一個經歷救恩的過程,若果缺乏當中任何一項,就不可能是神救贖的工作了。

若果我們真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有勝過世界的信心(約翰一書5:4)。我們可能會犯罪(約翰一書2:1),我們會犯罪,然而,成聖的過程絕對不會完全停下來的,神在我們心裡動善工(腓立比書2:13),而祂會繼續成全我們,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帖撒羅尼迦前書5:23-24)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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