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他們更配得進天國!

這些都是真實的故事。
這些都是真實的見證。
他們的見證、他們對信仰的堅持,更能彰顯神的榮耀!
同時,也顯出今天在香港的教會所誇口的所謂「得救見證」是何等的膚淺、何等的荒謬!

當你觀看以下的片段,或許熱淚盈眶,但請記住神是信實的,「…因為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領他們到生命水的泉源;神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7:17)在神所應許的新天新地,「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這就是保羅所處身的時代,「因信稱義」,就是如此,你會因堅持你的信仰,家破人亡,你會因堅持你的信仰,而身敗名裂,你會因堅持你的信仰,喪失一切,這就是使徒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然而,今天我們是否將這句的意義有意或無意地downgrade了呢?

「因信稱義」不是簡單的「信」,不是信口開河的「信」,不是口惠而實不至的「信」,不是因要得「天堂門票」的「信」…,「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這就是信!

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17,22)心裡的「信」是有外在的「行為」作為見證。歷世歷代的聖徒和殉道者,就是以他們的那種堅守信仰以至於死地的「信」,「因信稱義」!神就因此得著榮耀!

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我們真是蒙大恩的一群,神將我們安置在香港,在一個安逸、穩定、富裕、自由的地方。然而,這是我們應得的嗎?這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有甚麼優越的地方而配得嗎?又或者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比人強而當得的呢?或者,正好相反?因為我們軟弱、可憐、膽怯、貧乏,才得著如此的恩惠?

可悲!看哪!今天我們所作的、所求的是甚麼?

不是更多的「著數」嗎?
不是成就自己的「抱負」?
不是求健康、求財富、求名聲、求享樂、求世人的掌聲嗎?


到那日,當我們見到歷世歷代的聖徒和殉道者,我們有甚麼可以誇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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