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主權的謬誤核心裡面,對信心本質的曲解是災難性的。非主權的教導將信心描繪成好似對神的旨意天生就是呆板的那般,甚至在行為、順服和降服等方面都是與神的旨意對立的。
聖經卻描繪了一個不同的畫面。沒有甚麼地方比希伯來書第11章「信心的名人堂」所描述的更加清楚了。在整個章節中,我們不斷的被提醒,信心不是僅僅只能收取的一個靜態東西,相反,它給我們看見的是對信心所成就的結果有活潑的、感動人心的描述。
信心能使人去遵行和忍耐
信心能使人去遵行,這是希伯來書11章關鍵的教導。在這章裡,我們看見有信心的人會敬拜神(希伯來書11:4)、與神同行(5節)、為神作工(7節)、遵行神的命令(第8-10節)、克服不孕育(第11節),戰勝死亡(第12節)。
信心使這些人能將他們最珍貴的產業託付給神(17-19節),相信神為他們預備的未來(第20-23節),由地上的財寶轉離,仰望天上的賞賜(24-26節),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27節),經歷由神親手成就的神蹟(28-30節),有勇氣面對巨大的危險(31-33節),「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33-34)這種信心戰勝了死亡,忍受了試探,昂首面對殉道、並在各種的困苦患難中存活下來(第35-38節)。
如果希伯來書11章所講的信心是真的話,這種信心是那種不會被消滅的信心。這種信心使人臨死不屈的(希伯來書11:13-16),使人能忍受嚴刑拷打,對枷鎖和監禁有持久的忍耐。這信心能使人因抓緊神的愛和應許,就能忍受任何這世界或邪惡勢力對它所作出的任何攻擊。
一種另類的信心
非主權神學提出一種完全另類的信心。非主權的信心是一種脆弱的,時常是短暫的,往往是沒有行動的信心。非主權的信心單單只是被說服去相信一些東西,或是對某些歷史事件顯示出信任的態度。非主權的信心是將某些東西當成真理來信靠、交托、持守,但卻是對信心的對象沒有任何委身。非主權的信心是內在的信念,即相信神在福音中對我們說的是真實的,僅此而已。非主權的信心是「對神的恩賜一個單獨一次性的支取」,它不一定需要持續相信。事實上,非主權的信心甚至可能轉變成敵對神以至於不信的地步。
信心僅僅只是人類理性的啟蒙嗎?還是它可以改變人整個生命呢?有一些支持非主權觀點的人,恨惡對他們將信心看成只是一種心理活動的指控。然而,他們始終不能脫離將「信」定義為一種認知功能。 許多人使用「信靠」這個詞,但是當他們定義它的時候,他們實際上卻將它描述成「同意」。
以下就是典型的非主權對罪人呼召:「信靠福音」、「相信好消息」、「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相信祂是神,你的彌賽亞,那位死了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相信那位能寬恕人的基督」、「相信祂的死付清了你所有罪債」、「信靠這真理」、和「相信有一位…可以除去罪孽的。」
非主權的教義無可避免地使福音信息成為信心的對象,而不是主耶穌自己。對比非主權呼召與聖經話語:「…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罪人是被呼召來相信祂,不僅僅是有關祂的事實(使徒行傳20:21;羅馬書3:22;加拉太書2:6,20;腓立比書3:9)。信心當然包括要有對基督和祂救贖之工真理的知識,還要贊同。但是,得救信心必須超越知識和贊同,它是個人對救主的信靠。福音的呼召是來信靠祂(參閱約翰福音5:39-40)。這事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愛、忠誠,並降服在祂的權威之下。
信心會結出果子
這是否將信心與行為混為一談,正如一些喜歡這麼說的那樣呢?並非如此,讓我們不要在這點上混淆了。信心是內在的真實狀況,它會帶來外在的成果。當我們說信心包含順從時,我們所指的是神所賜的服從態度,我們不是試圖使行為成為信仰定義的一部份。神使那顆相信的心成為一個順服的心,就是一顆渴望順服神的心。信心本身在順從的行動發生之前,就己經成就了。
但不要弄錯了,真正的信心總是會結出義行的果子。信心是根,義行結出的果子,這正正是因為神是栽培的人(約翰福音15:1),果子是有保證的。這就是為什麼每當聖經給出信心的例子時,如希伯來書11章,信心無可避免地被看作是順從、行為,而且是活潑的。
非主權的神學推論說要真正的擺脫憑行為稱義的話,信心必須排除一切形式的順服,包括順服的態度。在非主權的觀念裡,他們不能接受信心是需要包括順服的,甚至順從的意願都是不能接受的。順從的意願正是真正的信心與假冒為善的區別。
信心和不信是人內心的狀態,但它們必然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耶穌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6:45)一個人心靈的狀態無可避免地會被它的果子所顯露出來,這是我們能從希伯來書11章及其信心的歷代誌中學到的一個關鍵教訓。
信心所成就的,而不是信心和功德
在這裡,我們要建立一個關鍵的論點,希伯來書11章描述到信心所成就的。這些所成就的不是為了贏得上帝恩惠的肉體上努力的努力。這裡描述的成就絕對不是功德,它們都清晰的顯明了信心的作為。因著信亞伯獻上更美的祭與神(希伯來書11:4);因著信以諾與神同行(5節);因著信諾亞建造了一隻方舟(7節);因著信亞伯拉罕就遵命(8節),因著信他就在異地居住(9節),因著信他就把以撒獻上(17節);因著信以撒、雅各和約瑟就堅定的相信神的應許直到生命的盡頭(20-22節);因藉信摩西的父母把他藏起來(第23節),因著信摩西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而離棄埃及(24-26節),因著信他離開埃及而不怕王怒(27節),因著信就守逾越節(第28節);因著信以色列人都過了紅海(第29節),因著信他們征服了耶利哥(30節)。因著信妓女喇合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第31節)。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原文是贖),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希伯來書11:32-38)
因行為稱義?不是!「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11:39)希伯來書12章1節確認這些人好像「…雲彩圍著我們。」甚麼意義上的見證人呢?他們見證了得救信心的果效、喜樂、和平、滿足、能力和持久性,然後作者就呼籲所有人奔信心的競賽(第1-2節)。
雖然對信心所成就的有這些了不起的見證,非主權的護教家卻經常聲稱,觀察行為作為信心無可避免的表達的話,就相當於建立一套「行為稱義」的系統。Zane Hodges這樣認為:
「『主權救恩』不能逃避的指責是它將信心和行為混雜一起。麥克阿瑟簡潔地說明了這一點:『服從是得救信心的必然表現。』
同樣的說法就是:『沒有順服,就沒有稱義,也不能進入天國。』由這個角度來看,『順服』實際上變成就是一個稱義和進天國的一個條件,……。若果除了順服神,天國就確實不可能到達的話,這也就是主權救恩所教導的,那麼,在邏輯上來說,順服是到達天國那裡的一個條件了。」
但這種推論的愚昧是馬上顯而易見的,說善行是信心必然的結果,並不等於使善行成為稱義的條件。Hodges本人也肯定相信所有的基督徒最終都會得榮耀(羅馬書8:30)。他會不會接受這個指控,就是他將得榮耀看成稱義的一個條件嗎?主權和無主權的觀點,大概都同意所有的信徒最終都會效法基督的模樣(羅馬書8:29),我們只在時間上有所不同。主權救恩堅持這個效法基督的模樣的過程是由歸正那刻開始,並持續整個的人生。非主權的觀點允許在實行成聖之時失去目標的可能,甚或不用開始成聖之路直至地上的生命結束為止。
功德與信心毫無關係,但信心作成就的一切都與它有關。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毫無功效的信心,持續閒懶的信心不比鬼魔所顯出的信心更好(雅各書2:19)。
清楚和細緻的區分是至關重要的:信心所成就的是信心的結果,不是信心的一部份。信心本身是一個完全內在的反應,因此它是先於首個善工就完成的。在救恩的那刻,信心唯獨是接納基督所提供的,信徒本身對救贖的過程沒有任何功績。正如J. Gresham Machen所說:「信心是接受基督手中的禮物。」然而更好的是,信心是安定在抓緊基督祂自己,這絕對不是功德或功勞的問題。
但真正的信心從來就不會持續消極的,由重生那刻開始,信心就開始動工了。它不是為了討神的喜悅而動工,它不是為了與神的恩典對抗而動工,而是與恩典同工。當我們「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2:12)我們就會發現:「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13節)真正的信心使我們的眼睛定睛在耶穌身上,那位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基督(希伯來書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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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
主耶穌判斷誰是真基督徒的原則
馬太福音7章21節,主耶穌宣告一個令人非常震驚的聲明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甚麼!凡稱呼耶穌為主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除了基督徒外,還有誰會稱基督為主的呢?
主耶穌的意思難道是說有些「基督徒」會被拒絕於天國的門外?
主耶穌的意思難道是說有些「基督徒」會好像那些不信的人一樣滅亡嗎?
主耶穌的意思難道是說有些「基督徒」會被掉進地獄裡,為自己的罪惡過犯付上責任、承擔應得的懲罰,直到永遠嗎?
不是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章9-10節)
難道主耶穌所說的與使徒保羅所說的有矛盾嗎?
難道不是因信就稱義得救了嗎?
主耶穌所說的與使徒保羅所說的絲毫沒有矛盾!
「因信稱義」是絕對無誤的真理!
我們應該自省,問問自己:你怎麼樣知道你「心裏相信」呢?
你憑什麼確定自己「心裏相信」呢?
聖經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利米書17:9 )
既然如此,我們怎能信賴我們裡面那顆「比萬物都詭詐」的心呢?那我們又能怎樣辦呢?
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主耶穌回答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約翰福音3章3,5-6)
你需要重生!
你需要「從神生」!
你需要神賜你一個「新心」!
你需要神賜你一個「新靈」!
使你能看見自己在那完全聖潔的神面前是何等的污穢不堪、罪大惡極、罪無可恕,你唯一的希望就是主耶穌基督,你會經歷聖靈在你內心深處的動的善工,使你真正的認罪、悔改、信福音,而且你也會明白到使徒保羅所說的:「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你會竭力的認識祂,你會心甘情願的順服祂、遵行祂的命令。
雅各書第二章17-24也說到:「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死的信心就是虛假的「信心」,是自己欺哄自己的「信心」,所以信心是藉著遵行神的旨意而證實得到的。
因此,主耶穌宣告說:「…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簡而言之,真正的基督徒不但宣稱耶穌為主,他們熱愛神的旨意,甘心樂意的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的愛使他們也同樣的愛主耶穌,因著他們愛他們的主,所以他們也會竭力的、甘心樂意的去遵行主耶穌的命令,正如主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15,21 )
然而,相反那些只在口頭上稱耶穌為主的,那些只憑頭腦的知識而稱耶穌為主的,他們的生命、他們的心思意念沒有竭力去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的命令,這就正正表明他們從來就沒有得到救恩!主耶穌曾質問到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6:46)
我們如何知道「天父的旨意」、「主耶穌的命令」呢?然而,相反那些只在口頭上稱耶穌為主的,那些只憑頭腦的知識而稱耶穌為主的,他們的生命、他們的心思意念沒有竭力去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的命令,這就正正表明他們從來就沒有得到救恩!主耶穌曾質問到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6:46)
使徒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
當我們再讀下去的時候,我們讀到主耶穌再清晰的說明:「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2-23)
「當那日」,就是終極審判的那日,將有許多「基督徒」,甚至是佈道家、牧師、傳道人等
被驅逐出天國的行列。難道奉主耶穌的名傳道、奉主耶穌的名趕鬼、奉主耶穌的名行許多異能不對嗎?難道這不算遵行神的旨意嗎?
不!問題就在他們的動機!
他們說:「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嗎?難道都不能進天國嗎?」
他們說:「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趕鬼嗎?難道都不能進天國嗎?」
他們說:「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難道都不能進天國嗎?」
今天,有不少的「基督徒」也是如此說:「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行許多善事嗎?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行公義嗎?我們不是奉你的名……難道都不能進天國嗎?」
然而,他們都會聽見主耶穌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為什麼?因為,他們的惡行就在於他們的「自義」,他們的惡行就在於他們的動機,而不是這些行為或行動有什麼不對。他們以他們的行為誇口,他們炫耀他們的功勞,他們欲憑著這些「功德」而向主耶穌邀功,他們欲憑自己的行為來顯出自己配得進天國,而不是憑著神的恩典和憐憫。你要知道,到那日我們基督徒是來到神的審判台前,領受神的憐憫和恩典,這完全是我們不配得的,這完全是歸功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感謝神!阿們!
主耶穌不但叱責他們是「作惡的人」,還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一句很「絕情」的話,一句令人恐懼戰兢的話。「認識」這個詞,在聖經裡面的意思指的是「親密關係」,因此,主耶穌的意思指的是這些「基督徒」與祂根本就沒有建立任何「親密關係」。
「你們有沒有常與我團契相交呢?」
「你們有沒有常常思想我的話呢?」
「你們有沒有常常遵行我的教導呢?」
「你們有沒有活出新生命的樣式呢?」
「你們有沒有常常以活出聖潔來榮耀我呢?」
「你們愛我呢?」
……
我們自稱基督徒,我們說我們明白許多的教義,也明白許多的道理,更遵行了許多基督教的宗教儀式,洗禮、奉獻、獻身教會為執事、聖經導師、團契團長、宣教隊成員、…等等。然而,你認識主耶穌嗎?最重要的是主耶穌認識你嗎?
在你的生活和整個生命是否總是以遵行神的旨意為依歸呢?
你人生的首要目的是否榮耀神、以神為樂呢?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15,21 )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基督的主權(四):恩典與信心相對立嗎? - 約翰.麥克阿瑟
神的恩典有多大呢?一首我們熟悉的詩歌告訴我們說,神的恩典「比我們一切的罪還要大」。然而,就因為神廣闊且浩瀚無邊的恩典,我們就可以放縱自己而按自己所喜歡的生活方式而活嗎?難道基督徒就應該陷落於忽視自己的罪的習慣之中嗎?
「不」,一個表面上看來很明顯的答案,但是在今天的教會裡,有很多人藉著高舉神的恩典而實際上否定了他們的罪的嚴重性。對他們來說,任何嘗試去活出聖潔和過有節制的生活,都是等同於憑行為稱義,取而代之,信徒必須選擇倚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和祂所賜表面上看來是無限的恩典中。
在這個被歪曲且與聖經的真理相抵觸的世界觀中,恩典與信心就互相對立起來了。如此非此則彼的錯謬二分法,對救恩和成聖的真正本質是一種直接的攻擊。簡而言之,這是對基督主權的攻擊。
本乎恩、因著信
救恩完全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2:8)。這真理為我們所有的教導定下合附聖經的分水嶺,但是,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對恩典有誤解或對信心有錯誤的定義,這真理就沒有甚麼意義了。
神的恩典不是神的一種靜態的屬性,使祂被動地接受那些剛硬且不肯悔改的罪人。神的恩典是不會只改變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而任憑他的本性不作出改變的,正如Lewis Sperry Chafer宣稱的那樣,真正的恩典並不包括「基督徒可以偏行己路的自由。」
根據聖經的教導,真正的恩典會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恩典是神的大能使我們能履行新約的職責(參閱哥林多前書7:19),儘管我們偶爾會不能貫徹始終的遵行。顯然的,恩典並不是任憑我們順從肉體而活,而是提供我們力量活在聖靈之中。
與恩典一樣,信心也不是靜態的,得救的信心不僅僅是明白一些事實並在頭腦上認同就算了。它與悔改、降服、以及一種超自然對神順服的渴慕分不開的。這些回應完全不能歸納為人的作為,相信本身也完全不是人的努力。
誤解這關鍵的一點,就正是那些拒絕接受主權救恩之人錯誤的核心所在。他們以為聖經將信心和行為對比顯出它們的差異,所以,信心必然與行為互不相容。他們將信心與順從、降服、或轉離罪惡對立起來,並且把救恩的所有實踐出來的果效,都歸類為人的行為、功德,他們被這兩個密切相關的真理絆倒了,救恩是神的恩賜,然而人卻必須付出他的所有作為代價。
這些概念看似是互相矛盾的,但它們並不是相互抵觸的。同樣看似不調和的情況,在耶穌自己的話語中亦可以看到,「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跟著說:「…你們當負我的軛,…」(馬太福音11:28-29)我們藉著信心所進入的不是無所作為的安息。
信心的行為
救恩是神的恩賜,但它是要藉著信心才能支取的,而信心是超越認知和對真理的贊同。鬼魔有這種「信心」(雅各書2:19)。真信徒所具有的信心特徵,就是因被救主的慈愛所吸引,而拒絕生活中的罪惡過犯。凡被呼召到基督這裡來的,都會由其它一切的事物中被代出來。耶穌描述真正的信徒是「…虛心的人…」(馬太福音5:3),他們就像那個悔改的稅吏,他痛悔到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他只捶著胸懇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那個罪人的情詞迫切的禱告,正正就是其中一個清晰的圖片,描繪到在聖經中所有真正的、由神的善工而成就的悔改。他懇求的行動絕對不是出於人的行為,或者試圖去賺取稱義。恰好相反,這表示他完全放棄了依靠宗教行為而來的自信。看他離那個正在禱告的法利賽人「…遠遠的站著…」就可以見證到。他明白到能夠使他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藉著神憐憫的恩典。在這個基礎上,首先是要治死自己,接受神的恩賜。正如耶穌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加福音18:14)。
我們的主在這裡要表明的重點就是悔改乃是得救信心的核心。希臘文的悔改metanoia這個字的字面意思是「心意轉化」,它意味改變心意,那些反對主權救恩的人曾經試圖將這個字的意義侷限在這定義之上,但是,悔改的定義不能單單只是從希臘文的詞源學中得出來。
正如耶穌在此事件中所描繪的悔改特徵,包括承認自己是完全有罪,離棄自我和罪惡而回轉歸向神(參閱帖撒羅尼迦前書1:9)。這完全不是人為的工作,這是神在人心裡動善工的必然結果,而且,這亦表明任何人為設法賺得神的喜悅的嘗試都是徒然的。它不僅僅只是一種改變心意而已,乃是包括內心、心態、關注和方向的完全改變,這個字從每種意義來看都是指悔改歸正的意思。
信心和順服
對於缺乏這種內在生命方向的根本改變的「歸正」,聖經是絕對不承認的(路加福音3:7-8)。真信徒不可能持續活在叛逆中,甚至滿不在乎。真正的信心必然會激勵起某種程度的順服。事實上,聖經時常會將信心與順服等同(約翰福音3:36;羅馬書1:5; 16:26;帖撒羅尼迦後書1:8)。「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出去…」(希伯來書11:8),這就是希伯來書11章的中心信息,對信心所作的最偉大的論述。
信心和行為並非是不可並存的。耶穌甚至稱相信的這個行動就是作工(約翰福音6:29),不僅僅是人為的工,而亦是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恩典之工。祂帶領我們進到信心裡面,然後使我們有能力去相信而致於順服(參閱羅馬書16:26)。
正正就在這裡必須作出關鍵的區別。因信而得著救恩並不會排除行為的本身,它所摒棄的是將那些行為當作人單方面努力的成果(以弗所書2:8),它排除任何欲藉著我們自己的行為以應得神悅納的企圖(第9節)但它並沒有妨礙神預定的目的,就是我們的行為舉止應該以善行為特徵(10節)。
我們必須記住,最重要的就是救恩是神主權的作為。按著聖經的教導,救恩是神主權所產生的結果,而不是一個人的行動所作得的結果。行為不是賺得救恩所必要的,然而,藉著神所成就的真正的救恩,必定會產生善行作為救恩的果子(馬太福音7:17)。救恩沒有在任何方面是會歸功於人的行為,它完全是神的作為(提多書3:5-7),因此,救恩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有缺陷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作為祂救贖工作的一部份,神會成就悔改、信心、成聖、降服、順從、和最終得榮耀的工作。因為祂不需要依賴人的努力而生產出這些元素,因此,一個經歷救恩的過程,若果缺乏當中任何一項,就不可能是神救贖的工作了。
若果我們真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有勝過世界的信心(約翰一書5:4)。我們可能會犯罪(約翰一書2:1),我們會犯罪,然而,成聖的過程絕對不會完全停下來的,神在我們心裡動善工(腓立比書2:13),而祂會繼續成全我們,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帖撒羅尼迦前書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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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主權,
歸正神學,
John MacArthur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基督的主權(三):友情、自由和主權 - 約翰.麥克阿瑟
這世界對奴隸的概念正常來說是憎惡的,但是聖經似乎並不回避這個主題,相反,聖經是貫徹始終的採用奴隸與主人之間的鮮明影像來說明信徒與基督的關係。
而這榮耀的真理就是在基督裏我們的主不是一個惡毒、專橫跋扈、虐待人的主人。相反,我們在聖經的篇章得到證實的,就是因我們謙卑地服從祂,湧向我們是極大的自由和祝福。
不僅是奴隸,更是奴隸兼朋友
約翰福音15:14-15是關鍵的章節論到耶穌要求人絕對的順服:「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這段經文以「順服」作為基本原則,祂是向他們發命令的主,所以他們就應該服從。耶穌是他們的主人,而他們是祂的從屬,他們的責任就是要做任何祂吩咐的事情,耶穌對他們擁有絕對的管轄權柄,而他們對祂的順服是應當毫不含糊的,否則他們就不是祂的朋友。
至關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耶穌不是建議說「順服」使某人成為祂的朋友,就好像祂的恩惠可以通過服務來賺取那樣,然而,祂乃是說「順服」是唯一的憑證證明某人是祂的朋友,絕對遵從祂的吩咐就是真正愛祂之人必然會結出的果子、是預期會結出的果子、亦是自然會結出的果子。因此,它也是真正的「得救信心」遮掩不了的標記。如此推論下去,一個不遵從耶穌所吩咐的人,就必定不是祂的朋友。耶穌在這裡是想盡可能清楚地描述到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關係。
然而,祂為甚麼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呢?難道祂是在告訴他們說,從今以後,祂與他們的關係就好似同事之間那種個人親密的友情那樣,而不再是以權威和降服為主導的主人與奴隸關係?這部分的陳述是否表明祂否定整個奴隸的隱喻呢?
絕對不是。讓我們來看看上下文,首先,耶穌曾明確表示祂稱他們為奴隸,因為,他們的確是douloi,而祂毫無爭議的是他們的kurios(主人)。根據定義,這種關係是不能改變的,所以在第15節耶穌直接了當的說他們既是祂的朋友,也是祂的奴隸,而祂清楚地解釋了為甚麼祂在奴隸和朋友之間作出這樣的區分,「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換句話說,奴隸是要毫不遲疑的絕對服從,主人不虧欠他任何的解釋和理據,無論他明不明白,他都要遵從。
然而,耶穌對祂的門徒沒有任何的隱瞞,祂的目的是叫他們能完全明白:「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翰福音15:15)因此,他們不僅僅是祂的奴隸,他們也是祂的朋友,知道祂的想法和目的(參閱哥林多前書2:16)。同樣道理,每個統治者在他的臣僕中都可能會有朋友,他可以向他們傾心吐意,但他們仍然是他的臣僕。一個從屬與他的主或主人的友誼,並不會抹煞掉相互關係中固有的權柄。
在羅馬帝國的時代,主人和奴隸之間的友誼觀念並不是不為人所知的(參見腓利門書15-17節),但這是非常少見的,正如我們所預期的,奴隸和奴隸擁有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常常是充滿敵意的。Murray Harris引用拉丁諺語說:「誰擁有多少奴隸,也就有多少敵人。」耶穌透過將他的門徒帶入親密的友誼圈子裡而顛覆了這一個原則。
當然,愛是彼此相互的,但身份地位卻不是。祂仍然是他們的主,他們仍然是祂的douloi。 換句話說,就朋友關係而言,他們的並非好像「哥兒們」那樣,不拘禮節的密友或同伴,祂仍舊是他們的主和主人,他們完全屬於祂。
為奴和真自由
所以,我們應該正確地認識到,福音是邀請人來作「奴隸」,當我們呼召人們來信靠基督時,我們需要以與耶穌同樣的方式強調這個事實。一方面,福音是宣告從罪惡的俘虜中得自由,使那些被罪的權勢束縛而心靈破碎的人能被釋放出來;另一方面,它是呼召人來作完全不一樣的奴隸:「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6:18)正如使徒彼得寫道:「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彼得前書2:16)。
兩方面同樣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基督的奴隸僕擁有一個榮耀的自由,因為「…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6)另一方面,作為基督真正的跟隨者就意味著人自主的結束,正是如此,因為自主自決的結果無論如何都會成為虛妄,它唯一能提供的自由是「…不被義約束…」的自由,而這正是被罪所捆縛的實質,死亡和毀滅就是它無可避免的結局,如果我們想要脫離罪和其惡果而得到真正自由的話,我們需要的不是自主,而是不一樣的約束,就是徹底降服在基督的主權之下。
換句話說,人人都在服侍某個主人,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獨立自主的,我們都以某種方式被奴役,用使徒保羅的話來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馬書6:16-20 )第六章
任何的信息若果曲解或否定這些真理的話,就根本不能算是福音,耶穌所傳的福音就是呼召罪人放棄他們自主、否定自己,順服一個外來的旨意,並捨棄一切權利,好被主所擁有和支配。當宣告耶穌是主(Kurios) 時,我們就順理成章承認我們是祂的奴隸(douloi)。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是什麼意思呢? 借用Edwin Yamauchi的話來說:
「這意味著我們已經被俘虜了、被擊敗了、被束縛為奴了。然而,我們發現俘虜我們的那位竟然是一個充滿愛和憐憫君主,而作為祂的奴隸既不被惡待,也不覺卑屈,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羅馬書8:15)我們雖降卑為奴,卻無損人格或貶低身份,…我們從此被提升,有份於天上的服侍,被賦予更高貴的情性。
…(這也)提醒我們,為了將我們從另一個主人贖出而付出的高昂代價,買贖我們的代價,既不是所有富麗堂皇宮殿的價值總和,也不是因我們英俊美麗的外表,更不是因我們有甚麼了不起的本領。相反,我們一點也不可愛、沒有任何優點、心存叛逆,但是主以祂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們。
因此,我們既是被基督買贖,就完全屬於祂的了。」
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說法了。
也沒有任何其他合法的方式來改變這個信息,以使它對那些景仰耶穌但不準備服侍祂的人聽來悅耳。
耶穌自己從來不會去迎合這種立場。祂不是來尋找景仰祂的人,而是呼召跟隨祂的人,不是那些漫不經心跟隨者,乃是奴隸。 這就是為甚麼祂要求他的門徒絕對的順服,當祂遇到那些不願意無條件遵從的人時,祂就勸阻他們不要跟從他。
因此,他毫不猶豫或勉強地宣告祂的主權,祂清楚地表明,真正的信心是由罪人那顆無條件地降服於祂的心開始的。因此,得救信心就類似奴隸的心態那樣。這是一個榮耀的降服,每一個真正的信徒都會因成為基督的奴隸,內心都充滿了至大的喜樂。但是,若挪去了這種順服的心靈,對基督再怎麼深刻的「景仰」,也根本不是真信心。完全降服於基督的主權,是真正的得救信心的一個重要元素,因此宣告耶穌基督祂的主權是真正的福音一個絕對必要的組成部分。
這是救贖的故事、被救贖者的頌歌,和福音的緣由貫徹始終的一個信念:「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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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
基督的主權(二):為何我們稱祂為主?- 約翰.麥克阿瑟
為何我們稱祂為主?
耶穌是主。這是基督教信仰獨一的、核心的、基礎的和無與倫比的信念,這也是每一個真基督徒必須宣告的首要信仰告白。「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 。
某個人可以成為一個真基督徒,但同時這人的整個生活方式、價值觀、言行舉止、還有態度都是頑強地拒絕向基督降服,以祂為主,對這種說法簡直不值得浪費口舌去駁斥。無論從最早期的教會教父時期,到宗教改革運動時期,再到改教運動後的至少三個半世紀以來,這種見解在任何可信任的基督教教義典籍或靈修作品中是找不到的。但如今,福音派受到「非主權」教義的入侵影響,反映出現在傳福音運動之膚淺和屬靈的貧乏,毫無疑問這就是福音派貧乏的主要原因。若將基督的主權從福音信息中拿走的話,信仰的核心肯定會被侵蝕,而這正發生在今天的教會中。
耶穌的教導和事工,總是把祂主權的議題放在中心。祂從來沒有迴避宣告祂的權柄,就是作為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主宰。祂向門徒、敵人和偶遇的訪者都是一樣的宣告祂的權柄,祂拒絕去淡化祂對無條件降服於祂的要求。因此,耶穌的真福音是一個不能與祂擁有主權這事實分割的信息。當耶穌呼召人來跟隨祂時,祂並非在找尋一群同伴作為祂的伙伴或欣賞祂行神蹟奇事的仰慕者,而是呼召人完全地、毫不保留地降服在祂的主權之下。
一個鑰詞
在英語新約中最常翻譯為「主」的希臘文是kurios,這個字指的是一個帶著權力、擁有權柄和無可質疑的指揮權的人。另一個幾乎同義的希臘術語有時在新約中譯為「主」是despotes,這個詞(英語字despot(暴君)由此字而來)描述了一個統治者對他的從屬(或子民)擁有絕對的權力。 Murray J. Harris教授用這種方式來說明這兩個詞語的分別:「顯然, despotes 與kyrios兩個詞語的意思大致是重疊的,兩者皆可譯為「主」或是「主人」,如果我們想要根據它們的著重點來區分這兩個詞語的話,那麼kyrios表示「擁有主權的主」,而despotes則表示「絕對的主」。」
兩個詞語都是強而有力的,在新約的時代,它們是奴隸制度所用的詞彙,它們都是用來描繪一個主人對某人擁有絕對的管轄權,名附其實奴隸的擁有者,他的下人責無旁貸的要服從他們主人的指令,不管他們願意與否,他們法律上是沒有自由的,因此,那裡有主(kurios) 或主人(despotes) ,那裡就有奴隸(doulos) ,兩者是相互對應的。這就解釋了為何耶穌質疑那些僅在口頭上尊敬祂、卻不是在生命上尊從祂的人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你也許認識doulos這個希臘字,因為它在新約中是一個相當常見的字。這個字及其衍生詞在新約中出現了130次以上,常常用來描述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怎麼的:「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22-23)
Doulos是一個意思毫不含糊的術語,它指明一個非常具體的概念,這概念縱然在我們現今的文化和我們天生的思維裡是討厭的,但卻不能因此就低調它或避而不談。在希臘文中,這個字主要是用來描述最卑賤且被縛的奴隸,就是由一個主人所擁有的人,其主人有權迫使他服役而不必附任何的薪資。換句話說,一個doulos是沒有任何地位和權利的人。
不幸的是,英語聖經的讀者長期以來一直被蒙在鼓裡,對doulos這個字如此重要的份量一無所知,因為聖經翻譯者都偏向緩和這個字的原本意思,將它翻譯為「僕人」或「奴僕」而不是「奴隸」。毫無疑問,這反映了我們的社會長期以來對奴隸制度以及在奴隸制度之下常常發生的嚴重虐待事件所感到的不安。
雖有此慮,但事奉和奴隸制度畢竟不是同一回事,非常不幸的是,長久以來doulos這個字所要表達的意思,在英文譯本中一直被模糊化了。
Doulos這個字簡單明確的就是奴隸的意思,它完全不是一個含糊或不確定的詞語,它描述了某位沒有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的人,這人的存在意義完全是為了服侍另一個人,在這種的奴隸制度之下,「奴隸的自主權被擱置在一旁,而要以他人的意志優先。」 在這種的奴隸制度之下,是要完全的、無條件的順服於一個更高權柄的控制和指引,而不僅僅是按自己的決定來服侍。
例如,在馬太福音6章24節,耶穌說:「沒有一個人能做兩個主人的奴隸,…」(按原文字面翻譯),這個翻譯比其他你能找到的大多數版本翻譯成「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要來得更強,而且確實更能表達出它的意義。一個有兩份工作的僱員的確可以服侍兩個僱主,然而,在奴隸制度之下,奴隸不僅僅是服侍,而且包括所有由doulos這個字衍生出來描繪有關奴隸的東西。
正如Harris指出:「僕人和奴隸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僕人為某人服務,但奴隸是屬於某人所擁有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細微區別,聖經反復強調基督徒是屬於後者:「豈不知…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有一位主人祂買贖了我們(彼得後書2:1),具體來說,我們是藉基督的寶血買贖來歸於神的(啟示錄5:9),這就是作為基督徒的真正意義的所在:「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馬書14:7-9)
使人感覺良好的福音的弊端
將基督徒當作奴隸、將基督當作主人的這個觀念,幾乎完全從當代基督教福音派的詞彙中消失了,不僅奴隸是一個政治不正確的不當用詞,而且我們這一代人亦熱愛自由的觀念和個人成就感的概念。現代和後現代人都渴望自主,而隨著教會日益世俗化,按聖經真理所教導我們當尊祂為我們絕對的主和主宰的本分已經從福音派意識之中消失了,我們這一代的教會使一切關於得救信心和基督徒的門徒訓練淪落為一個輕率的(但更政治正確的)陳詞濫調:「與耶穌的個人關係」,這個含糊不清的片語,反映了過去幾十年福音派人士在處理(以及錯誤處理)福音事工上所做成的破壞性的混淆,彷彿基督可以是某人的親密朋友,而不是那人的主。
畢竟這就是整個非主權信息的要點:此時此刻,你可以得著耶穌作為救主和朋友,等到以後才決定你是否真的想服從祂的主權。難以想像比這個觀念對作基督徒的真正意義具有更加災難性的扭曲,記得在原本的十二個門徒中,只有一個想被視為耶穌的「朋友」而從來沒有真正降服於祂為主和主宰的那人嗎?他就是猶大。當耶穌在地上事工時期,許多人(包括撒但)都宣稱與耶穌有某種「個人關係」,但卻沒有順服祂為主。
我們需要讓聖經自己說,這是我們誠實地面對這個艱難的真理現實的時候了。成為基督奴隸不是一個不重要或次要的特徵,這也不僅僅是不具任何字面意義的象徵性或舉例式的語言,這正是耶穌自己所定義的「個人關係」(約翰福音12:26; 15:20),是每真正跟從祂的人必須和祂建立的。(約翰福音12:26;15:20)
事實上,聖經論及我們救贖的整個特色時所強調的正是奴隸制度的基本觀點。我們是被揀選的(以弗所書1:4-5;彼得前書1:1; 2:9);我們是被買贖的(哥林多前書6:20; 7:23); 我們是屬於我們的主的(羅馬書14:7-9;哥林多前書6:19;提多書2:14);我們要服從主的旨意和祂對我們的支配(使徒行傳5:29;羅馬書6:16-19;腓立比書2:5-8)我們整個生命必須完全順服於主(哥林多前書9:8-11;腓立比書4:19),我們最終必要被召交帳(羅馬書14:12); 我們要受審判(哥林多後書5:10); 並接受祂的懲罰或獎勵(希伯來書12:5-11;哥林多前書3:14),這些都是奴隸制度基本的組成部分。
耶穌會說甚麼呢?
耶穌自己在新約聖經中引進了奴隸的隱喻,祂經常將奴隸和門徒相提並論、等量齊觀。例如,在馬太福音10:24-25中,祂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在祂所說的各種比喻之中,祂經常使用奴隸比作門徒的象徵。馬太福音25:21的話是每個真正的門徒應該希望在生命結束時聽到的話:「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耶穌總是用這樣的詞語來描述真門徒,祂絕對不會試圖為取悅罪人而調整這個信息, 祂的講道和祂的私下的對話皆是單刀直入的,祂對作門徒的代價從來沒有用任何低調的,沉默的,淡化的,掩飾的,緩和的,輕描淡寫的,或用柔和到令人高枕無憂的語言來描述。
祂一丁點也不會鼓勵那些只想為食物和神蹟而來跟隨祂的人,事實上,祂竭盡所能去勸阻這樣的人(約翰福音6),祂呼召心靈破碎的人,就是那些厭惡他們的罪、明白他們處身絕望的光景、因此甘願拋下一切來作祂門門徒的人(路加福音5:32;14:33)。祂從未閉口訴說跟隨祂所要付的代價,與今天的一些教會領袖所倡導的正好相反,祂並非只對己經相信的人講這些嚴厲的話,無論是向未信的群眾(路加福音14:25-35)、或是那些宣稱無論祂去那裡都願意跟從祂的人(路加福音9:57-58),祂都一視同仁說同樣的話。有些時候,祂的話聽起來幾乎是試圖趕走愈多人愈好那樣。事實也正是如此,祂的確趕走了一大群僅是懷著好奇心和三心二意的崇拜者(約翰福音6:66-67)。
祂要求人完全地捨己,祂需要他們絕對的順服,祂吩咐他們隨時準備為祂而捨命。祂又呼召他們放棄所有常人的優先事物,包括家庭、朋友、個人計劃、抱負和世上的一切。他們整個的一生都明確地和義無反顧的置於祂的權柄之下,祂的主權是完全毫無商榷餘地的,這些就是祂的要求,那些想作祂的門徒卻又不能接受這些要求的人,最終總會轉身離開(路加福音9: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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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MacArthur
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
基督的主權(一):今天那些背離了基督的福音 - 約翰.麥克阿瑟
背離基督的福音
聽聽現今典型的福音陳述,你將會聽到好像以下這些慣用語,好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的個人救主」、「懇求耶穌進入你心裡」、「邀請基督進入你的生命中」、或「為基督作個決志」。你可能已經聽慣了這些慣用語,然而,如果你了解到這些原來不是基於聖經的詞彙的話,你一定會吃驚的,這些產物乃是出於一個被稀釋了的福音,這被稀釋了的福音不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耶穌所宣告的福音是呼召人來成為門徒,呼召人要在徹底的順服中來跟隨祂,而不僅僅是作個決志或作個禱告。耶穌的信息一方面能使人從他們的罪惡捆綁中得釋放,同時它也能對付和譴責假冒為善。祂的信息應許賜永生和寬恕予悔改的罪人,但同時也是對那些徒有宗教外表而生命卻沒有活出真正公義的人的訓斥。祂的信息是要使罪人察覺到他們必須由罪中回轉並且擁抱神的義,祂的信息實在是大好的信息,絕非是一套甚麼「輕信主義」之類的東西。
我們的主在講論永生的時候,總是伴隨著警告,警告那些可能被引誘而輕率地接受救恩的人。祂教導說跟隨祂的代價是高昂的、路是窄的、找到的人是少的,祂說將有許多稱呼祂為主的人會被拒絕在天國的門外(參:馬太福音7:13-23)。
總的說來,今天的福音派的確忽視了這些警告,對什麼是「得救的信心」,普遍的看法漸漸變得比較寬鬆且更膚淺,同時在講道與見證中,對基督的描繪變得越來越模糊,任何一個聲稱是基督徒的人,不管該人的行為是否有顯出任何對基督的委身順服,都能被福音派人士欣然接納他的信仰宣告。
屬靈生命的明證
有部份福音派人士甚至提出這樣的教義說:歸信基督並「不包括任何屬靈的委身順服」。對於抱持這種福音觀點的人,他們教導人說:任何人只要相信關於基督的事,聖經就應許賜他救恩,並得著永生,沒有從罪中回轉的需要,沒有生活方式改變的需要,沒有委身順服的需要,甚至不需要降服於基督主權之下的意願。他們宣稱這些東西等同人的功德,會敗壞神的恩典,也與信心毫無相干。
這種思維的後果是帶來救恩教義的缺失,這種只講「稱義」而沒有「成聖」要求的教導,對教會已經帶來了災難性的衝擊,信徒的群體充斥著一大批被這套方法所引進來的人,他們的信心是膚淺,而且是無效的,許多真誠相信自己得救,但他們的生命卻是完全沒有結出任何可以證實得救的果子。
耶穌曾經嚴肅的警告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非常清楚,過去的經歷—甚至是傳道、趕鬼、行神蹟和異能,若果沒有順服的生命,仍不能看作得救的確據。
我們的主不只是對某一小群的追隨者說,到那日將有「許多」人站在祂面前,驚訝地發現他們被拒於天國的門外,我恐怕有許多今天坐滿在主流福音派教會的人,會因為不遵從天父的旨意,而與那些人一樣被拒於天國的門外。
當代基督徒已經被薰陶到相信:因為他們背誦一個禱文、在決志表上簽名、走到講台前決志、或有一些經歷,他們就以為得救了,從此不應該質疑他們的救恩。我曾經參加過一些佈道訓練的研討會,在那裡學員被教導要告訴「歸信的人」,任何對自己救恩的質疑都是出於魔鬼撒但,所以必須盡力清除。這是一個相當普遍的錯誤觀念,以為任何人若質疑自己得救與否,就是等於挑戰神話語的整全性。
多麼誤導人的思想啊!聖經鼓勵我們要省察自己,以確定我們是否在信心之中(哥林多後書13:5)。 彼得寫道:「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得後書1:10)。 我們理所當然的應該省察我們生命,並評估我們所結的果子,因為「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他來。…」(路加福音6:44)。
聖經很清楚的教導說:神在人生命裡所動的善工,顯明在行為改變而結出的果子上(約翰一書3:10)。凡不能導致公義生命的信心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各書2:14-17)。聲稱自己是基督徒,卻完全結不出真正公義的果子的人,他們將發現找不到合附聖經根據的得救確據(約翰一書2:4)。
真正的救恩不僅僅是稱義,它離不開重生、成聖和最終得榮耀。救恩是神的善工,使我們藉以「…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參13:11)。真正的得救確據是能夠在聖靈改變人生命的善工中看見,而不是依靠在某些經歷的記憶。
錯誤地分解神的話語
然而,有些人會讓我們相信救恩的基準是接受耶穌作為救主,而不是以祂為主來順服祂。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們竟然說,任何其他的教導都相當於假的福音「因為它巧妙地將功德添加到神的話語所陳明的清楚而簡單的條件上。」他們就標籤他們所反對的觀點叫「主權救恩」。
「主權救恩」被一個標籤它為異端的人定義作:「這種觀點認為,一個人若要得救的話,他就必須信靠耶穌基督作為將他從罪中拯救出來的救主,也必須委身順服基督為他生命的主,順服祂至高無上的主權。」
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有人會把這個真理描繪為不合附聖經或是異端,然而,越來越多聲音異口同聲的贊同這種的指控。這意味著承認基督的主權是一項人的功德。這種錯誤的觀念由大量的著作在背後支持對人說「使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
我們不是「使」基督成為主,祂本來就是主! 凡不接受祂為主的人就犯了拒絕祂的罪。拒絕祂至高無上主權的「信」,其實是不信。相反,承認祂的主權,就正如悔改(參:提後2:25)和信心本身(參:以弗所書2:8-9)那樣不是人的工作。事實上,降服於基督是神產生使人得救的信心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不是添加在信心上面的東西。
在整本聖經裡,兩個最清楚的講論救恩之道的都強調耶穌的主權:「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以此總結說:「…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36)救恩的應許從來就沒有賜給那些拒絕承認基督主權的人,因此,除了「主權」的救恩,就沒有其它的救恩了。
反對「主權救恩」的人已經竭盡全力地宣稱說,這些經文中的「主」不是指「主人」的意思,而是指祂的神性。即使我們接受這個論點,它只是更肯定了那些為了救恩而來到基督這裡的人,必須承認祂是神,這意味著如果「主」就僅僅表示「主人」的話,這要求就更高了。
事實上,在所有的經文裡,「主」的確是指「神」,更嚴格來說,它的意思是「掌管一切的神」,而這反而更加支持「主權救恩」的論據。沒有一個帶著真信心接受救恩的人,真誠的相信耶穌是那永恆、全能、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神,會故意抗拒祂的權柄。真實的信心不是口頭上的事奉而已,我們的主自己也斷然譴責那些只以嘴唇敬拜祂、而沒有生命更新的人(馬太福音15:7-9)。祂不會作任何一個人的救主,直到他肯接受祂作為他生命一切的主。
陶恕(AW Tozer)說:
「主不會拯救那些不受祂指揮的人,祂絕不分割祂的職權,你無法相信半個基督。我們只能照祂所是的來接受祂—受膏的救主、和主、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果祂拯救我們、呼召我們、揀選我們,卻沒有把握同時能引導和掌管我們的生命的話,祂就不是祂所是的了。」
信心與真門徒
那些教導說順服和委身與「得救信心」毫不相干的人,不得不將「得救信心」與「成為門徒」斷然分割開來,然而,這是不合附聖經的。這種二分法,就好像分別屬肉體和屬靈的基督徒那樣,將基督徒分成二個類別:僅是信徒和真門徒。大多數持這種立場的,都無視於聖經記載當耶穌對人作出邀請時,都有傳福音的用意,他們說這些只適用於作門徒,而不適用於救恩。其中一個論到此觀點說:「神學上,沒有任何觀點比區別這兩者更重大了,在正確了解新約聖經上更根本,或與信徒的生命和見證有更密切關系。」
相反,其實沒有甚麼觀點比區別這二者對耶穌信息的權威來得那麼大的破壞。難道我們會相信,當耶穌告訴眾人要捨已(路加福音14:26)、要背起十字架(第27節)、且要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祂(第33節)之時,祂的話對那些人群中還沒有得救的人,甚麼沒有意義嗎?祂說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3),這怎能是真的呢?
博愛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在《你也能作主門徒》一書中,曾就救恩與「作門徒」之二分法,作出了深具洞見的評論,他坦誠的稱之為「有缺陷的神學」:
這種神學將「信心」與「作門徒」、「恩典」和「順服」分別開來,它教導說耶穌可以被某人接受為他的救主,而不必接受為他的主。
這是在順境的時候一個常見的毛病,但是在艱難的時刻,尤其是在遭受逼迫時,那些要背起這位拿撒勒人的十字架成為基督徒的人,必會仔細計算作門徒的代價。傳道人不會以一些虛假的應許,諸如舒暢順景的生活和沉溺罪惡,來欺哄他們。但在美好的境況中,要付的代價似乎不高,人們可以隨便就接受基督的名,卻沒有經歷過生命徹底的更新變化,這是真正歸正應該有的。
到加略山的呼召必須認識的是這是甚麼樣的呼召:一個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作門徒的呼召。回應這個呼召就是要成為一個信徒,減少任何一樣就是不信。
耶穌的福音明確和毫不含糊地排除「輕信主義」,若將我們的主嚴謹的要求當成只適用於少數較高階的基督徒,就削弱了祂整個的信息的力量,這樣做是為一個廉價和無意義的信心找藉口,而這種信心絕對無法對付肉體生命的罪惡,這也不是「得救信心」。
原文網址: 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04
標籤:
基督的主權,
歸正神學,
John Mac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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